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2021年9月6日上午,依安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协同先锋、太东司法所所长深入先锋乡开展民法典进乡村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置民事咨询台、发放法治宣传册、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重点向社区居民宣传《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结合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家庭财产继承”、“居民物权保护”、“社区婚姻家庭”等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倡导居民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形成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6人次。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增强了法治意识,营造了学习《民法典》、用好《民法典》的法治氛围,切实增强了居民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自觉性。
【重点宣传内容】
1.小赵和家人一起出门旅游,在高铁上有人霸占了小赵的座位,乘务员可否责令该“霸座”者对号入座? 答:可以。如果该“霸座”者还存在“买短乘长”的情况,乘务员还可要求其补交票款。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2.小陈路遇一老太心脏病发昏倒在地,在心肺复苏过程中不慎压断老太肋骨,小陈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答:不需要。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小李在公园看到一男子正在对一女子实施暴力,遂上前阻止,然而在阻止男子施暴过程中,小李的眼镜被男子打坏,小李应该找谁索赔? 答: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赔,若施暴男子逃跑或无力赔偿,被救女子应适当补偿。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小贾在饭店吃饭时,服务员误将其他桌的一道菜上给了他,小贾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贾按价付款? 答:可以,小贾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5.小美在一家公司上班,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露骨的短信和色情的图片给她,小美对此感到非常的反感。上司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公司对此有什么责任? 答:属于性骚扰,公司负有采取合理的措施制止性骚扰行为的责任。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6.小周参加了一场单位组织的篮球比赛,在抢篮板过程中和对方球员发生碰撞,导致脚踝骨折,小周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吗? 答:若对方不是故意的,也不存在重大过失,不得请求对方赔偿。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7.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小王,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监控,小王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答:可以,但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8.小刘在小区遛狗的时候忘记拴狗绳,小狗咬伤了小区里的小孩小昊,但小区监控显示小昊有故意挑逗小狗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小刘作为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9.小吴带着宠物狗溜弯途中,宠物狗走丢了,宠物狗丢失期间咬伤他人,小吴是否需承担责任? 答:应当承担责任。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10.路人从小张家楼下经过时被楼上抛下的烟灰缸砸中头部,小张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如果能查清高中抛物的责任人,或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则可不用承担责任。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通过现场答疑解惑、发放宣传手册、普法宣传兜的形式,与网友面对面展开交流。网友不仅了解到民法典的亮点和创新之处,还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疑问和难题找到了答案。 二是深入宣传了民法典法律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广大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法典的理解,激发了大家的学习热情,同时也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提升了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是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本次活动在普法新媒体矩阵进行推送,形成多平台、立体式的新闻传播链条,让活动相关信息迅速传播至全县各地,产生了数倍叠加的普法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