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刘某满排除妨害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满于1992年离婚,与前妻共生育四个子女,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所建砖混水泥结构二层的房屋以大门中线为界,房屋坐向左边一半房屋(楼上楼下各二间半)归女方所有;右边一半房屋(楼上楼下各二间半)归刘某满所有。离婚后刘某满一直外出江苏省打工,由其所有的房屋由其二儿子刘某旺居住使用。2021年刘某满已78岁了,无法继续在外打工,要回到家里居住生活,遂回家要求二儿子刘某旺将其一半房屋的楼下二间半给其居住生活,楼上二间半仍然由儿子刘某旺使用,此时儿子刘某旺已别处另建新房,但其儿子刘某旺以各种理由拒不将房屋给刘某满,导致老人行李及生活物品无处安放,老人只得住旅馆,亲戚朋友多次劝解均无果。 2021年4月27日,刘某满向顺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4月27日,经审查批准,顺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顺昌县弘正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邓斗进为刘某满要求儿子腾房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人接到指派后于当日与刘某满见面,接收援助材料并详细听取了刘某满对事实的陈述。刘某满向承办人陈述,其与前妻离婚后一直在外打工生活,如今年岁已大,再无能力打工了,要回家居住生活,只要求儿子将楼下的二间半归其居住生活,楼上二间半仍然给他使用,而且儿子刘某旺也已在别处盖了新房,自己儿子也结婚了,可儿子刘某旺就是不同意,也找了很多亲戚朋友去讲,但都没用,自己只能到旅馆住,不得已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承办人接案后,即到埔上镇国土资源所调查了解刘某满的当年建房手续及相关证书,调查了解到刘某满系通过合法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关房屋证书后,即拟写诉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儿子刘某旺排除妨害,腾出楼下二间半房屋归刘某满居住生活。本案事实清楚,有双方的离婚协议对房屋分割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有房屋所有权的证书。 法院立案后通知双方进行调解,指出其儿子刘某旺的做法是错误的,刘某旺辩解称父亲与母亲离婚后就没有管过他,所以父亲现在没有资格来住这个房子。经查,其父母离婚时,刘某旺已成年,因此其辩解不能成立。经法官及承办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刘某旺同意于2021年5月30日前腾出房屋(楼下二间半)给父亲刘某满居住,本案以调解结案。刘某旺也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腾出,至此,老人刘某满有了安定的住所,得以安享晚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排除妨害的纠纷,也是一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纠纷,老人的儿子以父亲离婚后未管过他为由认为父亲没有资格居住该房屋,作为儿子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深深伤害了老人的心,老人不得已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属无奈。承办人应当尽最大努力通过调解解决这类家庭矛盾纠纷,这样才能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家庭关系和睦,既让老人能安享晚年又使父子关系得以修复。 本案的调解结案,对充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教育子女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等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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