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重点犯朱某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朱某,男,现年27岁,山西省人,小学文化程度。因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1年3月2日送监狱服刑改造。2011年7月8日因余罪被押回重审,在此期间吞食机针自杀未遂。2011年10月4日加刑,因犯抢劫罪判处六年五个月,罚金6000元;犯抢夺罪判两年一个月,罚金3000元;犯盗窃罪判刑十一个月,罚金2000元。合并刑期十一年五个月,罚金11000元,执行刑期十一年,罚金11000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背景。朱某父亲无工作,母亲是退休职工,有一个姐姐也在打工。家庭经济较差,在其幼小时父母离异,母亲忙于工作无暇对他进行教育。因家庭条件差,加上朱某贪玩厌学,读完小学就没有继续上学,从此走上社会,逐步染上不良习惯。 (2)犯罪经历。走上社会后,朱某不学无术、好逸恶劳,整天游手好闲,是非辨别能力差,哥们义气重,行为举止简单粗暴,我行我素,做事不计后果,曾因打架做过开颅手术。在判刑前先后参与过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行为,2010年5月11日朱某为威胁前女友杜某一家,达到与杜某见面的目的,自己携带危险品威胁女朋友家人,因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2.改造表现 (1)对改造信心不足。刚入监时,因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没有一个明确的改造计划和改造目标,加上入监时年龄小,容易受他犯的教唆,改造的反复性大,时好时坏,多次违反监规纪律被处理,成了监内改造表现差的“典型”,自己对改造信心不足。 (2)缺乏亲情温暖和关心。朱某因父母离异早,加之在社会上混得早,也不听家人的话,家人对其失去了信心,自朱某服刑后,一度失去了与家人的联系,后来通过警官的帮助与家人联系上了,但其家人也只是寄些钱,没有过多鼓励的话,甚至从没有到监狱探视。 (3)行为表现异常。朱某服刑前曾因与别人打架,头上做过开颅手术,患有脑外伤综合征,有头痛的毛病,长期服药,再加上是外省人,在罪犯群体中较为孤立。日常改造中与人交流较少,人际关系较紧张。行为较为异常,曾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过扯皮打架事情,性格冲动,具有暴力行凶危险,朱某曾经有过脱逃、自杀等极端抗改的想法。 3.心理行为表现 朱某心理测试结果显示:性格内向,思维不够灵活,有同情心理,情绪易变,波动大,易感情用事,冲动鲁莽,戒备心强,焦虑感强,暴力倾向强。 4.教育转化难点 (1)认知能力差,缺乏信任感。朱某小学文化程度,从小缺少家庭教育与关爱,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有限,听不进别人的劝阻,思维上常常“一根筋”,改造态度不端正,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总是活在自己幻想的世界里,对他人缺乏信任感,听不进别人的教导。 (2)性格缺陷,缺乏改造动力。朱某性格冲动鲁莽,戒备心强,焦虑感强,暴力倾向强,并在服刑期间有两次自伤自残行为,因没有人愿意与他交流,心中的压力无法有效排解,遇到矛盾纠纷时,喜欢用社会上“拳头硬就是一切”的法盲逻辑来解决问题。改造动力不足,缺乏改造信心。 5.矫治方案与教育转化过程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朱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集体会诊,对朱某的日常改造行为和隐蔽行为进行24小时关注,做好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他彻底地弃旧图新,重新做人。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恩威并施,促其遵规守纪。朱某被监狱定为重点危险罪犯进行管控。结合朱某的行为表现和心理特点,监区民警在对其进行管理教育过程中:首先,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强制性和惩戒性;其次提倡“亲和性”,关心其提出的合理诉求,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助和解决,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内心深处学会感恩社会、感恩他人。 (2)给予希望,树立改造信心。面对加刑后长达十一年的刑期和自己不光彩的过去,朱某一度情绪低落、消沉,甚至想过脱逃、甚至自杀等极端抗改方式。为了消除朱某的心理误区,引导其走向正确的改造道路,监狱民警认真分析研判,认为朱某的主要问题有两点,一是有自杀史,怕政府不给减刑;二是有加刑史,怕延长考验期。监区民警了解其困惑后,安排专人给他讲解法律对有自杀史、加刑史罪犯减刑假释的规定,使其明白只要积极改造,减刑是迟早的事。同时通过反面教材,让其知道抗拒改造的后果和严重性。 (3)发掘闪光点,培养改造信心。实践证明,在教育转化罪犯的工作中,挖掘罪犯在改造中自身存在的“闪光点”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方法。在对朱某的管理教育过程中,我们发现仅仅靠惩罚效果并不明显,真正起到“救心”作用,引起内因变化的有效途径无疑还是思想上的变化。为此我们以其自身存在的“闪光点”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持续不断地向其灌输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锲而不舍地启发其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潜移默化地增强其自觉改造的内驱力。朱某为人热心,在改造中能积极的帮助其他罪犯,如给年纪大的罪犯提水,帮助新犯打被子等。我们抓住其这一“闪光点”,多次在会前进行表扬,使朱某重新树立了自信,更加积极的帮助他人,性格也开朗了许多。 (4)温暖关怀,唤醒内心良知。朱某入监后,曾经一度和家人失去联系,因为担心家人,朱某始终郁郁寡欢,监区主管民警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积极为朱某联系家人来监探视。当朱某在通信中得知他奶奶去世的消息后,监狱积极为朱某审批亲情电话,让其给家人打电话,并找朱某进行谈心谈话;朱某因为脑外伤综合征,有头痛的毛病,监狱一方面想办法为朱某治疗,另一方面在开展聘请专家进监会诊时对他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会诊。一次朱某在打扫卫生时不小心碰翻暖水瓶,将左脚烫伤,疼痛难忍,行动不便。监区一方面积极为朱某治疗,另一方面安排互监成员照顾朱某日常起居,朱某每提起此事都很感激监狱民警,在年终的思想汇报中,朱某写到,“是监狱民警的温暖、关怀感动了我,唤醒了我的内心良知,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5)接纳倾听,以理服人。针对朱某的现实表现、行为特征和心理特点,监狱服刑指导中心和监区心理咨询辅导站,制定了对朱某的心理矫治计划。咨询中,咨询师在尊重接纳、温暖和谐的氛围中耐心倾听,并运用心理咨询技术,对其不正确的想法和错误逻辑进行及时纠正,在咨询过程中始终做到接纳倾听,以理服人。在团体心理辅导过程中,咨询师有意识让他扮演一定的角色,敢于说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释放自己的情绪。他说了一句:“我的改变离不开你们的真情帮助和关怀教育。”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段时间的包夹监控、教育转化,朱某端正了改造态度,改造情绪日渐稳定,思想上能认罪悔罪,劳动上能超额完成生产定额;行为方式明显改变,据互监组成员反映,朱某近来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既没有大的违规违纪行为,还主动参与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改造信心十足。朱某说:“虽然在改造中我走了好多弯路,但警官不懈的帮助和教育,让我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重点危险犯的转化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严格的监规纪律促其明晰身份意识,民警的关心帮助让他体会法度之外的“温度”,发掘“闪光点”给予他改造信心,亲情帮教让他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心理矫治帮助他重新认识自己,重塑健康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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