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关工委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禁毒戒毒形势日益严峻。从《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内容来看,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50.5万名,比2015年同比增长6.8%,其中不满18岁的有2.2万人,18岁到35岁的146.4万人,占58.4%,由此可见,青少年吸毒人员比例较大。青少年吸毒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青少年自控能力较差,从生理上说,正处于青春发育阶段,心理状态不稳定,自控力差,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大部分是在不知道新型毒品危害情况下吸食毒品的;二是与成年人相比,青少年社会经验少,存有逆反心理,缺乏辨别能力,容易上当受骗;三是明星偶像的影响,导致形成不良价值观,误将吸毒当成时髦、有范。四是学校和家庭对于毒品发展形势和新型毒品缺乏一定认知,也缺乏教育引导,导致青少年对毒品认识不全。从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来看,青少年吸毒人数比例呈下降趋势,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成效初显。可见,我国对于青少年尤其是在校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加大,取得了一定成绩。 作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所内拥有丰富的禁毒戒毒宣传教育资源,更应该发挥自身作用,与地方政府机构联系,联合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的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提高禁毒戒毒宣传工作的影响力。

【案例基本情况】

(一)方案制定 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与江苏省宜兴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商定,组织部分中小学生走进戒毒所接受教育,运用戒毒场所所区文化、戒毒人员生活状态、戒治情况以及戒毒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参加活动的中小学生开展禁毒宣传暨警示教育。 1.参观戒毒所区。 在民警组织引导下,参观戒毒人员宿舍、康复劳动车间、食堂、康复运用场所等,由民警进行现场解说,深入了解戒毒人员日常生活和戒治情况,深入了解戒毒人员各项教育设施设备功能以及戒毒人员日常作息规律。 2.观看禁毒图片展。 有戒毒所制作以毒品种类尤其是新型毒品种类、毒品危害、涉及毒品的法律法规等内容为主,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制成宣传展板,放置于戒治大院,由民警组织引导观看,了解毒品危害,增强拒毒抗毒意识。 3.戒毒人员现身说法。 戒毒所选择2名戒毒人员撰写吸毒戒毒经历,在全体人员面前现身说法,重点结合自身情况,讲述毒品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警醒中小学生要坚决抵制毒品,保持清醒头脑。 4.青少年法制教育暨警示教育基地揭牌。 宜兴戒毒所与宜兴市关工委建立合作关系,在戒毒所建立宜兴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暨警示教育基地,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生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禁毒戒毒工作宣传成效。 (二)方案实施 1.活动主题:携手同行美好明天 2.活动时间:2019年1月28日 3.活动现场 宜兴市关工委由原无锡市委副书记、宜兴市关工委主任带领65名宜兴市地方中小学生来到宜兴戒毒所共同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暨禁毒警示教育活动。宜兴戒毒所操场摆放了近20块禁毒戒毒宣传展板、各种仿真毒品等,抽调8名民警进行禁毒戒毒法制宣讲和安全检查,为每名中小学生发放了禁毒戒毒工作宣传手册,让中小学生对禁毒戒毒工作和毒品有直观的了解。进入戒毒人员大院后,由民警组织参加参观戒毒人员学习、生活、康复、劳动、食堂现场,沿途由民警进行解说,告诫中小学生不要偏听偏信,不要轻信谎言,要有思想认识上的自觉,自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2名戒毒现场进行现身说法,重点讲述自身吸毒的经历和毒品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危害,为现场所中小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宜兴市关工委与省宜兴戒毒所领导共同为“宜兴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行揭牌。此次禁毒宣传暨警示教育活动,让更多青少年参与到禁毒戒毒工作中来,进一步加强预防宣传,使广大青少年认清毒品危害,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三)活动成效 此次“携手同行,美好明天”主题禁毒戒毒宣传走进戒毒所活动的成功举办,使参加活动的中小学生无不感同身受,他们说这次活动直观了解了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更加坚定了认清毒品危害、坚决拒绝毒品、珍爱健康生活的深刻意识。

【案例思考】

此次禁毒戒毒法治宣传教育进戒毒所活动准备充分,宣传教育形式新颖活泼,受到了关工委和中小学生的欢迎,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主要表现为青少年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提升了拒毒防毒能力。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社会影响力得到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能作用有了进一步认识。 (一)司法行政戒毒应以大视野立足社会发展大局中 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大禁毒戒毒宣传力度。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不仅要注重所内工作,更应利用自身丰富的禁毒戒毒资源,主动走出去联系地方政府,加大对青少年、社会大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和法治教育工作,一方面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拒毒抗毒意识,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地方的影响力。 (二)司法行政戒毒应以大策划拓展禁毒戒毒教育形式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在禁毒宣传教育形式上下功夫,如戒毒人员现身说法、加大场所新闻宣传力度、运用自媒体、多媒体以及建立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拓展禁毒工作宣传教育形式。 (三)司法行政戒毒应以大宣传扩大宣传教育受众面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在积极利用所内资源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充分运用6.26国际禁毒日、所区开放日等形式,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不仅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还要组织进居委、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对社会大众、企业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村民居民的禁毒宣传教育。 (四)司法行政戒毒应以大投入着力建设禁毒戒毒展馆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在规划中打造禁毒戒毒教育宣传基地,加大对禁毒戒毒宣传力度的专项投入,建立专门的主题展馆,搜集场所戒毒工作丰富资料作为禁毒戒毒宣传教育素材,进行统一布展,并向当地学校、政府、企业等企事业机关单位开放,扩大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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