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李某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5日至4月24日期间,被鉴定人先后3次窜至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门口盗窃被害人何某放置于该处鞋架上的6只鞋子。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发现被鉴定人为满足特殊癖好,多次盗窃女性的鞋子,行为表现异于常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委托我所对其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注意力集中,对检查合作,一问一答,对答切题,发音欠清晰。能回答自己的名字、年龄、住址。问其以前学习成绩,诉“小学成绩比较好,考100分左右,挺多满分的。初中玩手机,成绩掉下来,数学考90多,语文100多,英语50多。小学留级很多次,16岁小学毕业,19岁初中毕业”。问其工作情况,诉“毕业后在XX做包装,负责拿材料给别人包装,一个月3千元,做了一年。案发前在XX做服务,案发后回老家没工作”。平时生活自理,赚了钱拿2百给父母,其他自己花。和同事相处好。智力检查:记忆力正常,能回答今天来医院的过程;计算力稍差,无法完成100-7连续递减,无法完成“100÷4=? 100÷2=? 4×6=?”能完成“7+8=15、15+16=31”;一般常识稍差,能回答“一年365天,一年4个季节”,不能回答“一年几个月、一年几个节气、一天几个小时、中秋节是哪一天、国庆节是哪一天、劳动节是哪一天”等;判断力正常,问鸡和鸭的不同,诉“鸡嘴是尖的,鸭是扁的;鸡有红冠,鸭没有;鸡叫的很大声,鸭很小声”。检查时交流基本顺畅,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情感反应稍显幼稚。 问及本案,能陈述,与笔录基本一致。问其原因,诉“偷回去打飞机,别人教我的,去年在老家别人教的”。“打飞机的时候用手拿着看,用久了就没感觉,所以才会继续偷”。作案时“会害怕,怕别人报警”。知道“会被警察抓。做错事了,以后不敢偷了”。 (二)体格检查:神志清楚,自动体位,各系统检查未见阳性体征。 (三)心理测验及其它辅助检查 1.头颅MRI平扫:。韦氏智力测验:智商69,属轻度(偏轻)低下。 2.脑电图、。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总分21分,偏因商数0,提示“基本合作,序列中的数字定位能力可能稍差”。 3.头颅CT平扫:右侧外侧裂池蛛网膜囊肿。 4.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未见异常。 5.性激素六项:正常。 6.梅毒、艾滋病血清学检查:正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1.被鉴定人以女性的鞋子作为性唤起及性满足的刺激物,所迷恋物是性刺激的重要来源,行为反复发生。 2.家属反映被鉴定人“从小智商就比较低,学习成绩差,考试几乎都没及格过”,平时“没什么异常行为”,“情绪都还比较正常”。 3.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注意力集中,发音欠清晰。言语内容稍幼稚,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情感反应稍显幼稚,智力稍低于正常。 4.智商69,处于轻度(偏轻)低下水平。头颅CT未发现脑实质异常,脑电图未见异常。 综上所述,其表现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中“恋物症”[F65.0]及“轻度精神发育迟滞”[F70]的诊断标准。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被鉴定人作案时“会害怕,怕别人报警”,知道“会被警察抓。做错事了,以后不敢偷了”,能认识案件的性质、意义、作用及后果。“后来两次也是想打飞机,忍不住又去偷了”,行为是在性冲动驱使下,为满足自己的性欲,有现实动机。虽患有恋物症及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辨认及控制能力完整。故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第5.1.1及附录A.1条款,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三)受审能力分析 目前被鉴定人能理解其面临的刑事诉讼的性质和可能带来的后果,能了解诉讼程序、权利和义务,也能为自己辩护。故根据《精神障碍者受审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5-2018)第5.1及附录A.1条款,评定为有受审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患有“恋物症”及“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受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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