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司法鉴定所对高某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高某,男,因“头部、胸部外伤伴意识障碍1小时”为主诉于2017年8月16日入丹东市中心住院治疗。 入院查体:神志恍惚,不能对答,双侧瞳孔等大,对光反射迟钝,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辅助检查:CT片示左侧颞枕叶可见斑片状高密度影,左侧颞顶叶颅板下可见条状高密度影,中线居中。 确定诊断: 1.颅脑损伤; 2.脑挫裂伤、颅内血肿; 3.运动性失语; 4、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4、9、右侧3-8)等 治疗经过:入院后常规辅助检查,给予营养神经、对症治疗,住院53天。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鉴定人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DJ0103003-2011)之规定,进行生体检查。 2.体格检查:被鉴定人步入我所诊室。查体:神志清,问话不答,反应迟钝,无自发语言,可按指令完成相关动作,完全运动性失语,双侧瞳孔等大,对光反射存在,右侧鼻唇沟变浅,伸舌居中,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右侧巴氏征阳性,左侧阴性。 阅CT片:2017-8-17(141464)示左侧颞顶叶可见团状高密度影,左侧脑室受压。 阅三维CT片:2018-9-28示左侧4、9、右侧3-8肋骨骨皮质断裂不连续,对位可。 阅CT片:2018-11-14(127724)示:左侧颞枕区可见片状低密度影,相应脑室系统扩大,脑沟、脑裂增深、增宽,中线居中,脑软化灶、脑萎缩改变。左侧4、7、9、右侧第3-8肋骨可见骨皮质增粗,陈旧性肋骨骨折改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被鉴定人目前身体检查及复查情况,对委托鉴定事项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脑挫裂伤、颅内出血,从伤后CT检查所见左侧颞叶、顶叶可见团状高密度影,此为大脑优势半球语言中枢区,其损伤后果导致语言中枢受损,目前复查CT所见颞枕区可见低密度灶,已形成脑软化灶,现临床检验伤者无自主语言,可按指令完成动作,为完全运动性失语。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5.1.2规定,评为五级伤残。 2.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致双侧多发肋骨骨折,从伤后三维CT及目前复查所见左侧第4、9、右侧第3-8肋骨骨折,共计8根,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3.7规定,评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高某颅脑损伤、颅内出血致完全运动性失语,评为五级伤残;高某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共计8根,评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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