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张某于2018年8月1日16时40分许,在XX路18号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XX中队大院停车场,手持水果刀故意捅伤黄某(正在执行公务的协警)的颈部,致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归案后,因其家属反映其患有精神病,为此,特委托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张某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一)体格检查 神清,发育正常,余内外科及神经系统未发现阳性体征。 (二)实验室检查 1、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正常范围脑电图。 2、头颅CT平扫:枕大池囊肿可能,建议头部增强或MRI。 3、韦氏智力测验:FSIQ=106(中常水平)。 4、临床记忆测验:MQ=83(低于平常)。 5、明尼苏达个性测验:心理状态重度异常。 (三)精神检查 使用标准:《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意识清楚,年貌相符,衣着整洁,自己步入鉴定室。接触一般,注意力集中,检查合作,对答切题。情绪稳定,情感反应协调,对家庭情况、个人经历及作案过程能清楚陈述。称:“我初中毕业后,有再读了高中一学期,因为我常逃学去网吧上网,不爱读,就辍学。后来我到云南和家人学做生意。2008年时,我第一次感觉到我很出名,当时我还写了二首诗,一个叫‘天宫’,一个叫‘时空’(该人当场写下‘时空’诗的内容)。这两首诗是我自己写的,百度上是找不到的。当时我感觉头脑的反应特别快,特别是联想的能力实在是太强了,两个没有关联的东西,我都可能联系起来。我涉及了国家机密,是一种思想,它比较超前。思想有两方面,有先进性,能很好利用,社会就会进步,不然就会动乱。例如:三国时期,天下不稳,群雄并起。我来理解,是我可以把文字变成数字,看成天下稳,群雄并起……我是个思想家,当时我感觉特别高兴,天天特别开心,但情绪不稳定,暴力倾向明显。我当时没有和国家机关联系,我想去看看,有没有教育局的人在跟踪我。因为我初中毕业后,当时我的手表丢了,很久后我到到学校去找,结果找到了。我想是教育局把我列入教育跟踪计划,我的智商这么高,教育局在关注我,要看看我长大后会发展成为什么样的人。当时又是奥运会期间,我头脑一热,就想北京欢迎你,就去北京了。我到了机场,一个女乘客用手机拍照,我以为是拍我,因为我已经很出名,会招来记者,所以我不想让人拍照,这样会给我带来麻烦。比如我去超市,可能会有一百来人要我签名,给我的生活带来麻烦……所以当时我打她。结果被公安送到‘北京XX医院精神四科’看病,他们说我‘躁狂发作’。一周后,我弟弟的装卸队把我送回家。叫我吃药,我不吃,当时我认为我没有病,回来不到一周,就把弟弟的车给砸了。他们就把我送到YY医院,医生说我是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2012年我在云南砸了银行的取款机时,也是很兴奋,睡不着觉,每天只睡2小时,跟2008年一样。当时觉得取款机的摄像头是在跟踪我,记录我的行为,主要是要保证我的安全,保证信息不要扩张得那么厉害,防止我伤害别人和自己……2013年,有段时间我看我哥在吸毒,当时还没分家,吸毒都是会家破人亡的,所以我心情非常低落,白天都不想出门,想死,我就吃了30多粒的喹硫平,还喝了酒,想要自杀,结果睡了三天三夜才醒来……2014年时,因为药很贵,我就吃少了,结果又发病了。我因为砸东西,又被家人和警察送到医院去住院。当时想,越穷别人就不会关注我,我又穷又疯就不会被关注,不然别人会嫉妒我,也可能是追捧……从那次住院后,我知道我有病,我就一直到医院找医生取药治疗。这几年来,我情绪比较平稳,没有反应快,也没有想死,也没有被人跟踪。偶尔脑子会想一些暴力场景,都是些电脑游戏里的。”问:“你这次为何被公安拘留?”答:“我把一个协警捅死了。8月1日下午,我同事打电话说我借给他的车被交警扣了,我很激动,要把车拿回来,我就去把车推出来,他们不让,我们就吵架拉扯。后来我就拿刀打架,我发现有人拿摄像头在拍我,我看到摄像头就激动,我当时也害怕,有很多警察包围着我,警察要么会送我去精神病院,要么抓我去牢房,我想赶紧逃跑,就扎了那个警察的脖子。因为脖子有动脉,扎动脉会死的。我捅了二刀,看到流血很多,我就停手了。那把刀是我捡的,平时可以削水果还可以割货单。我知道,警察是在用执法记录仪录像的。我后悔了,要么坐牢,要么被判死缓。”问:“他们是在正常执法吗?”答:“是的,是我不符合程序。因我讨厌警察,当时就想把车拉回去。”问:“你为何恨共产党?”答:“我认为,凭我的知识才能,不应该混得现在这么惨。我忍辱负重,却没有得到尊重。我认为,国家如真的关心我的话,可能会送我到偏僻的地方住,能保守秘密,我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问:“你认为你有精神病,具体有哪些表现呢?”答:“我大脑联想能力太强,暴力严重,情绪没办法控制等。”问:“如果那天没和警察发生冲突的话,你会去杀警察吗?”答:“那不会的。”问:“你这样杀人对吗?”答:“不对,再怎么说,也不能杀人。”问:“事情已经发生,你认为该怎么处理才好?”答:“我已坦白,应该会从宽处理,会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我是想判无期徒刑,因为我认罪的态度好,可以从宽处理。还有,我有精神病。因为社会上的人都说,精神病人杀人,要么无罪,要么减轻处罚。”问:“如果被判死缓,甚至死刑的话,你会接受吗?”答:“我可以接受,我坦白了,态度好,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的。”问:“你家里还有什么人有精神病?”