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27日20时许,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受援人无故将被害人陈某某老人殴打致死。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委托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受援人案发时的精神状况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该鉴定所出具《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受援人作案时的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受疾病影响,辨认及控制能力丧失,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据此,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院向法院申请对受援人强制医疗,并以强制医疗案件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28条之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王某某指派诉讼代理人,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之后指派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王令牛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王律师接受中心指派,第二天就到法院提交手续,并阅卷,又与受援人父母联系见面,他们都对王律师表示,同意对受援人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属于对病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病人不但要接受医疗,而且在医疗的过程中,病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受援人的父母为何一致同意对受援人进行强制医疗,王律师觉得有点不太理解。于是王律师就向受援人的父母索取受援人其他亲人的电话。受援人离婚,没有配偶,没有子女,受援人的爷爷已经去世,他的奶奶还健在,受援人外祖父母都已经去世。通过电话联系,王律师感觉到受援人的奶奶年龄大了,对受援人情况不清楚,她还不知道受援人出了这么大的事,王律师就不便多问。受援人的姑姑同意对受援人强制医疗;受援人的姨妈在洛阳,她很关心受援人,表示尊重受援人父母的决定。接到王律师电话,受援人舅舅专门到法律援助中心。他也同意对受援人强制医疗。电话向受援人的发小了解情况,他不愿意多谈,有意回避这个话题。 受援人的近亲属一致同意对其强制医疗,按理,王律师可以做出同意强制医疗的代理意见,但王律师不放心,决定到医院见见受援人。 5月31日到医院会见受援人王某某,通过当面沟通,觉得他精神状态尚可,辨认能力比较强,思路比较清晰。鉴于此,王律师与承办法官沟通,是否还需要强制医疗。受援人的情况从表面看,不需要强制医疗,可是受援人的父亲坚持要求对其强制医疗,法官为难了,法官也不便决定是否需要强制医疗。法官认为,再做一次鉴定,根据医疗专家的意见进行判断。2017年8月9日,收到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王某某目前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受援人的主管医生解释是:精神分裂症缓解期,需要继续服药。 王律师认为,作为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应当与公诉人的意见相反,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代理意见,争取还受援人一个自由。 从接受指派,到鉴定结论做出,整整三个月时间,在这三个月里王律师多次接触受援人的父亲。第一次:在法律援助中心谈话了解;第二次:到医院会见受援人(没有监护人陪同,医生是不让外人会见的);第三次:去鉴定机构鉴定;第四次:到法院看鉴定意见。通过多次接触,受援人的父亲断断续续说出了他想对受援人强制医疗的真实原因:他与受援人生母离婚了,而且他已经再婚,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我国继子女与继母的关系非常难处是现实,如果对受援人解除强制医疗,他担心自己的看管能力没有保障。而受援人的母亲,虽然想让受援人早点结束强制医疗,但她本身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她没有能力看管受援人。 在会见受援人舅舅时,他说到,受援人因病从美国回来后,一直与其母亲一起生活。在受援人病情稳定时候,母子还能和睦相处,但受援人一旦发病,不但药不吃,医院不进,而且还经常打骂其母亲,甚至有时候不让其母亲回家居住,这说明受援人母亲确实没有看管能力。受援人没有配偶或成年子女对其看管,鉴定书又做出受援人在“缓解期”的鉴定意见,承办人经过再三努力,没有收集到对受援人解除强制医疗的有效证据。 承办人认为,为了受援人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为了切实有效的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同意对受援人强制医疗。 8月17日到法院做笔录,法官再次征求受援人父亲的意见,他是监护人,他认为缓解期他没有看管能力,他要求强制医疗一段时间再说,同时他不要求开庭审理。同日领到法院不开庭审理通知书 王律师的代理意见为:强制医疗程序旨在关怀精神病人,帮助其早日康复,又能防止社会悲剧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鉴于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且其监护人及亲友的意见,代理人认为公诉机关《强制医疗申请书》中认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同意依法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以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决定对受援人强制医疗。
【案件点评】
强制医疗案件,比较少见,如何代理这类案件,可供参考的案例不多。承办人认为,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应该收集解除强制医疗的证据,除了收集受援人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的意见外,还要收集受援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意见,这样才能全面的分析,做出对受援人有利的代理意见。本案承办人没有收集到对受援人解除强制医疗的证据,为了更好的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王律师做了同意依法对受援人强制医疗的代理意见。如何办好这类案件,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如何开展工作,如何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王律师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