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罪犯李某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42岁,北京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某入监后,起初表示认罪,并且能够做到服从民警管理,参加学习教育和劳动改造,但因自身遵规守纪意识较差,多次因内务标准差等违纪被监区给予扣分处罚。李某于2020年3突然向监区递交了“罪犯不认罪情况说明”,自述认为自己的案件过程中与实际发生的情况有出入,认为法院判决量刑过重,并在自己书写的情况说明中明确表示不再认罪,不服从法院的所有判决。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原因分析 通过深入分析,我们认为李某不认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李某内心从未真诚认罪悔罪。调入我监狱后,李某虽然起初未表示不认罪,并曾在某监狱入监教育期间,写出过认罪悔罪书,且一直能够正常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但纵观其整体的改造表现,行为散漫,多次受到扣分处理,这表明李某从内心深入就没有真诚的认罪悔罪,即使起初表示认罪,也是以为了获取减刑机会为主要目的。李某因多次扣分,且因未执行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导致减刑计划受阻,因此便抛去伪装,露出本来面目,提出不认罪。 二是李某性格执拗、思想偏激,自律意识差。通过查阅李某的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档案,纵观李某的成长经历、前科劣迹和犯罪事实,我们认为李某自身性格较为执拗,思想较为偏激,常以自我为中心思考问题,不顾及他人感受。与此同时,李某此次所犯寻衅滋事罪,犯罪起因仅仅是因为酒后闹事,遂对受害人大打出手,甚至在公安民警已经处置过的情况的下,又再次纠集同案犯回到事发店铺进行打砸,可见李某性格、思想之偏激。 三是李某临近出监,无所顾忌。李某向监区递交“罪犯不认罪情况说明”时,余刑还仅剩几个月。李某本身就经常违规违纪,遂以不认罪的方式企图“破罐子破摔”,达到自身所谓“舒服一会儿是一会儿”的目的。 (二)不认罪转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是以强化“严格管理”为切入点。首先向李某明确执法态度和纪律要求,明确告知李某,无论是否认罪,均必须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监区对于违规违纪一定会严厉打击。李某新调入的班组的其他罪犯中,大部分文化素质较高,自律意识较强,从外部环境上对该犯是一个正面的影响。同时,民警加强对李某的日常管控,发现其轻微违纪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和提醒,树立李某的身份意识、遵规守纪意识,让其打消临释出监便可以“无所谓”的错误念头,从管理上制约其行为。 二是以切实寻找“内因问题”为延伸点。通过梳理李某的成长经历和性格特点,监区决定将“坐牢不能影响做人”为教育转化李某的主题,通过让其思考“坐牢与做人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让其带着问题去参加监狱疫情期间开展的“经史合参·内视践行”学习活动。监区及时与监狱“内视观想·经史合参”导引师沟通,在课程中重点强化对李某的教育引导,监区民警每天利用晚新闻后的时间,再对其开展一对一的课后辅导。通过让李某参加“经史合参”,让其明白做人做事的道理,引导其认清什么是“孝”“悌”“忠”“义”,并适时以家庭、子女等亲人为关键点,通过让其自己去思考“你希望在儿子眼中,自己是个什么样的父亲?”“你希望孩子在你身上学到什么?”等问题,促使其自己从内心深处去反思自己做人做事方面的欠缺和问题,以“每日三省吾身”的方式来寻找自己的“内因”,通过不懈的努力,李某对此兴趣很高,并且能够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反思。 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民警换防的现实情况,为了保障攻坚教育转化的延续性,监区还专门用监狱配发的“经史合参”专用笔记本给李某留作业,让李某“每天至少思考一个问题、每天至少做一件善事、每天至少想一遍孩子”,并逐一记录在笔记本上。 三是以共同“查找犯因”为落脚点。在前期教育转化的基础之上,一个多月后,当监区长于6月8日再次进入监区执勤时,第一时间要求查阅李某的“经史合参”笔记本,发现李某不但每天认真笔记,而且还确实有了很大改变,不但遵规守纪意识增强了,还能够主动帮助其他罪犯做一些能所能及的事。根据研判,监区认为,攻坚转化李某的“关键时刻”已经到来,及时安排监区一名由国内知名大学法学院毕业、有着20多年专业律师执教经验的罪犯,从法律常识、罪名认定、量刑计算、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处罚性、社会危害性等各个方面,逐一向李某进行阐述和说明,帮助李某明确认清自身违法犯罪的事实,让其明白自身的行为确确实实是犯罪行为,让其真正的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执勤接到延期命令后,监区长审时度势,趁热打铁,在前期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局开展的年度专项教育活动,主动与李某“结对子”,专门用五天的时间,通过与李某对照问题清单,从政治信仰、人格特征、罪错归因、暴力倾向、价值观念、身心观念、偏差行为、人际交往、社会支持、生活态度、生存技能等11个方面55个要点逐一进行对照查摆,帮助李某逐一寻找犯罪根源。经过一个月的持续教育,李某的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

【教育改造成效】

2020年7月,李某紧锁的心扉终于敞开了,主动找到监区长,表示自己服从法律判决、认罪服法,并愿意在监区大会上进行现身说法。7月,监区召开罪犯现身说法教育大会,李某犯宣读认罪悔罪书,诚恳表示认罪悔罪,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狱内违纪问题进行剖析反思,决心在新的起点上积极投入服刑改造生活,争取早日回到社会的怀抱。 在此次现身说法教育大会上,监狱和监区领导对李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表示认可,希望李某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进一步学习传统文化,深入细致查找犯因性问题,同时敦促其他不认罪罪犯认清形势,放下包袱,及早认罪悔罪。经市局验收,李某不认罪转化工作符合各项工作规定,至此,李某的不认罪问题,经过监狱及监区攻坚转化小组成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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