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30日中午,周某(男,3岁)在某早教机构一旁玩玩具。当时老师叫所有小朋友准备午休,周某起身途中不小心摔倒,致使玩具挫伤其右侧眼角部,随后早教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周某送往医院并通知其家长。经医生诊治,周某右侧眼角部挫裂,伤口深达皮下长约1cm,会留疤。为此,周某家长异常气愤,遂到就近的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受理该案后,认为可先经调解程序,因此引导当事人双方申请深圳市盐田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街道调委会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2018年8月5日,周某家长周某某与涉案的早教机构法定代表人袁某某按约定到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先让当事人双方进行初步沟通,周某某认为原本是为了安心才将孩子送入早教机构,现在孩子在早教机构里眼角受伤留疤,日后是否会因此影响视力也不知道,早教机构的老师失责没看护到位,事后亦不负责,让人难以接受。袁某某则认为早教机构提供服务亲子活动的娱乐场所设施、设备等已做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各项安保制度健全,符合安全保障的标准,现场安排工作人员全程看护,事后也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不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另外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也是有责任。 调解员见双方对案件各执一词,指出现在孩子受伤已是事实,调解不是法院经过专业的鉴定判决涉案双方应付多大责任,而是通过第三方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通过疏导、说理来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经再次沟通,周某某表示希望早教机构能赔偿其孩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以及家长的误工费共人民币1.5万元。袁某某虽承认早教机构有责任,只愿意赔偿7000元。双方对赔偿金额出现了分歧。 调解员再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导,表示调解讲究双方最好都能到场且自愿参与,若这次调解不成,等下一次再约时间恐怕不容易,事情尽早解决了,对大家都有好处,对于赔偿金额当事人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实际,建议凑个整数1万元。此时,调解员表示先暂时离开给双方再倒杯水,让当事人双方再考量一下。在调解员离开的5分钟内,双方各在一边,相对无言,但都若有所思,而调解员也在监控室密切关注中,看到双方冷静并有所思考后。随即回到调解室,周某某表示要回去与自己的妻子商量,有结果会马上致电调解员。当天晚上,周某某就致电调解员同意早教机构给付1万元的赔偿金额,随后调解员致电袁某某告知情况,其表示同意,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调解结果】
2018年8月12日,纠纷双方到街道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为:袁某某一次性支付周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家长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1万元。本调解协议签署后,当事人立刻履行完协议约定内容,双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案例点评】
现在许多家庭因夫妻双方工作原因及家庭原因,即使早教费用不便宜但为求安心还是将孩子送入早教机构,但由于孩子还小,早教机构老师人员配置问题,难免出现小朋友之间小摩擦及小朋友受伤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均会有各自的理由,因此调解此类矛盾纠纷并非易事。 在本案中,调解员通过情景分析换位思考,并于某些时段打断讲话,澄清利弊,时间不仅对于矛盾双方是宝贵的,于调解员而言同样是宝贵的,矛盾纠纷调解并非单单一宗。同时在双方都有松动趋于退让的时候予以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为避免发生其他意外,双方冷静5分钟的同时调解员在监控室时刻关注调解室情况。最后在双方就金额意见达不成一致时给予参考意见,终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