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某,男,1962年05月12日出生,原住江西省吉水县。因故意杀人罪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00年12月25日入监至今在南昌监狱服刑。2003年05月09日减为无期徒刑,2005年09月26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8年,2008年11月30 日减刑1年1个月,2011年05月30日减刑1年4个月10天,2015年02月28日减刑10个月20天,现刑期自2005年09月26日至2020年05月26日止。2017年4月7日因患胆道出血并失血性休克,胆总管结石切开取石+T管引流术后经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病情严重立即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李某某因患多发性胆结石疾病,曾于2012年以来多次住院,并做过两次手术治疗。2017年2月17日该犯再次发病入住省局中心医院治疗,3月11日进行了胆总管结石取石手术,4月6日该犯出现1、胆总管切开取石术后管道出血,2、出血性休克,省局中心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监狱立即通知该犯家属并告知其目前病情,该犯家属随即请求对该犯保外就医并写了申请书。根据该犯病情、刑期及其家属的请求,2017年4月7日监狱研究决定启动对该犯办理病情严重立即保外就医程序,委托省局中心医院对该犯做暂予监外执行病情鉴定委托书,并将情况通报驻监检察室。2017年4月7日省局中心医院作出该犯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司法医学鉴定。该犯所在监区立即根据鉴定结果于当日分别召开了监区全体民警会和监区长办公会,研究建议报请监狱对该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上述材料,当日监狱刑罚执行科召开科务会研究同意对该犯办理紧急保外就医,报请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研究。同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研究同意对该犯办理紧急处置,驻监检察室派员参加会议,并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核审查意见表》签署同意的意见,随后立即召开监狱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该犯按病情严重立即保外就医,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审批。
【案件办理结果】
2017年4月7日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该犯于2017年4月7日起﹙病情严重立即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由于该犯病情危重,当日晚办理了该犯保外就医离监手续,并帮助其家人将该犯立即由省局中心医院转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抢救治疗。次日将该犯已批准保外就医及在南昌大学附属医院抢救的情况电话告知吉水县司法局。2017年4月10日监狱派民警前往吉水县司法局办理了材料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