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男,1972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长岭县。1997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2015年被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止。2015年8月13日,李某到长岭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李某无妻无子,其父母又在其假释考验期间先后离世,兄弟姐妹因其入狱也早就没了来往。孤身一人的李某身体不好,无稳定收入,无亲无朋,家中房屋年久失修破烂不堪,最基本的生活也难以保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帮扶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鉴于他无劳动能力,身体又不好需要看病吃药,经济负担加剧,于是积极汇报至长岭县司法局。局领导了解其详细情况之后,多次找到李某,劝其放下思想包袱,努力生活,积极融入社会。又积极协调当地镇政府,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元。 2016年初,李某因病住院,被诊断为肝硬化,这更加剧了其生活困难程度。李某因此心情沮丧,产生了要报复社会的想法,无钱治病的他来到县司法局寻求帮助。局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立即与镇政党委书记、县某医院领导联系,务必解决李某的问题。在多番努力下和医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安排李某及时入院治疗。治疗期间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来到医院看望李某,了解其治疗进展情况,并送去了500元慰问金。治疗期间,李某为长岭县司法局送来了锦旗,握着局领导的手激动的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司法局的同志,感谢司法局的领导,你们救了我一命,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办理五保户 考虑到李某父母双亡、无妻无儿,经济条件不好,司法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帮助其申请并办理了五保户。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2017年春节前,局领导又来到医院探望李某,给他带去了慰问金1000元,看到李某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病情得到极大的好转,劝说李某一定要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后局领导又通过镇里找到李某的哥哥,并告知此时李某最需要的是家庭的温暖,经过耐心劝说,李某的哥哥同意把其接回家过年。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的危害,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假释机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李某的病情逐渐好转、逐渐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于2017年5月12日顺利解除社区矫正。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父母均在世,但假释期间父母先后离世,经历了较大的家庭变故,对其精神造成巨大创伤。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以及长期服刑等因素影响,其性格比较敏感、脆弱。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帮助他和哥哥取得联系并得到家人谅解和接纳。在教育矫正过程中,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只有用真心去关怀社区服刑人员、用实际行动去落实帮扶措施,才能真正稳定社区服刑人员思想,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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