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朱某,男,51岁。2013年11月25日晚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对方拳击左眼致伤。其入院查体记载:拳击伤后左眼肿痛、视物不清,左鼻腔流血4小时。专科检查:左眼睑高度肿胀,皮下血肿,左眼球结膜充血、水肿,结膜下瘀血,角膜透明,前房中深,房水清,瞳孔圆,对光反射灵敏,晶体透明,眼底检查无异常。出院诊断:左眼挫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此后间断门诊复查,2014年6月30日采用Hertel突眼计查眼球位置:右眼18mm>-102mm-<15mm左眼。2014年8月19日复查眼球突出度:右眼17.5mm>-102mm-<14.5mm左眼。某鉴定机构据此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嫌疑人不服,认为Hertel突眼计测量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要求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朱某伤后15月余进行重新鉴定。眼科检查:双眼部未见瘢痕;双眼睑睁闭可,眼球各方向运动可;双眼球位正,左眼球内陷。双眼角膜清,前房中深,KP、Tyn阴性。双眼瞳孔正大等圆,对光反应灵敏,双眼晶体尚清。小瞳下眼底:双眼视盘色正、界清,黄斑中心凹光反射可见。Hertel突眼计测量眼球突出度:右眼17mm>-105mm-<14mm左眼。 阅2013年11月26日眼眶CT片,可见左眼眶内侧壁骨质连续性中断,眶内软组织疝入左侧筛窦内,左眼内直肌、球后脂肪间隙模糊,眶内可见大量气体密度影,左眶周软组织肿胀、积气。2014年6月30日眼眶CT片显示左眼眶内侧壁骨质向筛窦气房内凹陷,眶腔容积增大,眶内软组织疝入骨折凹陷处,内直肌略增粗,左侧筛窦粘膜清晰,眶内积气吸收;选取眼球最大径层面,经与标尺比对测量,右眼球突出度为20.5mm,左眼球突出度为17.0mm。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朱某于2013年11月25日被他人拳击左眼等处。伤后即出现左眼肿痛、视物不清,伤后4小时入院查体记载其左眼睑高度肿胀,皮下血肿,左眼球结膜充血、水肿,结膜下瘀血。目前审阅其损伤次日眼眶CT片,可见左眼眶内侧壁骨质连续性中断,左眼内直肌、球后脂肪间隙模糊,眶内大量气体密度影。综上,可以明确本次外伤致被鉴定人朱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眼挫伤等。直径大于眶口的物体(如拳头等)钝性打击眼眶软组织和眶缘,使眶压突然增高,可以形成眼眶内侧壁等眶壁薄弱处骨折。 被鉴定人朱某经消肿、抗炎等对症治疗,目前其上述伤情稳定,具备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条件。 由于眼眶内侧壁大部分薄弱,因此骨折时多形成骨折片,少有线状裂隙,由于骨折片移位,眶腔容积增大;眼眶骨折后,眶内软组织如脂肪、眶筋膜和眼肌疝出,使眶内容物减少;以及眶内脂肪遭受重大压力后坏死、萎缩和吸收等因素均可引起眼球内陷。 本例被鉴定人朱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遗留左眼球内陷,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以及多家临床医院眼球突出计测量,其眼球内陷程度达0.2cm以上。因眼球突出计测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一致性和重复性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现审阅被鉴定人朱某2014年6月30日眼眶CT片,显示左眼眶内侧壁骨质向筛窦气房内凹陷,眶腔容积增大,眶内软组织疝入骨折凹陷处。提示被鉴定人朱某存在左眼球内陷的病理基础。采用眼球突出度的CT测量方法,即选择眼球最大径层面,在该层面画出两侧眶外侧缘骨壁最前端连线,测量角膜缘顶点到该连线的垂直距离,来估计眼球突出度。经眼球突出度的CT测量,证实其内陷程度达0.2cm以上。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两院三部联合发布)第5.2.3 g)条款之规定,被鉴定人朱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鉴定意见】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被鉴定人朱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附件】 朱某眼眶影像学资料扫描图片及眼球突出度的CT测量 注:临床上以角膜顶点至双侧眶外缘联线的垂直距离估计眼球突出度。上图所示为眼眶CT片中眼球最大径层面,经与标尺比对测量,提示左眼球较右眼球内陷0.2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