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汤某某,男,1990年12月出生,小学文化。因犯抢劫罪,2016年10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017年8月16日投送江苏省徐州监狱服刑改造。入狱后,汤某某改造较为消极,妻子与其离婚后,更加极度悲观,对未来丧失信心,曾出现自伤自残行为,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汤某某出生于农村,父亲早亡,家境贫寒,母亲体弱多病,有一个姐姐远嫁四川。汤某某14岁时便早早辍学步入社会打工,与家庭长期无联系。因无一技之长,长期靠打零工为生,19岁时结婚,受社会闲杂人员诱导犯罪。汤某某犯罪后妻子与汤某某协议离婚。 (二)入监改造表现 汤某某法律意识淡薄,荣辱观、是非观模糊。入监初期不愿配合民警管理,我行我素,遵规守纪意识很差。自控力弱、性格冲动、内心敏感、心胸狭窄,监内人际关系差,自以为所有人都在针对他和刁难他,思想改造压力大。在改造中,多次与他犯争执动手,用劳动工具划伤自己手臂进行自残。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孤僻,行为控制差。习惯以自我为中心,过分注重个人利益,经常无端怀疑他犯嘲笑、议论自己的罪行,暴躁易怒。 2.文化水平低,认知能力差。受教育程度低,遇事爱钻牛角尖,不善与人沟通,易受他人消极言论影响,自卑情绪明显。 3.社会支持弱,改造动力差。母亲长期患病,妻子因其犯罪提出离婚,汤某某虽多次表示悔意但妻子仍执意离婚,汤某某较为绝望,改造消极。 (四)预期矫正目标 1.加强法律教育,促其认罪悔罪。通过法律道德等教育,开展个别谈话,帮助剖析犯罪原因,促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是非观,积极认罪悔罪。 2.强化行为整训,做到遵规守纪。强化行为规范教育,加强行为养成训练,树立正确的服刑意识、规范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守监规纪律。 3.强化亲情支持,增强新生动力。帮助汤某某密切与家庭的联系,借助亲情温暖,强化亲情关爱支持,增强新生信心。 (五)矫正措施 1.普法循理,促其接受改造。加强法律知识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引导汤某某转变对自己犯罪行为的错误认知,促其对自己犯罪行为真诚认罪悔罪。初期,汤某某虽存在明显的抵触情绪,但经民警耐心观察,汤某某在收看法制类节目时都比较认真,特别关注婚恋类节目,说明汤某某担心妻子是否因自己服刑离婚。民警从学习宣传《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入手,教育汤某某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民警因势利导,经常询问汤某某近期法律学习成果,多次组织其参加监区法律知识竞赛,汤某某均能取得较好的成绩。同时,民警特意安排其帮扶一位 “法盲”型服刑人员,汤某某欣然接受,内心获得感、认同观很强。通过对其的法律教育,汤某某法律观念、是非观念、价值观念得到明显增强。 2.帮扶互助,促其平稳改造。挑选2名表现较好罪犯引导汤某某规范日常言行。初期,汤某某多次与他人成员发生口角争执,并扬言“谁管我我就弄谁”,意图向民警施压。但在其改造生活或情绪管理上出现问题时,他人都能伸出援助之手及时帮助,汤某某逐步受到感化影响,与他人在改造中友爱互助,共同进步,并主动帮助他犯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亲情支撑,促其健康改造。针对汤某某缺少亲情关怀、思想压力较大的情况,民警经多方努力积极联系到汤某某的姐姐,反馈汤某某在监狱改造表现,汤某某姐姐通过书写家信叮嘱汤某某好好改造、痛改前非。民警又因势利导,化解汤某某妻子的心结,在汤某某改造表现渐趋平稳时,选择春节亲情帮教活动机会,促成汤某某妻子来参加活动。两人深入交流后,汤妻表示愿意再给汤某某一次机会,汤某某只要积极改造,重新做人,自己就放弃离婚诉讼,等他回家。民警趁热打铁,与汤某某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合作拍摄其母亲劝导视频,汤某某在看了后跪倒在视频前,认为自己多年来有违孝道,愧对母亲的养育之恩。汤某某非常感激民警的关心和帮助,表达了认罪悔罪、踏实改造、接受教育的决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几年持续的攻坚教育,汤某某改造表现有了明显转变,心理、情绪、行为逐渐趋于稳定,2019、2021年连续两次获得减刑奖励,目前唐某某改造稳定。 通过此案例,有如下几点体会:一是寻根溯源才能切除病根。每名罪犯的性格、思想、行为,都非一朝一夕形成的,民警只有找到其产生原因与内在联系,才能掌握病灶的正确解法,帮助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而达成教育转化共识。二是对症下药才能立规扬善。亲情永远是人性最柔软的地方,本案中汤某某获得妻子的宽恕、得到家人的支持是其踏实改造、接受教育的动力。民警积极寻求并多方帮助罪犯重建和谐家庭关系,充分借助亲情作用,形成攻坚合力,激发了罪犯积极改造的内在动力。三是多措并举才能久久为功。对罪犯的教育转化任重道远,既要学会从细微处入手,又要有咬住青山不放松的毅力,要充分发挥个别谈话、心理疏导、标杆引导、针对教育等多种教育手段作用,形成攻坚合力,才能产生良好的矫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