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中央储存粮洛阳直属库有限公司的申请,汝阳县公证人员王XX,李XX携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位于汝阳县X乡粮油经营中心院内,对中央储存粮洛阳直属有限公司储存于汝阳县X乡粮油经营中心粮食仓库的X斤小麦进行清点及保全证据。 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X乡粮油经营中心,仓库院内,进行现场侦查,小麦共储存4个仓库,分别为1号库、2号库、3号库、4号库,库门口均贴有储粮的粮权公告牌,随后工作人员分别对着4个仓库内存粮进行测量勘验,现场测量库内所储存的粮食数量与《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上的记录数据相符,除公证处人员,在场的其它工作人员对本记录无异议,并在记录上签名。上述整个保全过程中由汤某录像,《粮权确认书》拿回到X乡粮油经营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后,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岳某确认。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豫洛汝证内民字第xx号 声明人:中央储备粮洛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XXXXXXX 法定代表人:司某 委托代理人:秦某,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XXXX,现住河南省X市X镇X号。 公证事项:清点及保全证据 申请人中央储备粮洛阳直属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秦某于X年X月X日来我处,称为贯彻落实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做好库外存粮风险防控要求,有效防止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隐患,特申请中央储备粮洛阳直属库有限公司在X县X乡粮油经营中心有限公司储存的中央事权粮食进行清点及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王XX,公证人员等,到X乡粮油经营中心有限公司院内,依据《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依次对四个仓库情况进行了核验及录像。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粮权确认书》原件上所有人员签名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光盘1张,是摄影人员汤X现场拍摄并制作的光盘。 附:1、《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 2、《粮权确认书》原件一份。 3、《粮油库存数量清查表》原件一份。 4、《汝阳县蔡店粮油经营中心有限公司库区平面示意图》原件一份。 5、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汝阳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九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