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男,1978年7月出生,重庆市梁平区人,初中文化,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2015年2月,周某被送至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改造。 周某入狱后改造表现极不稳定,被列为危险犯管理教育。他在政治改造上,无明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监管改造上,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罪犯身份,多次违反监规纪律;在教育改造上,性格内向、沉默寡言,不爱与周围其他罪犯交流,存在消极悲观、自暴自弃、轻生逃避等迹象;在文化改造上,对各种文体活动不感兴趣;在劳动改造上,虽年纪轻轻却消极懒惰,多次不完成劳动改造任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为教育转化罪犯周某,切实消除监管安全隐患,监狱成立了以监区长为组长,分管改造的副监区长为副组长,主管民警、包教民警、职能干事、监狱教育改造能手等为成员的教育转化小组。经过教育转化小组一年多的攻坚转化,最终成功摘下了周某的危险犯牌子。 1.原因分析 虽然周某存在种种问题,但其根本问题还是在教育改造上,即感到改造压力大、缺乏面对服刑改造的信心,无法适应服刑改造生活,存在通过自杀来逃避服刑改造的迹象。这一问题不解决,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明确,监管改造屡犯监规,文化改造和劳动改造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就无从解决。造成这一根本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身体有病、限制减刑等客观原因,又有对服刑改造的错误认识、未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造计划、性格内向等主观原因。 2.转化难点及突破口分析 周某的转化难点在于其不愿与民警交流、不愿接受民警的教育和帮助,缺乏正确面对改造的信心。转化周某的突破口在于其对自身病情较为关心。 3.教育转化三期目标 近期目标,建立互信关系,消除抵触情绪,进而消除其自杀和行凶危险;中期目标,巩固前期成果,使其遵规守纪、步入正常改造生活,确保其稳定改造、无较大反复;远期目标,促使其积极踏实改造、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造计划和目标,引导他做到悔过自新,满刑后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4.教育转化措施 (1)消除抵触情绪,建立互信关系 周某性格孤僻内向、沉默寡言,不爱与人交流,所以教育转化他的重中之重是减少性格内向带来的不良影响,引导其与民警主动沟通交流,摸准他内心的真实想法。由此,民警一方面结合其身患疾病的情况,从其病情入手,关心周某病情并加强疏导教育,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联系狱外医院的专家来狱对其病情进行诊断,给予实际上的帮助。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周某渐渐放下了抵触心理,敞开了心扉。民警也逐渐掌握其内心真实想法。 (2)转变错误认知,重塑改造计划 初步建立信任关系后,民警从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解决周某存在的改造压力大、缺乏面对服刑改造信心、无法适应服刑改造生活、存在自杀迹象这一根本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基本消除了改造压力大、缺乏服刑改造信心,无法适应服刑生活以及自杀倾向的问题。 针对周某刑期长、身体有病、限制减刑等客观原因,民警采取“举例子”、“作对比”、“树目标”的方式教育周某正确认识自身面临的客观现实。“举例子”就是列举与其情况类似罪犯的例子,教育周某认识到像他一样刑期长、身体有病、限制减刑的罪犯还很多,这些罪犯都在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作对比”就是指出相较于与其情况类似的罪犯,它具有年龄小的优势,教育周某认识到自身条件更好的他更应该积极改造。“树目标”就是谈话教育中周某渐渐产生了对狱外新生事物比较感兴趣的情况,民警趁热打铁,经常性地介绍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日新月异的国家发展成就,帮助周某建立积极争取早日满刑,亲身感受新时代、新气象的改造目标。 针对周某不能正确认识服刑改造、未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造计划等主观原因,民警组织周某学习计分考核、行政以及刑事奖惩相关政策规定,帮助他正确认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其劳动岗位计算每月累计考核分、减刑时间、减刑间隔、减刑幅度等,让他对自己的服刑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经过民警多次教育,周某渐渐认识到只要积极改造,终有刑满释放的一天,自暴自弃或者抗拒改造不是改造的正确道路。最终在民警的引导下,周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 (3)五大改造发力,共同助力新生 政治改造方面,民警坚持和周某谈论祖国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引导周某把对外界新生事物的兴趣转化为对党的领导、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逐步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和宗教观。 监管改造方面,民警严格按照行为规范管理周某。当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时及时处置,讲解违规违纪行为对减刑和改造的具体影响,告诫他吸取教训,避免影响改造。经过民警多次教育,周某的违规违纪行为越来越少,较之前已有明显进步。 教育改造方面,一是通过心理咨询、在其休息时间组织观看心理健康题材影片等方式培养周某健康心理,逐步消除内心的不良情绪。二是经常性地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帮助他增强改造信心,反思改造行为,修正改造计划,向着既定的改造目标不断前行。 劳动改造方面,民警着力转变周某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惯,帮助他建立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价值取向,按照循序渐进、由简到难的原则先降低周某的劳动改造任务,在其适应后逐渐将劳动改造任务恢复到正常水平,直至周某积极主动参加劳动改造。 文化改造方面,一是鼓励周某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向具有书画特长的罪犯学习书法、绘画,帮助他主动融入服刑改造生活,加深与其他罪犯之间的交流与互动,通过正常的人际交往缓解服刑期间遇到的各种改造压力。
【教育改造成效】
经教育转化,周某已明确认识自己的罪犯身份,能做到遵规守纪、服管听教、积极改造,自身消极悲观的改造态度逐渐转变,能够合理控制自身情绪,正确处理与其他罪犯的关系,积极融入服刑改造生活,能多次受到民警口头赞扬。目前,周某已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通过此案例,民警有如下体会: 1.找突破口是关键 罪犯往往存在种种问题,也有着不同的改造表现,这看似无处下手,实际上肯定有一个问题是突破口。此案例中,周某对社会新生事物感兴趣就是突破口,民警以此集中发力逐渐打开了教育转化他的局面。所以在教育转化罪犯的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分析,抓住突破口和关键点。 2.对症下药是手段 周某日常改造中表现出的种种问题,有的是因为自身原因,有的是因为客观环境,有的是缺乏教育引导。教育转化周某必须对他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详细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对策,对因自身因素导致的问题要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对因客观环境和困难导致的问题要综合考虑后协调解决,以此达到帮助罪犯重塑健康人格、重造服刑计划、重拾改造信心的目的。 3.持之以恒是保障 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周某的危险性极大,个体情况较为复杂,教育转化过程必然长期而艰难。在这个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是多样的,这就要求民警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不断完善和细化教育转化方案,不断丰富教育转化手段和方法,坚决杜绝思想麻痹松懈、急功近利思想,将工作做细、做实,方能达到教育转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