答:“我弟弟有抑郁症,他不愿让人知道,是我带他去看病的,药也比较贵,他吃的药是搭车在我吃的处方上开的,他吃药后好多了。我爷爷是上吊自杀的,我堂姐是产后抑郁自杀的。”查及病史中有明显情感高涨和情绪低落相交替发作的临床表现,既往存有明显夸大妄想,片断关系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目前已消失。思维尚连贯,逻辑推理尚正常。定向力正常,记忆力、智力正常,有自知力。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使用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1.被鉴定人张某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工作胜任好。家族中其爷爷及堂姐自杀死亡,其弟弟有精神病史,提示其有患精神疾病的高危风险因素存在。 2.据送鉴资料及今日的精神检查所见,被鉴定人自2008年起开始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为反复兴奋话多,言语内容夸大,行为冲动,脾气暴躁,出现明显伤人毁物行为。曾多次被送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治,被诊断为:躁狂发作等,期间曾出现明显的情绪低落,并有过自杀行为。自2014年起,能自觉服药治疗,病情稳定,跟常人无异,社会功能尚可。案发前一个月,表现精神状态正常,与常人无异,能正常工作。 3.据目前的司法精神医学检查所见,被鉴定人意识清楚,注意力集中,检查合作,对答切题。情绪稳定,情感反应协调。对家庭情况、个人经历及作案过程能清楚陈述。查及病史中有明显情感高涨和情绪低落相交替发作的临床表现。既往存有夸大妄想,片断关系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目前已消失。思维连贯,逻辑推理尚正常。定向力正常,记忆力、智力正常,有自知力。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张某的精神状态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关于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标准,经治疗,2014年来病情尚稳定,社会功能尚可。其案发时处于疾病的缓解期,目前仍处于缓解期。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使用标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 SF/Z JD0104002-2016》 1.被鉴定人张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其案发时处于疾病的缓解期。 2.被鉴定人张某平时因冲动毁物等行为,曾多次被公安机关人员处置或送住院,为此讨厌警察。2018年8月1日,因摩托车被扣押,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自行到内坑镇交警中队取车。从而与交警发生冲突,后故意用刀捅刺正在执法的警察脖子,致其死亡。但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并未发现其伤害行为系受精神病性症状所支配,而系在现实生活事件刺激下产生的生理性激情状态下行凶伤人,且事先明知脖子处有大动脉,用刀刺脖子能快速致人死亡(后果);同时当其看到捅的第一刀未能取得应有的结果时,又继续实施伤害行为,直致看到受害人出血严重,确认其可能会死亡后才停止伤害行为,并企图逃离现场等。当被抓获后,能积极配合侦查工作,以求争取宽大处理,提示其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辨认和行为控制能力。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张某在作案时处于疾病缓解期,其意识清楚,系在现实生活事件激惹下产生的生理性激情状态下实施伤害行为,其作案目的明确,能事先知道行为的后果,当达到目的后即停手,企图逃离现场,有辨认和行为控制能力,因此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三)受审能力评定 1.被鉴定人张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目前处于疾病缓解期。 2.被鉴定人张某能清楚知道其实施的伤害行为系杀人行为,为此而感到后悔。案后能积极配合侦查,争取宽大处理,也愿意接受处罚;其明确认为,如果认罪态度好,就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可能会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等,同时能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认为因自己有精神病史,可能会得到宽大处理。提示其清楚认识到自己将面临的诉讼可能带来的后果,能维护自身的权利并能进行辩护,因此评定为有受审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张某患双相情感障碍,作案时处于疾病缓解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其目前处于疾病缓解期,有受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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