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17日,长沙市天心区某街道居民贺某甲因糖尿病、冠心病至某医院治疗, 12月18日凌晨两点左右,贺某甲突然病故,医院诊断为肺性脑病、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糖尿病酮、酸中毒等并发症。贺某甲的妻子石某某、儿子贺某乙接到消息悲痛万分,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在病人死前通知家属的义务,导致他们一夜之间失去亲人,来到医院讨要说法。家属及亲朋聚集医院,情绪激动,在某医院门诊部以设灵堂、摆放花圈、烧钱纸等方式祭奠死者,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调解过程】
为迅速平息矛盾,恢复辖区的和谐稳定,依法、依理调处好本次纠纷,天心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行动,指派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安抚家属、宣讲法律,同时与辖区派出所、街道综治办联合行动,共同劝说当事人依法维权,撤走搭建的设施,恢复医院正常的秩序。通过各部门苦口婆心地劝说,死者家属终于平复了心情,终止了过激手段,撤走了设在门诊部的相关设施,恢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之后,由某街道调委会与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某社区共同组成了联合调解小组,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一方面安抚家属情绪,讲明贺某甲的死亡原因是本身的疾病,请家属节哀顺变,以慰死者的在天之灵。另一方面通过宣讲法律、劝告等方式,使家属认识到一时冲动导致的不良后果,应理性对待,才能促成矛盾的合理解决。在联合调解小组的齐心协力之下,死者家属逐渐归于理性,愿意与医院进行协商。 在此基础上,联合调解小组又来到某医院进行协商,指出医院在处理过程中也存在瑕疵,没有在患者病危时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导致家属不能理解和接受亲人的突然离去,于情于理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偿。调解小组在两边当事人之间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指出事情已经发生,人死不能复生,应让逝者早日办完丧事安息,这也是对死者的尊重和安慰。提议双方各退一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仍达不成协议,家属还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经过几天的反复交流沟通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都冷静理性地对待纠纷,分歧不断缩小,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在最后的调解会上,通过调解小组的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本着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进行诚意协商,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1.某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支付补偿金人民币3.2万元给贺某甲的家属石某某、贺某乙。 2.家属石某某、贺某乙等人表示不再以此事为由干扰某医院的正常秩序,也不再以此事为由向某医院主张其他权利,同时表示自愿放弃进行医疗鉴定等其他诉求,并配合医院消除此事给医院造成的不良影响。 经调解员回访,调解协议在签订后三日内就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医患纠纷的处理,涉及法律与情理两方面的问题:对于因就医引发的纠纷,医院一般认为己方无责任,主张患方通过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及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患方则认为即使医院存在过错,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本就是医疗系统内部的鉴定,可能对己方不利,而且通过鉴定后再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过程漫长,经济上、时间上耗费不起,所以常常以各种过激手段对院方施压。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则为医患双方搭建了有效沟通的平台,为调解顺利进行扫除障碍。本案调解中,调解员对患者一方进行法治宣讲为主,对院方加以劝说,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依法依理进行调解,在几天的短时间内就有效平息了矛盾。本案对于“医闹”的处理,还注重联合公安、综治等部门一起调解,将医闹行为坚决遏制在萌芽初始状态,这也是值得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