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廖某与秦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7日中午,重庆市梁平区某镇居民秦某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其与邻居廖某之间的矛盾纠纷,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秦某和廖某是多年的邻居,从小一起长大,2017年初,廖某在某镇某组租用了一片土地种植中药材,考虑交通不便,于是就自己出资2万元挖了一条约2公里的毛坯路连接主公路至自己的承包地,方便自己运送药材和农副产品。可就在今年10月,秦某因家中旧房改造需要从廖某个人出资开挖的毛坯路运送建筑材料,廖某认为:这条路是自己个人出资开挖的,秦某要想从这条路运送材料必须分摊1万元的路基开挖费用。但秦某则认为廖某当时开挖这条路主要是从自己种植药材的经济效益出发,两家均摊1万元对于自己来说太高,况且自己常年在外务工,这条路走得也不多,认为廖某是故意给自己出难题,不同意分摊开挖费用1万元。现在秦某家运送沙石的车辆被廖某堵在了路口,并扬言:要是秦某不同意分摊开挖毛坯路的费用,就不让车辆通过,看谁耗得起!事件发生后,秦某请求社区干部到现场处理,通过做工作协调解决秦某与廖某之间的纠纷但没有结果,最终秦某来到镇调委会,希望调委会介入调解,妥善解决他与廖某的纠纷,使得自己的材料顺利运送至自家院坝。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接到秦某的调解申请后,本着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工作态度,耐心听取了秦某的诉求:他同意分摊一部分开挖路基的费用,毕竟这条路目前就是他们两家在使用,但是1万元的费用对于自家来说太高,自己家中长期无人居住,把房子修好了就会出去打工,这条路主要还是给廖某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况且,当初廖某在开挖路基的时候并没有和自己商量,现在突然把自家运送材料的车辆拦住不让通行,自己表示不能接受。 为及时有效解决秦某和廖某之间的矛盾纠纷,避免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甚至可能引发冲突,镇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会同村干部对廖某的邻居开展了走访调查工作,并向社区委员会了解这条路的情况,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廖某当时开挖这条路也实属不易,先后到镇经发办、农服中心协调开挖毛坯路所占林地事宜,又个人出资2万余元开挖了这条毛坯路用于自己中药材种植基地的运输,当时秦某家中无人,就没有商量秦某。秦某在运送建筑材料之前也没有给廖某打招呼,况且都是重车,对路面也会造成损坏,所以才出现了廖某堵拦运送建筑材料车辆的一幕。 调解员一致认为廖某提出两家共同承担开挖毛坯路的费用情有可原,但是秦某出资1万元的费用过高,于是决定通过对廖某做工作来寻找调解突破口,希望廖某在分摊具体费用上适当让步,推崇和谐邻里关心。 首先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批评了廖某擅自堵拦秦某家运送建筑车辆的错误做法,从双方多年的邻里和谐关系为出发点,针对纠纷产生的成因,因势利导做情感疏导工作。然后从双方共同利益点出发,通过对廖某做工作,劝说其作出让步,路已经挖好了,显然阻碍邻居通行是行不通的,与其这样僵持下去,不如退一步,收取适当的补偿。调解员向廖某指出具体分担费用可以由调解员和社区干部出面来协调,并建议秦某补贴6000元给廖某个人。 调解员又单独和秦某交流,希望秦某考虑调解员提出的建议,考虑到这条路由廖某出资开挖,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因素,提出秦某出资6000元的建议。秦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6000元的费用,但廖某必须保证今后自己的正常通行。随后,廖某也同意了秦某的请求。最终,一件因修路引发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对廖某和秦某耐心细致的劝解与疏导,缓和了邻居间僵硬的气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一是秦某付给廖某6000元用于补偿廖某的开挖毛坯路费用,当场兑现;二是秦某在运送完建筑材料后,将损毁的路面采取修补措施,恢复原貌,保障廖某的正常生产经营出行条件,廖某不得再以秦某没有出钱修路而阻拦秦某的正常出行;三是若以后有公路硬化的指标,所需费用由两家均摊,各承担一半。调解协议彻底解决了秦某后顾之忧,至此,一桩邻里纠纷在调解员用心用情调解后圆满化解,当事人双方又和好如初。

【案例点评】

自古以来,“要想富先修路”的观念深入广大基层农村群众的心中。尤其是对于祖祖辈辈都生活在山区中的廖某感受更为强烈。修桥铺路本是好事,但双方就费用分摊的问题发生分歧,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邻里双方的关系,甚至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本案中,调解员充分职能作用,坚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接到当事人秦某的调解诉求后,主动热情接待来访人,让他们感受到调解员的亲和力和信任度。调解过程中,明确指出廖某的错误行为,劝导廖某做出让步,同时强调修路对于两家的重要性,最后通过调解员和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使双方均接受调解员的调解意见,签订调解协议。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一条致富路将两家人紧紧地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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