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男, 1972年出生,籍贯四川,小学文化程度,已婚。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12年入福建省厦门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⑴成长过程:陈某在四川省渠县的一个农村里出生、长大,家境不佳,父亲在其年轻时过世,母亲尚在,缺乏相应的责任教育。其属家中第三子,大哥出生时就犯了小儿麻痹症,至今未成家,兄弟三人在年幼时关系尚可,但随着各自出门谋生就关系淡漠了。陈某初随同乡来到福建泉州工地打工,后娶了同乡的妻子,渐育两女,然而在同乡怂恿下不拒诱惑而犯下抢劫、盗窃罪。 ⑵社会经历:陈某小学毕业后游手好闲,虽然到泉州工地打工,但不甘心一直赚着“辛苦钱”,时常脱离班组,与一班“捞偏门”的朋友混在一起,后走上犯罪道路,因抢劫、盗窃行为致刑。 2.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于2012年入监,在分队里的改造成绩排名滞后,近一年来考核达标情况为分监区中下层次,综合表现较差。喜欢独来独往,无法与同改建立相对融洽的关系,入监期及下队期间均因琐事与个别罪犯发生摩擦,且都有将矛盾扩大的表现。近半年状态两极化,时常静默发呆,注意力无法集中,别人问话他也是面无表情,而不经意间又突然因为琐事爆发出激烈的对抗情绪,多次因和他犯争吵被扣分。经多次咨询交流后,初步分析有以下原因: 因原生家庭的社会教育缺失,陈某长期抱持不合理信念,浸染社会不良习气却不能理性辨析。入狱后妻子弃家而去,两个未成年女儿由年迈母亲看护、患过小儿麻痹症的大哥抚养,内心愧疚继而产生情感冷漠、情绪焦虑、抑郁等状况。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日趋冷漠,社会支持系统薄弱。 陈某年轻时就离家在外,看不少老乡走上了“来钱快”的偷盗路子,就跟了几次,刚开始很愧疚,后面觉得都是夜里动手没人知道,渐渐从“兼职”转为“专职”,直至案发。自从押入监狱开始,就痛不欲生。 陈某内心敏感多疑,持续沉默,易因他人无意的言行而胡思乱想,怀疑他人企图对自己不利或在针对自己,常表现出躲闪、木讷等状态。 3.心理行为表现 结合心理测评和日常观察,发现陈某在精神状态上表现为心不在焉、紧张敏感、情绪暴躁、焦烦愁苦;在生理状态方面,常出现莫名紧张暴躁而盗汗不止,失眠健忘,食欲不振;在社会功能状态方面,与民警、同改的交往意愿减弱,躲避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活动;在心理状态评估方面,陈某SAS量表测验结果为标准分59分,说明存在轻度焦虑; SDS量表测验结果为标准分75分,说明存在重度抑郁;SCL-90量表测验结果为抑郁:2.1,焦虑:2.2,其他:3.4,恐怖:1.9,偏执:4.1,精神病性:1.5,敌对:4.2,强迫症状:2.6,人际关系敏感:3.3,躯体化:3.3,总体心理状态偏差。诊断为以抑郁情绪为主症状伴有轻生念头的严重心理问题。 4.矫治方案 ⑴陈某的消极表现主要是由家人失望、妻子弃家、两女孤零、母亲年高、交不起退赔款导致无法呈报减刑等负性生活事件所引起,对这一事件的消极看法、解释和评价压制住了其他积极认知,消极认知就处在了主宰的位置。因此,民警咨询师可以运用认知疗法,先把陈某的情绪及行为结果进行客观映照和详细描绘,引导其进行言行分析和归因探索。然后,民警咨询师可以使用共情、重复等技术,使其洞察到错误认知常以“自动思维”的形式出现,即这些错误认知常是不知不觉地、习惯地进行,因而不易被认识到。面对问题,只强调不利因素,而忽视有利因素。在此过程中,民警咨询师再辅以合理情绪疗法、格式塔疗法和行为矫正技术等进行综合矫治。 ⑵方案的实施 第一阶段:收资料、建关系、定方案(第1-2次咨询)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采用摄入性谈话技术、共情技术,通过深度交流,与矫治对象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了解矫治对象的基本信息,收集相关资料,实施心理测验(抑郁自评量表、焦虑自评量表、症状自评量表),进行心理诊断,确定咨询目标和咨询方案。 在初次咨询时,咨询师在简单自我介绍后,试图与陈某进行基本的交谈,可陈某特别紧张,低头持续沉默,无表情无回应地坐着,从身体的细微躲闪中可以感知他的不适,即使咨询师提出可就问题只进行点头或摇头的示意,也未能得到有效认可。咨询师根据当时情况可初步判断原因有三:其一是他对心理咨询没有心理预设,身处咨询环境内心慌张失措,其二是长期的自我封闭使他越发没有“启齿”的自信,其三是尚未从咨询师身上找寻到可以深度信任的依据。