售楼中心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律师全某来到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称该公司在泰兴开发的某楼盘近期将对外销售。届时,该公司将在售楼中心展示沙盘、楼盘区域图、公示牌、示范合同及证照等,另外,售楼中心还有三间样板房对外开放。该公司为预防纠纷,特申请对售楼中心现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以备日后举证所需。 公证处接受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材料进行了审核。考虑到如果将售楼中心现状保全到一个公证书中,不但表述冗长,也不方便申请人日后举证,建议申请人将售楼中心现状按展示内容不同分别申请。其中,售楼中心展示的示范合同及证照单独出具公证书。其他展示内容包括沙盘、楼盘区域图、公示牌等出具一个公证书,三间样板房再分别出具公证书。申请人觉得日后如与客户发生纠纷,只需要提供与其相关的证据,没有必要将所有的公示内容都拿出来,遂欣然接受公证处的建议。申请人在公证处的要求下聘请了专业的拍摄人员,保全过程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全某引领,拍摄人员石某进行拍照、摄像,公证员助理刘某进行现场记录。公证员时刻提醒拍摄人员以全景加特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全面的进行拍照、摄像,切忌有选择有目的地片面拍摄。拍摄结束后随即取回相机内的SD卡,在上述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数码影印公司进行照片打印,确保保全证据的全过程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为防止打印照片不够清晰,公证员还将全部拍摄像内容刻盘后附公证书。 保全结束后的次日,申请人即取得了厚厚的五本公证书。事后,公证处主动与该房产开发公司联系,与其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由公证处承接该房产开发公司在当地所有楼盘销售前售楼中心现状保全证据公证。当地其他房产开发公司闻讯后主动与公证处联系,相继办理此类公证。本案的办理,解决了房产开发公司日后与客户发生纠纷时举证难的问题,扩大了公证影响。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泰兴证经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全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全某于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来到我处,称其公司在某地开发的楼盘“XXXX”近期对外销售,为预防日后与客户产生纠纷,特申请对售楼中心的样板房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本公证员驾驶轿车与本处公证员助理刘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全某,由本公证处出发,沿XX路向南行驶至G345,左拐进入G345行驶至首个十字路口后右转,来到路东侧门头上标有“XXXX”的建筑物前。本公证员用自带的手机对沿途标识进行拍照,拍摄照片3张。 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助理刘某的监督下,由全某引领,拍摄人员石某使用自带的数码相机(此数码相机使用的已格式化的SD卡由本公证处提供)对该建筑物的门头进行拍照,拍摄照片2张。上述人员来到售楼中心东侧的样板房前,石某对样板房的外围现状进行拍照,拍摄照片3张。 上述人员进入门侧站牌写有“建筑面积约140㎡”的样板房内,石某对该样板房门口及内部现状进行拍照、摄像,拍摄照片65张。拍照结束后石某将数码相机内的SD卡还给本公证员。 保全结束后,上述人员来到XXXX数码摄影有限公司,本公证员将手机拍摄的照片及SD卡内的照片数据交由工作人员进行照片打印一式三份共219张。返回公证处后,本公证员在本处的工作电脑上将手机拍摄的照片及SD卡内的照片、摄像数据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共三张。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73张照片打印件是本公证员途中拍照及石某现场拍照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所附1张光盘是本公证员途中拍照及石某现场拍照、摄像后刻录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1、73张照片打印件; 2、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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