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方事故概况介绍:2021年08月15日16时15分,在某某路段,琼AXXXXX小型客车(以下简称甲车)与黄色二轮手推车(以下简称乙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及依据 根据SF/T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SF/Z JD0101001-2010《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等标准对被鉴定车辆进行检验,对委托方委托的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二)李某某CT检查报告单摘录 xxx医院 xx排CT检查报告单 检查号:XXXXX 影像号:XXXXX 年龄:XX 性别:男 姓名:李某某 住院号:XXXXX 检查项目:胸部平扫+胸部三维重建 双侧前、后胸壁、腹壁、颈部、双侧肩关节皮下软组织间隙可见大量气体影,内软影像所见: 组织明显受压、推挤,分布不均。纵隔及双侧胸廓可见气体影,以纵隔及左侧胸廓为著,左侧肺组织压缩约55%,左侧胸腔可见单根引流管留置。双肺组织可见斑多发散在斑片影,左肺上叶明显,呈大片状,边界模糊,内见空气支气管征。左肺下叶可见大小约16×16mm类圆形透亮影,边界清楚。左侧第2-4肋软骨及2-5前肋可见多发骨质不连,肋软骨断端明显错位:;左侧第6-9肋可见双边征,右侧第4肋骨皮质稍凹陷。胸骨体可见线状骨质不连,断端轻度回陷移位。心脏轻度受压,纵隔内未见明显肿大淋巴结。左侧胸腔可见少量液体密度影。所示腹腔肠管扩张积气。 印象: 1、双侧前、后胸壁、腹壁、颈部、双侧肩关节皮下肌间隙大量气肿(较前稍吸收),纵对比昨日胸部CT:隔大量气肿(无明显变化),左侧气胸(明显增多,左侧肺组织压缩约60%),右侧少量气胸(有所增多)。建议继续治疗后复查。2、双侧创伤性湿肺(左肺上叶明显)。3.左肺下叶类圆形透亮影,肺撕裂伤?肺大泡?请密切结合临床。(明显增多)4、左测胸腔少量积液,部分积血待排。(较前减少)5、左侧第2-4肋软骨及2-5前肋4肋不完全性骨折。7、左侧第6-9肋双6骨折,肋软骨新端移位明显。 (三)甲车检验所见 甲车为威尔马斯特牌,车身颜色为白色。车牌号为:琼AXXXXX,识别代号为:LL22740XXXXXX。 甲车的痕迹1、前保险杠下护板左侧距地高度为30cm-33cm处检见缺损和刮碰痕迹并伴有褐色物质加层,局部缺失,刮痕由前端延伸至下护板底部,受力方向为由前向后; 痕迹2、前车号牌“D、7、9”处距地高度为46cm-60cm处检刮擦痕迹并伴有黑色物质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左向右; 痕迹3、前保险杠左侧距地高度为70cm-80cm处检刮擦痕迹并伴有黄色泥土物质附着物,受力方向为由前向后; 痕迹4、前保险杠右侧距地高度为65cm-80cm处检刮擦痕迹并伴有黄色泥土物质附着物,受力方向为由前向后; 该车其它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四)乙车检验所见 乙车为二轮手推车,车身颜色为黄色。该车由一轴两轮加一个方形托盘所组成,在轮轴处焊接两圆形铁管作为把手,两圆形管之间有扁形的铁片和最上方的圆形铁管横向焊接定位,使用该车时可推行或拖行。 乙车的痕迹1、方形托盘右侧边沿距地高度为38cm-41cm处检见刮擦痕迹并伴有褐色物质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2、车上捆绑的帆布距地高度为40cm-65cm处检见刮擦痕迹,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3、左前轮检见缺损和挫划痕迹,左前轮轮胎外侧胎壁、白色塑料轮毂、左侧轴头均检见挫划痕迹,白色塑料轮毂局部破裂,该车的轮轴左侧检见弯折变形; 痕迹4、最上方横向圆形铁管(正常使用状态下)距地高度为90cm-110cm检见刮擦痕迹和弯折变形并伴有褐色铁锈物质减层; 该车其它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五)现场照片、当事人李某某医院拍摄图片检验所见 现场照片显示乙车在发生事故时车身上捆绑较多塑料物品,外表面呈黄褐色,当事人李某某位于乙车车旁,前胸左侧见外表皮肤擦伤;当事人李某某身高156cm,前胸左侧受伤部位高度约为110cm-125cm;右腿膝盖及左手肘检见外表皮肤擦伤,后背未检见伤情。
【分析说明】
甲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与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及受力方向上一一对应,符合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前保险杠下护板左侧部位与乙车的方形托盘右侧边沿部位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甲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2与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2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及受力方向上一一对应,符合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前车号牌部位与乙车的车上捆绑的帆布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甲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3与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3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及受力方向上一一对应,符合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前保险杠左侧、前保险杠右侧部位与乙车车身上捆绑的塑料物品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3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及受力方向上分析,符合事故发生时乙车向左侧侧翻时该车的左前轮轮胎外侧胎壁、白色塑料轮毂、左侧轴头与地面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4与当事人李某某事故发生后在资料摘要中的“组织明显受压、推挤,分布不均;左侧第2-4肋软骨及2-5前肋4肋不完全性骨折。7、左侧第6-9肋双6骨折,肋软骨新端移位明显”,依据乙车痕迹4结合受伤相片中当事人李某某“前胸左侧见外表皮肤擦伤;当事人李某某身高156cm,前胸左侧受伤部位高度约为110cm-125cm”的特征性损伤痕迹、车辆的运动形态、车辆结构分析:两者在高度、位置、形态及受力方向上对应,存在互为造痕体和承痕体的关系,符合事故发生时乙车在当事人李某某身体前方(当事人李某某后背未检见伤情,可排除乙车与当事人李某某后背接触碰撞),乙车最上方横向圆形铁管部位与乙车当事人李某某在事发时呈推行乙车姿态过程中前胸左侧发生接触刮擦、挤压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综上分析: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前部部位与乙车的方形托盘右侧边沿、车上捆绑的帆布、车身上捆绑的塑料物品发生接触碰撞后,乙车在碰撞力的作用下导致该车的最上方横向圆形铁管部位与乙车当事人李某某在事发时呈推行乙车姿态过程中前胸左侧发生接触刮擦、挤压。
【鉴定意见】
事故发生时,黄色二轮手推车的当事人李某某呈推行黄色二轮手推车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