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书法矫治模式帮助戒毒人员梁某顺利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大多因好奇吸食毒品,但究其原因总是与家庭氛围、父母的观念、教养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在矫治过程中通过戒毒人员充分了解其家庭的教养方式、成员间互动模式等,不仅能够在咨询过程中促进共情,还能准确迅速找到问题所在,更有效的开展矫治工作。 书法矫治作为一种教育矫治方式,能够在调节情绪、转变认知、提高注意力和意志力水平、提升自信心与自我效能感方面对戒毒人员产生积极的影响。实践中发现,通过心理咨询与书法矫治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发挥良好的戒治效果。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梁某,男,38岁,高中文化程度,离异,育有一子。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妹妹、妻子、儿子。梁某的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且家庭条件较好,在其成长过程中大多有求必应,长期溺爱,这使得梁某在成长过程中学习动力不足,意志力较弱。梁某在高中阶段辍学,较早进入社会,由于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没有谋得正式职业,并且结交了不良习惯的社会人员。 梁某从小比较听话,性格外向活泼。父亲因工作比较忙,对他早年的影响很小。母亲较为强势,但对他较为溺爱。青春期开始叛逆,父母的管教变得严厉,但是效果并不好,经常顶撞父母。梁某自懂事起就觉得以父母创造的条件,自己不需要怎么努力也能活的不错,因此一直以来都没有上进心,总觉得有什么事都可以依靠父母。梁某在结婚后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是父母的支持,曾去外地做生意,但其收入都用于赌博和吸毒,并因此负债。在母亲的干预下回到当地,找了一份工作虽有一定收入,但不能满足日常的开销。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他以及妻子孩子的开销都是母亲承担。 梁某于2009年底开始接触毒品,偶尔使用。2012年下半年开始几乎每天都要吸食,2013年初第一次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后在父母的店里帮忙一段时间,期间有之前一起赌博、吸毒的人总去找他,渐渐又与这些人交往,并复吸。2016年9月底第二次强制隔离戒毒。 梁某母亲和妻子发现他再次吸毒后,多次劝说、争吵、经济控制无效的情况下将其送到派出所,后被派出所投送到我所进行强戒。因此刚入所时该戒毒人员对于强戒生活较为抵触,不愿意配合戒毒,对家属的意见也较大。 入所后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中心理测试结果: 躯体化 强迫 人际关系 抑郁 焦虑 敌对 恐怖 偏执 精神病性 其他 总分 3.16 1.50 2.44 3.38 3.10 3.33 1.42 2.33 3.4 3.57 261 (二)教育矫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 多方会诊寻“病因” 戒毒人员梁某在入所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中,分数显著高于常模水平,其中情绪问题突出,表现为焦虑、抑郁、敌对情绪明显,心理咨询师访谈了解到梁某还存在食欲不振、失眠早醒的症状。心理咨询师与其所在大队民警对梁某心理测试结果、不适症状等情况进行交流,分别从各自角度与梁某及同班戒毒人员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综合谈话结果,梁某目前情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其对于家人主动将其送到派出所的行为无法理解,认为自己被强制隔离戒毒都是因家人所致,对于妻子、母亲充满了怨恨。而由此事放射开来,他觉得这个世界上也没有什么人可以相信了,因此不愿与人交往,对于周围其他戒毒人员、民警充满敌意。 加之梁某对于自我的认识存在偏差,很少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适当,而趋向于将问题归咎于他人。性格方面易冲动,常常以自我为中心考虑问题,很少顾及他人的感受。因此在这次事件中感到自己被伤害,应该承担责任的不应该是自己。 2. 以点带面找疗法 戒毒人员梁某由于投送经历的特殊性,成为他情绪问题的触发点,并导致其对家人的信任感丧失,从内心来说感受到了一种背叛感,被受害者情绪包围。在这一系列强烈的情感冲击下,很难客观的看待被投送戒毒的事实,很难体会家人做出这一艰难选择的良苦用心,很难正视自己因吸毒给自己、家人带来的问题和困扰。 从梁某自身、家庭、存在问题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解决梁某所存在的问题需要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一)合理宣泄情绪。情绪激动往往导致认知狭窄,宣泄情绪是心理咨询的前提和基础。(二)改变认知。认知的改变是一切改变的基础,梁某存在的情绪问题、不配合戒治、与家属的矛盾,都是其认知出现了问题。