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7日15时左右,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于浚州大道与霄河路交叉口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损伤,尤以左膝部为甚。
【鉴定过程】
2022年3月20日检查被鉴定人李某某,男,35岁,拄双拐入室,神志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左小腿左足轻度浮肿,左膝关节处压痛,手术切口甲级愈合,左膝内侧可见一横形手术切口瘢痕长2cm,左膝外下侧可见一纵形手术切口瘢痕长10.5cm,左小腿上外侧可见一纵形手术切口瘢痕长5.5cm,左膝关节屈曲110°;右膝关节屈曲150°。阅片所见:2020年9月8日河南省鹤壁市XX医院CT(240522)示:1.左胫骨平台骨折并塌陷;2.左股骨外侧髁骨折;2022年3月20日河南省浚县XX医院DR(274082)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股骨外侧髁骨折内固定术后。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经行“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侧股骨外髁撕脱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术”,术中见外侧胫骨平台劈裂骨折,关节面塌陷,术后局部制动,预防感染,对症治疗等处理后,手术切口愈合良好,遗留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7%,致使左下肢行走、负重功能明显受限。
【鉴定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6.11)条之规定,被鉴定人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应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