在确认陈某未有离开咨询室意图后,咨询师选择了默默陪伴,无条件接纳了陈某的静默需求,并且不趁其沉默的时间做无关的事,只提示陈某需要沟通时,可随时开始。在约定结束时间临近时,陈某看了一眼时钟,怯生生地问道:“下次我还能再来吗”,咨询师表达了非常欢迎的意愿,并与其商定了下次的咨询时间。陈某只点头示意后即起身离开了咨询室。 第二次咨询,陈某如约而至。咨询前半段,在咨询师的交谈邀约下,陈某时而沉默,时而欲言又止,似乎在鼓勇气做件很重要的决定一样,虽然只是简易回应了咨询师的问题,也可以感受到渐次改善的变化。咨询后半段,陈某紧锁的眉头舒展了,微蜷的身体挺拔了。咨询师采用摄入性谈话技术、共情技术和重复技术,逐渐与陈某进行了倾心交流,完全接纳了陈某的现有状态,引导其把内心的负性情绪宣泄了出来,从而使陈某的焦躁、抑郁、紧张等情绪得到一定的缓解,同时降低了敌对和排斥心理,建立起了初步的信任关系。 第二阶段:帮助陈某识别负性自动式思维(第3-5次咨询) 目的:进一步深化咨访关系,帮助陈某认识消极歪曲或错误的思维,检验支持和不支持自动思维的证据。 过程:运用认知疗法,帮助陈某认识其焦虑、抑郁的情绪与自身不合理的归因方式如主观臆断、推断夸大、选择性概括等密切相关。陈某感知到在这种错误的认知模式主导下,陈某推断自身问题的严重程度“翻番”了,家人承受的伤害程度也被自己“无限量”放大了。焦虑、愤恨等负性情绪并非完全由遭遇的事情(事件)直接引起,有自己的“负性自动思维”原因。根据陈某强烈的“以死谢罪”感受,重点陪同陈某深度探讨了“以死谢罪”感受的思维导向原因,系统罗列了负性自动思维的证据。同时采用面质技术和共情、具体化等技术,引导陈某加深自我认识,为陈某提供心理支持,帮助陈某舒缓情绪,化解当前危机。 第三阶段:帮助陈某构建合理的思维模式(第6-8次咨询) 目的:帮助陈某改变歪曲或错误的思维方式、内容,发展更适应的思维方式和内容,重塑生活信心。 过程:运用认知疗法,引导陈某深入反思自己的认知模式存在的问题,陈某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主观臆断、推断夸大、选择性概括等不合理的归因方式。与陈某讨论如何修正自己的认知及归因方式,并在每次咨询中验证陈某的修正阶段成果,对每个细微的改变都进行相应肯定,激发陈某的改变意志。引导陈某逐步建立起新的思维模式,帮助陈某重视应用有利因素,养成良性的思维习惯,增强改造信心。 第四阶段:结束收尾阶段(第9-10次咨询) 目的:对咨询效果进行总结,帮助陈某确信改变对于自己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生活信心。 过程:经过前几阶段的咨询,陈某的焦躁、抑郁情绪已经明显有所好转,生活和改造信心也有所提高。进一步的咨询以巩固和总结为主,验证正向、理性思维的稳定程度,查缺补漏,完善陈某的认知能力,引导陈某去发现自己的心理成长,强化重新建立的新的认知模式,并迁移到生活中,学会更好地接纳自己。 5.预期矫治目标 近期目标:帮助陈某改善情绪状态,缓解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改善人际关系,积极适应改造环境。 远期目标:帮助陈某修正或放弃原有歪曲或错误的思维模式,客观看待事物,并建立起良性的信息加工模式。完善陈某的个性,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自我心理的全面健康发展。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6个月的矫治,陈某体态自如,精神倍加,时有微笑,可以与他人目光交流,语速更加顺畅,对前途充满信心,学会了自我接纳,理解他人,接受现实,情绪稳定,人格更加完善。和其他罪犯相处变得融洽,还时不时规劝一些压力大的同改,精气神更足了,聊到家庭也不会有之前的抵触情绪,爽朗洒脱了许多。较求询前的改造达标评定情况有显著的提升,改造整体上较为平稳,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年底在分监区讲评会上受到管理民警通报表扬。心理测验结果为SAS得分45分,SDS得分51分,均处于正常水平,SCL-90不良症状分值均已回落,表示陈某经过咨询后抑郁、焦虑、等情绪均得到较大改善。由此可见,对陈某的心理矫治有了明显成效。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咨询师深刻体会到:陈某在咨询中获得了心理成长的同时,民警咨询师也在咨询过程中增长了实操经验,修正了咨访理念,提升了咨询能力。“当咨询师观察着求助者,其实敏感的求助者更加深刻地体察着咨询师。”接纳,不只是表达在语言上,而是全身心地敞开,放下自我,观照来者,最终帮助来者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