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交易资金提存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A村委会工作人员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立公证处寻求紧急法律帮助,为了能更为详尽了解案件事实,公证处公证员张文娟前往A村委会,参加了该村委会为此事召开的党委会并列席。原来村上有一片土地要进行开发,但此片土地由B承租,承租期限还有近十年才到期,为了能如期将净地交付开发使用,该村委会决定对B进行补偿使其搬离,双方初步达成补偿意向,但因为付款的方式无法达成一致,补偿协议书一直未能签署:B因为需要用钱解决其债务,所以要求A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并且将净地于付款后十五日内交付,而A担心付款数额大,一旦对方拿了钱又不履行合同义务,他们不仅钱落了空,而且要对开发商承担巨额的违约赔偿责任,现在时间越来越紧,这个问题双方商量了四五次都达不成统一,希望公证处能从法律上帮助他们。 本案例的问题让涉案双方都成了热锅上的蚂蚁,无计可施,愁坏了A村委会,在听取案件情况后,公证员现场建议当事人采取公证“约定提存”保障交易安全,并在征得A村委会支部书记的同意和授权后,对当事人双方的合同草稿进行了措辞的修改,关键加了一条:“本协议签订后应当支付B的款项由A一次性支付,为保障本协议有效履行,双方约定其中人民币300万元支付乙方,由乙方在收到时出具收款收据;余款人民币248.8万元提存于公证处,在B将净地交付甲方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由公证处将提存款人民币248.8万元支付B”。会后,双方在我处协商一致签订了补偿协议书,约定提存的依据正式签署,之后,A将248.8万元如约提存至公证处账户,B仅用5天完成了清场工作,公证处在B提交A验收证明后当天向B指定的账户清讫了所有款项。至此7天时间,公证为548万余元的交易划上了圆满的句号。B如约拿到钱后建议我处:你们应当向各大企业一一宣传一下公证,太有用了,我们这种事总是解决不好,这次公证后的履约是时间短、见效快,公证让我们安心多了! 公证提存事务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在各种大额的交易、转让行为中,款项的交割是一件最让人担心的事情。彼此的不信任和不可预知的风险,都给交易行为埋下了这样或那样的定时炸弹。通过寻找中间人,保障交易安全,是种最保险的做法。公证约定提存,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和双方义务到位履行。公证处作为提存机构,是可以为当事人解决此类问题的专业部门,为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公证提存事务的必要性和实用性,我处目前大力致力于提存公证事务的开拓,从提存的方式、提存的领域等逐步做出更多大胆有益的探索,这种服务超前、服务专业、服务便利的服务理念,会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公证“以人为本,以法为准”。

【公证书格式】

附: 公 证 书 (2013)宁银国立证字第XX号 兹证明A村村委会根据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与B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书》的约定,于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将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捌仟元(¥2488000元)提交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公证处 公 证 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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