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林某某,女,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广东省汕尾人。2012年7月因运输毒品罪被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林某某出生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三岁之前,跟随父母在深圳生活,父亲有一个小渔船,出海做水产生意。随着弟弟妹妹的出生,母亲无暇照顾三个幼小的孩子。林某某在三岁时被送到乡下的爷爷奶奶家,开始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缺少父母的关爱,养成比较孤僻、内向的性格,没有朋友。初中毕业后,就到深圳舅舅的工厂里打工。 (2)社会经历:初中毕业开始打工,18岁时认识了其“丈夫”刘某(未领取结婚证)后生育一子。婚后林某某独自在家带孩子,丈夫在城里打工。因在家寂寞无聊,网上认识了罪犯白某,在金钱的利诱下,与白某从缅甸向宁夏运输毒品海洛因,被宁夏警方抓获。 2.入监改造表现 林某某于2013年8月23日入监服刑改造,年龄小,加之性格内向、孤僻,不爱与同犯说话,学习能力差,劳动技能掌握缓慢,心智不够成熟,易情绪化。在与同犯相处过程中,沟通方式比较直接,容易与同犯发生口角,易钻牛角尖。责任警察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林某某情绪情感脆弱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意识淡薄 林某某小时候随爷爷奶奶生活,系留守儿童,父母管教少,“三观”缺失,规矩意识差,法律知识匮乏。 (2)家庭原因 自小家庭生活条件差,对物质生活较贪婪。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全职照顾小孩,社会生活阅历差,是非观念淡薄。 (3)自身原因 年龄小,早婚早育,文化水平低,思想单纯幼稚,容易相信、依赖他人。 3.心理行为表现 经艾森克个性测验:林某某内向,敏感,情感脆弱,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情绪崩溃。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林某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对违法结果预估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2)性格因素:由于林某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母关爱导致林某某容易对他人产生情感依赖,从小生活在乡下,接触的新鲜事物较少,对外界了解少,好奇心重。早婚早育后在家带孩子,空闲时间多,又空虚无聊,以上网打发时间,猎奇心重,识人不清,认识了毒贩,在金钱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心理因素:林某某性格属于依赖型人格,容易对他人产生依赖情绪,缺乏自我判断,易受他人影响。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林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林某某尽快放下心理包袱,改变情绪、心境,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让其多读法律相关书籍,经常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让其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触犯法律的事实。建立基础的法律体系,了解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树立法律底线,培养依法服刑的意识,令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事实。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互监小组积极的正面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鼓励其发表个人意见见解,鼓励其独立完成一些改造任务,建立自信。帮助她培养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依赖性高,情绪化的心理表现,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逐渐打开心扉。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生检会、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监区改造生活建言献策,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增加其集体融入感。 (3)加强亲情帮教。由于林某某育有一子,尚年幼,由其“丈夫”抚养,通过其与家人的电话沟通,缓解思乡情绪,并且用温暖的亲情,帮助其内心成长。有合适的机会,可以争取林某某家属来狱会见,唤醒林某某对孩子的母爱,萌发亲情的种子,建立羁绊,帮助其在思想上尽快成熟起来,能以孩子的成长做打算,去激励自己更好的改造,努力的做一个合格的母亲。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安排技术好的罪犯帮助林某某提高技术水平,合理安排劳动生产,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鼓励其积极学习劳动技术,多检查督导。以便出狱后掌握劳动技能,自食其力,抚养孩子。 (5)做好心理矫治和疏导。矫治过程中,对林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鼓励其多参与集体活动,增强信心,多于他犯交往,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同时鼓励林某某对自己的改造之路要有规划,不管从生产任务上,还是日常改造中,都要有小目标。 6. 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情绪管控能力,帮助自己内心成长,摆脱情感脆弱和依赖心理,用适当的方式释放自己的心理压力。生活上多关心自己的父母亲人,努力参与到孩子的成长教育当中,弥补心里的遗憾。联系社会帮教,让其感觉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对自己违法犯罪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并能做到认罪悔罪,杜绝再犯罪。 (3)培养建立起“主人翁”精神。培养林某某对社会生活的参与感,首先培养对监区改造生活的参与感,使其能够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活动,增强荣誉感。其次培养其作为社会人的参与感,通过对时事政策的教育,让其发表意见看法,并给与正面的引导,强化正确的价值观。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警察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治和关注,林某某目前情绪较稳定,多了笑容,多了对未来的期待,看待问题更为客观,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化解一些沟通上遇到的问题。生产劳动技能提高,渐渐也有了自己的独立意识,对生产技能有自己的思考和创新。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投入到改造生活中,努力完成监区警察安排的劳动任务,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对自己的未来满怀憧憬,自述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家庭,早日和自己的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