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王某家属与冯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某日16时左右,辉县某镇村民王某在博爱县某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晚22时30分去世。得知消息后,王某家属一行人来到博爱县,找到工程承包人冯某索要赔偿。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双方协商3日无果,王某家属情绪激动并与冯某发生冲突。无奈之下,双方于2月某日上午来到博爱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予以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申请后,第一时间介入该起纠纷。在听取了双方对死亡过程的叙述和赔偿要求后,调解员认为双方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意外死亡的定性。王某家属认为王某长期在工地打工,应按工伤死亡对待;冯某则认为其只是承包一些零活、杂活,与王某是临时雇佣关系,不能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偿。二是对死者身份的认定。王某家属认为王某长期生活在城镇,应属于城镇居民;冯某认为王某家属无法提供王某属于城镇居民的证据,应按照农村居民对待。三是事故责任的承担比例。王某家属认为王某在施工过程中死亡,冯某方应当负全责;冯某认为王某是成年人,应承担事故责任的30%。鉴于以上分歧,双方对赔偿数额的计算差距也比较大。王某家属按照自己的理解和计算,要求各项赔偿应该97.7万元;而冯某认为最多赔偿30万元,如果对方要求过高,自身也无力承担。 面对如此巨大的意见分歧和赔偿金额差距,调解员在安抚双方的情绪后,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双方都需要拿出法律依据来支持提出的赔偿金额;二是王某家属应提供王某是否属于城镇居民的相关证明;三是双方对照调委会提供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后再择期调解,在此期间,双方都要保持克制。双方均接纳了调解员的建议,答应择期再调。 在此期间,调解员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随后,调解员多次往返于纠纷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调解员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调解工作:一是针对王某家属提供的含糊不清的城镇居民证明,明确指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是针对冯某提出的死者是成年人,应承担30%事故责任的这一说法给予了否定,明确指出没有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定。三是重点对双方进行有关损害赔偿方面法律法规的宣讲。 调解员还向镇政府汇报调解情况,邀请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出面参与调解,争取尽快解决纠纷。在双方有所缓和、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首先,关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认定。调解员指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纠纷中,王某是承包者冯某临时雇佣的人员,冯某作为个人,不具备用人单位性质,不满足劳动关系成立条件,故王某与冯某间属于雇佣关系。 其次,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调解员指出,因雇佣关系发生损害赔偿纠纷的,适用《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 再次,关于赔偿责任。调解员表示,《侵权责任法》和《解释》等均未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因雇员是成年人就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因此,冯某要求王某承担事故责任30%的这一说法不能支持。《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明确了冯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的责任。 最后,关于赔偿项目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调解员解读了《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第十八条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明确赔偿了项目。同时,解读了第十九条至二十九条,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计算标准。 另外,针对死者家属均是外地人,又急于解决纠纷、急于得到赔偿,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的心理,调解员建议王某家属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也适当做出让步。 经过以上大量工作,双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双方差距有所缩小,最终在调解员的帮助下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如下: 1.冯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53.5万元; 2.此纠纷一次性解决,王某家属不得再以此事向冯某主张任何权利; 3.赔偿费由王某家属自行分配,如因此引起争议与冯某无关。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涉及雇工死亡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能在3天时间内调解成功,得益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为成功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准确掌握矛盾焦点,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统一双方的思想认识,为调解打下思想基础;三是抓住双方的心理,有针对性的做思想工作,使双方逐渐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形成了心理预期。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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