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朱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朱某,男,1992年出生,湖南省道县人,初中文化。因犯抢劫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15年10月份调入广东省揭阳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成因分析 朱某家庭条件一般,从小被父母百般宠溺、娇生惯养,在学校学习成绩不好,未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但受不了当保安的辛苦,天天想一夜暴富,整天在赌场浪荡,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以为抢劫盗窃是一条可以一夜暴富的捷径。第一次作案时因摩的司机逃跑而未能得逞,第二此作案时下手太重导致摩的司机抢救无效死亡。被捕后,因其主动交代罪行,家属积极赔偿,最终被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现实改造表现 朱某从小在父母的溺爱中成长,未曾经历多少挫折,入监后犹如大祸临头,一方面深感罪重刑长,前途渺茫,焦虑忧愁状态明显,经常沉默寡言,静坐发呆,伴有出汗、手抖、尿频、失眠等症状,一方面悲观厌世,破罐子破摔,自我封闭,拒绝与他人接触,表现出痴呆傻的亚健康状态。 (三)心理行为特点 1.罪犯个性分测验报告显示,朱某急躁不安,易生烦恼,面对现实中的困难和挫折时欠缺沉着冷静,情绪容易受外界环境影响,为人刚愎自用,对周围世界持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 2.90项症状清单报告显示,朱某经常有莫名的担心,时有害怕的感觉,伴有心慌,易紧张;偶尔有幻听,大多是被人批评、责怪,常有敌对性。此结果印证了其在现实改造中惊慌失措,无法融入集体且性格偏执的特点。 (四)教育矫治难点 1.心理上未断奶。朱某从小养成了好逸恶劳、放荡不羁的恶习,投监后,原有随心所欲的生活方式与监狱的严格管束、强制劳动之间形成强烈反差,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了极大的不适应,对现实感到痛苦、厌恶。 2.劳动技能欠缺。由于劳动技能欠缺,朱某入狱后非常惧怕劳动,在日常的劳动改造中,跟不上集体作业的流水速度,耽误劳动生产,因影响其他罪犯的改造成绩而受到他犯的指责和排斥,内心产生极大的矛盾和冲突。朱某一直想更换改造环境来回避,寻求解脱。 3.对前途悲观失望。一方面,朱某惶惶不可终日,对死亡怀有深深的恐惧,害怕做错事而被枪毙;另一方面,朱某认为,即使侥幸不被枪毙,人生的黄金时段都将在监狱里度过,哪怕再努力地改造,将来生活已然无望。 (五)教育矫治方案与实施 监区成立攻坚教育转化小组,从现实情况和长远规划的角度出发,采用温和耐心循序渐进的方法化解朱某的内心防御,最终让朱某重振信心、积极面对。 1.加强心理疏导,助其尽快克服心理焦虑 宣讲法律知识和减刑政策,为其指明改造出路。从积极面对朱某的死缓刑期进行分析,明确减刑的法律要求,讲明当前选择的利弊得失,助其理清头绪。强化监规纪律学习,督促其加强对《监狱罪犯行为规范》和《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的学习,使其认识行为准则的必要性和考核奖惩的重要性。通过日复一日反复说教,让朱某逐步认清现实,知道唯有不断学习、熟练掌握,才能看清方向,少走弯路。教育和引导其合理认知,鼓励其合理宣泄负面情绪,逐渐纠正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唤起他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2.巩固前期成果,制定改造计划 一是从提高劳动技能入手,助其树立自信心,培育正能量。刚开始时,朱某劳动技能欠缺,又不爱学习,影响到流水作业的速度,经常遭到同改的排斥和指责。而他不仅不换位思考,反倒把一切归因于监狱改造环境恶劣,死缓改造没有前途,越来越逃避,意志更加消沉。监区管理警察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并安排专项工种一对一传授其劳动技能,帮助其提高劳动效率,坚定改造信心。 二是细化学习目标,合理安排学习计划。朱某自称,每当劳动完回监舍休息时,内心总感到一阵阵空虚,不知如何度过。监区警察鼓励其多读书多学习,鉴于其文化水平不高,学习能力较差,警察帮其制定了基础的学习方案,把大目标细化分解为每月小目标,从新华字典开始,到词句文章,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再到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循序渐进,提高其学习能力,同时鼓励他把刑期当学期,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 三是培养正面情绪,消除内心的悲观恐惧。朱某入狱后,良心上和道德上不断自我谴责,总觉得对不起家人,孤单寂寞,无法排解。为了帮助其逐步走出阴影,警察多次安排朱某参加心理保健操活动,转移其注意力,同时通过肢体运动释放不良情绪,放松心情。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警察的教育引导,朱某发生了明显变化。 对待漫长刑期从以前的惊慌失措、不敢面对,变得淡定自若,不再胡思乱想,思维的重点放在了诸如多减刑,早日回家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平和地看待改造中遇到的问题。不良负面情绪得到有效释放,从以前的沉默寡言、悲观失落,变得积极开朗,适应了监狱的管理教育,与他犯开始深入交往,积极参与各类集体活动,过激行为明显减少。个性习惯从以往的称王称霸,变得乖巧懂事,逐渐认识到自己过去的幼稚可笑,为过去一味的索取和自私感到忏悔。朱某在写给家人的信中表示,要化悲痛为力量,努力弥补自己的过失。 2017年11月,省高院裁定朱某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2018年以来,朱某改造成绩突出,劳动改造超产20%以上,他用实实在在的成绩坚定了改造信心,同时也鼓舞了他人。有一次,监区管理警察在教育一名因减刑政策发生变化而焦躁不安的罪犯,朱某路过,监区管理警察问他对当前的减刑政策怎么看,会不会担心以后减刑政策发生变化,朱某回答说:“相信国家和政府,对他们这种认真改造的罪犯一定会提供更好的改造环境。如果以后被限制减刑了,也是咎由自取,还需要进一步忏悔,时时警戒自己,相信皇天不负有心人,只要努力,就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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