(三)正确认识自我。促使梁某学会自我反省,从主客观各个方面找原因,客观的看待所发生的事情。(四)重建社会支持系统。梁某存在问题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对于家人的不理解、怨恨,因此,消除其与家人的误解,对于其解决情绪问题、积极配合戒治及今后回归社会都意义重大。 有了这样的基本判断后,心理咨询师联合民警共同开始了对梁某的矫治。经过多次心理咨询及个别教育后,梁某焦虑、敌对等情绪问题逐步缓解,逐渐开始主动参与教育矫治。对于家属送其戒毒的苦心有所理解,之后在心理咨询师的建议下主动邀请母亲到所,母子二人参与家庭团体沙盘治疗,通过沙盘治疗消除了对家人的怨恨情绪。通过多次的心理咨询,梁某开始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心理不成熟、责任感弱、遇事逃避、处理问题简单粗暴尤其是面对家人。之后他反复与心理咨询师探讨如何改变这些问题,这一变化表明他对自我的认知有了新的维度,态度、行为的转变也折射出自我意识与认知的改变。 3. 书法矫治固效果 戒毒人员梁某在情绪问题缓解后,在民警的鼓励下,报名参与书法心理矫治。在练习书法接近三个月时间时,梁某向心理咨询师反馈:练习书法令他内心越来越平静,体验到了书法静心磨性的效果。同时,在这一阶段,心理咨询师在书法教学课上也观察到梁某的变化:主动找书法老师示范、点评作业,与书法班其他戒毒人员探讨字的写法,每周的作业量明显增多。 在练习书法后这种内心平和的状态下,梁某不断反思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他这样说道:“这次进来,我才发现我以前活的浑浑噩噩。我以前总跟我妈他们对着干,就觉得他们不理解我、不支持我。而且我妈总是管我,我都结婚了连我今天穿什么衣服这些事都要管,我就特别恼火!但是最近我好像慢慢能理解他们为什么那样了。我以前老是惹事,我妈管我是怕我犯大错。现在来看我妈对我的教育方式确实有问题,但是我自己的问题更大。”在想清楚这些之后,会见时对家人的态度有了明显改变,开始关心父母照顾店铺累不累、孩子学习跟不跟的上这些事情。 在入所半年后,其妻子提出离婚,这给梁某带来巨大的打击。在他的意识中,他始终觉得与妻子虽然时常争吵,但是感情基础还是很稳固。这一事件的发生,让他再一次感受到背叛与欺骗。愤怒、焦虑等情绪又一次让他难以平静,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和无奈。在经历了两三天的坐立难安后,在心理咨询师的建议下,他回到书法练习室,并尝试着投入到书法练习中。这样过了半个月,梁某内心变得平静,并思考妻子与他离婚的原因,他明白是自己的吸毒行为导致了家庭的支离破碎,妻子做出离婚的决定是有自己的苦衷。 离婚是重要的生活事件,会对人产生强烈的情感冲击,甚至导致过激行为。而梁某以书法为媒介,在宣泄情绪的同时,认知也逐渐发生了变化。这说明对于戒毒人员而言,练习书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转变认知、调整自我意识、提升自我调控能力的功效。 (三)矫治效果 梁某在出所前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中心理测试结果: 躯体化 强迫 人际关系 抑郁 焦虑 敌对 恐怖 偏执 精神病性 其他 总分 1.08 1.20 1.00 1.16 1.12 1.16 1.42 1.00 1.00 1.14 98 从测试结果中可以看出,梁某已回归到健康水平,焦虑、抑郁、敌对因子得分也明显下降,并处于正常范围内。

【案例思考】

戒毒人员梁某在戒治过程的前半段情绪问题较为突出,在情绪问题得到解决后,其态度、行为变化较为明显,尤其在练习书法以后,情绪状态、精神风貌都有了较大的改观。而且梁某在书法上进步较快,书法作品多次在各类书画作品展中展出,也极大的鼓舞了其坚持书法练习的信心。梁某在戒治过程中因积极转变而获得的肯定、鼓励和赞扬成为了一种正向激励,使他获得了新的体验。从上中学开始被人以“混混”“败家子”标签标注的他重新收获了尊重、赞扬,他的人生观、价值观有了重塑的机会。因此,在戒毒人员的矫治中,帮助他们找到能使他们重新发光的点,对于建立戒毒的信心尤为重要。 其次,每一次有效果的心理干预,治疗关系与技巧能发挥的作用不足五成,而剩余的一大半效果是从治疗关系之外而来的。因此对于戒毒人员的心理干预来讲,心理咨询师不仅仅是助人自助的那根拐杖,还要是行为变化的观察者、记录者、促进者,要从治疗关系内、外双向发力,助力戒毒人员积极转变。 最后,大多数吸毒人员的背后往往都可以看到这个吸毒人员的家庭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以梁某为例,一方面被溺爱,形成了自我中心的性格特征;另一方面又被母亲严厉的管束,总想要对抗,尤其在成年以后。而梁某父亲在他成长过程中忙于工作,并未给他树立一个男性及父亲角色的典范与责任担当,从而导致梁某在成年以后以及成为父亲之后毫无责任意识。因此在戒治期间要有意识引导戒毒人员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对于戒毒工作来说,戒毒所内的工作是从0到1,而对接其他戒毒措施,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协助戒毒人员及其家庭延续戒毒,并在戒毒人员重新回到社会环境中去时,不断给予其鼓励和支持,陪伴他们始终走在远离毒品的正轨,是从1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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