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阳某某与罗某某于1999年3月经人介绍办理结婚手续,婚后2000年8月生育其女阳某。由于感情不和,2005年9月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婚生女阳某由父阳某某抚养,抚养费由阳某某和罗某某平均承担。 2015年8月,阳某初中毕业,罗某某带她到重庆与其一起生活,阳某某与罗某某没有签定书面或达成口头协议,其父阳某某就此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更没有给付阳某的抚养费,阳某一切生活和教育费均由其母罗某某一人承担。在此期间阳某的爷爷奶奶偶尔给孙女阳某寄过几次生活费。 2017年9月,阳某就读于重庆某艺术学院,阳某的学习教育费徒然增大,其母罗某某一人无力支撑艺术学院的高昂学费,阳某某以其女阳某不孝顺爷爷奶奶和前妻罗某某在阳某某抚养期间未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支付其女阳某生活、学习教育费,还提出和阳某断决父女关系,从此不再来往。2018年6月,阳某以支付教育抚养费的案由,一纸诉状将其父阳某某告至法院。 梁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由家事审判庭进行审理,第一次开庭,父女对簿公堂,阳某以泪洗面,其母罗某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法庭上罗某某也称其不再抚养,按原先离婚协议执行,阳某回其父阳某某处生活,并终止学业。法官眼见一家人关系支离破碎,父女之间在法庭上争论不休,上演到反目成仇地步,法庭也采取庭后司法调解,可还是不能达成协议。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维护公序良俗,保护未成年子女教育成长,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没有对该案即时作出判决。
【调解过程】
2018年7月5日重庆市梁平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受理了梁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后,审查了当事人身份,因考虑涉及未成年人,制定调解方案,理清调解思路,找到调解该起纠纷案的突破口。 (一)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对其他人作调查。 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调委会通知被申请人(诉讼中的被告)阳某某到街道人民调解室进行单方了解。阳某某现任妻子谢某及其父母也来到了调委会,更利于我们调解员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摸清情况。 据阳某某的父母及妻子谢某陈述,他们家也只有阳某一个孙女,阳某某与罗某某离婚后,阳某就与其父、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后到某初中读书,费用也是阳某某出,其母罗某某没有给付抚养费。2015年阳某的母亲把她带到重庆读书,爷爷奶奶每个月还拿了400元的生活费,后来因为爷爷生日,阳某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奶奶生病住院,阳某也不问候一声,他们觉得阳某太不懂事白养了,于是后来爷爷奶奶就没给阳某寄生活费了。 调解员耐心听了阳某某及其父母的陈述后,首先对他们进行了释法:作为阳某的爷爷奶奶,没有抚养阳某的义务,但阳某的父亲阳某某有这个法定义务。按法律规定,现在阳某尚未成年,且还在上学,作为父亲,就有义务给付她的学费及生活费。 调解员通过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抓住了本案的焦点:阳某某认为自己收入有限,无法支付这么多费用给女儿阳某;阳某在爷爷奶奶家生活几年,跟随母亲罗某某生活后就再也不听爷爷奶奶的话了,爷爷奶奶及其本人很是生气,认为阳某不知感恩,不尊敬和孝敬老人。罗某某觉得自己一人独自抚养女儿阳某三年多,而阳某某没有支付一分钱抚养费,现女儿读大学,自己已无力支付高额的费用,离婚协议上女儿阳某也是随阳某某生活。调解员准确抓住了双方纠纷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适时调整调解思路和方案。 (二)组织双方第一次调解。 2018年7月10日上午,调委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调解员在调解现场,对双方进行了相关法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该起纠纷所涉及法律法规进行释法。从法条讲到道理,从道理讲到亲情,从亲情讲到今后,从现在对子女的抚养讲到今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及作为人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以此来让双方明事理,懂法规,改变固执观念,从而达到矛盾纠纷的化解。 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的释法和劝导,阳某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给女儿阳某,并表示这是自己最大的承受能力,其高额的学费及其他费用,自己真的拿不出来,并要求阳某向爷爷奶奶道歉。罗某某(阳某亲母)对于阳某某每月支付阳某生活费300元,认为太低,在重庆生活一月远远不止600元(罗某某自己等额承担)。对于支付阳某的学费,阳某某坚决不接受。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了僵局,调解员宣布中止调解。 在调解现场,通过调解员细心观察,阳某某的“主心骨”在现任妻子谢某身上,基本上是谢某在陈述和辩解,阳某某的父母对于带养了几年的孙女阳某还是爱护的,只是现在一时生气。调解员认为化解该起纠纷关键点和突破点,就是要做通阳某某现任妻子谢某和其父母的思想工作,矛盾也就解决了。 (三)上门道歉,取得谅解 2018年7月11日下午,调解员找来罗某某和阳某,通过对阳某的教育说服,阳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向爷爷奶奶、父亲认错。调解员基于阳某年齡小,又是女孩子,爱惜面子不好意思的情况,调解员亲自带着阳某一起到其父亲及爷爷奶奶家,主动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爷爷奶奶对于阳某和调解员的到来很开心,也很意外。说明来意后,大家一起拉拉家常,阳某也真诚地向父亲及爷爷奶奶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要与他们多联系,多来往。最终,阳某取得了其父亲及爷爷奶奶谅解,阳某也理解到了其父亲阳某某的生活艰难。 (四)做通前任现任妻子思想工作 2018年7月13日,调解员单独找到阳某某的现任妻子谢某,向她讲明法律,讲通道理,讲求亲情,通过调解员不懈地其做思想工作,晓知以理,动知以情,谢某表示愿意帮助调委会去做阳某某的思想工作,愿意与阳某某一起省吃俭用,让阳某完成大学学业。 同时,调解员向阳某某的前任妻子罗某某讲明了阳某某的生活实际情况,阳某某在给一家企业开车,收入很少,请她理解其难处,并从“一日夫妻百日恩”的角度去劝解,罗某某的心症解开了。 (五)组织双方第二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 2018年7月17日,调委会组织双方到场进行第二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态度平和了,不像第一次调解时你争我吵,剑拔弩张。调解中,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调解员建议制定出的几种协议方案,让当事人双方选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经调解,阳某某与阳某(代理人罗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阳某某从2018年7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阳某500.00元生活费至阳某学业结束。 2.阳某从2015年9月至今前三年就读重庆某中学学费及现大学学费和学杂费共计17968.00元,其父阳某某承担9000.00元。签订本协议时阳某某支付5000.00元;2018年9月8日前支付20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0元。 3.阳某下学年在学习期间所发生的学费等凭有效票据由阳某某、罗某某各承担50%。
【案例点评】
该起抚养纠纷得以调解成功,调解员关键把握了两点: 一是找准矛盾症结,抓住矛盾突破口。本案是一件因家庭关系导致的抚养纠纷,双方因子女的抚养费用产生的纠纷,调解员要根据两方各自的实际情况,解开双方的心结,抓住化解纠纷的突破口,善于观察,细心分析,开动脑筋,采取迂回战术,最终让解决问题。 二是针对家事纠纷,主打“亲情”牌,是化解矛盾的关键。在该起纠纷调解中,调解上不仅要讲法,还要讲理,更要讲情,让法、理、情相互融合。该起纠纷中,调解员通过讲夫妻感情、父女亲情、祖孙亲情等,力促家庭关系的改善,从而达到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不能达到的效果,让矛盾化解,亲情回归,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