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1979年生,四川人,小学文化程度。2012年1月5日,杨某因抢劫罪被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杨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得知养父母先后病逝,感觉精神崩溃,在卫生间上吊自杀未遂。 杨某于2012年2月9日被送至重庆市某监狱服刑。入狱后,改造思想消极,常在夜里哭泣,表现出对养父母之死非常懊悔自责,甚至流露出“向养父母以死谢罪”的念头,有较强烈的自杀倾向。鉴于杨某有自杀史和改造现状,2012年5月21日被监狱审批认定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杨某信息的收集整理 (1)走访信息 从管理民警处了解杨某的改造细节情况,以便对杨某做出客观的评估;深入杨某周围的罪犯并对其日常改造行为进行调查,以掌握杨某与周围人群关系、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调阅杨某的档案了解,切实掌握其犯罪事实、经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通过档案材料初步掌握其危险性质、恶劣程度以及入监改造过程等相关信息。 (2)成长信息 杨某在其2个月大时被生母遗弃,送到孤儿院后,被养父母收养。在其上小学五年级时,因家中经济条件困难,只能供养一个人上学(其养父母有一个亲生女儿),养父母就让其辍了学。此事对其打击很大,没过多久杨某就离家出走,独自一人扒火车到了广州,开始了流浪生活。后来加入了一群同龄人的盗窃团伙,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评估信息 查询杨某的《COPA-PI测评反馈报告》、《艾森克个性测验(成人)》、《90项症状清单》等心理测试报告:杨某人格明显趋于内向,孤僻不合群,厌恶社交集体活动,极不愿意与别人打交道,人际交往能力差,交际面窄,朋友少,与人相处合作的能力弱,社会环境适应慢;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不是信心十足,焦虑感较强,缺乏安全感,比较容易出现自伤、自残、自杀等不理智的行为。 (4)改造表现 因杨某患肺大泡、气胸病,2012年11月从普通监区调到监狱医院治疗。杨某在改造中消极改造,无视监规纪律,时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从入监下队不到1年就调整了三个监区,由于其人际关系处理不好等因素,遇到挫折后总是一蹶不振,并在谈话中流露出对民警的不信任。 2、制定教育改造目标 通过对杨某改造信息的收集整理,攻坚组认为杨某有自杀倾向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一是内心比较自卑敏感,在犯群中的人际关系较差,得不到认同;二是对前途缺乏信心,悲观失望,内心敏感多疑,与改造现实表现吻合;三是对于养父母之死非常内疚,认为是自己气死了他们,有较强的负罪感,内心迈不出自责负罪阴影。经研究确立如下教育改造目标: 初级目标:攻坚组民警和杨某建立初步信任关系,以确保以后的谈话能较顺利开展;促使杨某基本做到遵规守纪、服从管理;不发生因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中期目标:运用多手段激励改造措施,消除杨某自卑心理,增强其改造信心和改造积极性;做到遵守监规纪律,完成各项改造任务,正视病情,淡化自杀想法;做到服从管理,不发生违规扣分行为,改造表现基本稳定。 长期目标:帮助杨某确立改造目标,树立改造信心;能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要求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改造任务;改造表现积极,消除自杀心理。 3.教育改造转化措施 鉴于上述分析,攻坚组坚持以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教育改造内容的针对性与形式的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详实的教育转化措施,教育杨某放下思想包袱,放弃自杀念头,配合治疗,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建立信任关系,消除戒备心理 杨某不愿意与民警进行谈话沟通,排斥民警对其进行个别谈话。为了让其愿意开口,民警刚开始的时候只是询问其病情和治疗的相关情况,并没有对其作过多的批评,在尊重、平等的前提下引导其与民警进行交流,然后民警再找杨某所关心、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谈话,一谈就是一个多小时,杨某逐渐与民警拉近距离,产生好感和信任,消除了戒备心理。 已实现的目标:自从对民警卸下防备和猜测心理之后,杨某经常主动找民警交流谈心,向民警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开始接受民警的教育引导,对自己错误的思想和行动表示忏悔。 (2)学习典型人物,重塑改造目标 民警通过杨某爱看《人物访谈录》书籍为切入点,一起对书籍中人物的人生阅历、社会处事、人生处遇、挫折的认识等方面进行探讨。使杨某的自尊心得到尊重和释放,逐渐让具有正能量的人物事迹成为杨某人生的航标灯,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到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上,不为一时困难和挫折而大伤情感,重新设计新的改造方向和生活目标,走积极向上的改造道路。 已实现的目标:通过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探讨,逐渐让杨某明白了每个人一生中都可能遇到苦难、艰难、痛苦或祸患,关键是在逆境、挫折面前不能退却,要保持正确的心态和运用恰当的处理方法。同时积极向杨某输送正能量,使其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3)加强法制教育,促使认罪悔罪 杨某总是为自己的犯罪找客观原因,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为生活所迫,被逼无奈,意识不到自己的过错,固执己见。杨某养父母留下了房产归其所有的遗嘱,民警以此为例,向杨某讲析法律和政策,阐明法律是公正无私的,一视同仁。并在其养父母的忌日那天,民警鉴于杨某的拳拳孝心,允许其默哀缅怀,遥寄哀思,以此为契机强化对杨某的认罪悔罪教育。 已实现的目标:通过法制教育,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性质,并深感后悔,表示要痛改前非,为犯罪承担该有的责任,主动将自己的感触和想法写成思想汇报交给民警,以表明认罪服法的态度和悔过之心。 (4)及时肯定评价,激发改造热情 针对杨某的自卑心理和破罐子破摔的行为表现,以培养杨某的价值心理和存在感为目标,以他的兴趣爱好作为突破口,打破不成功的局面,使自己的改造发生转机,逐步让自信取代自卑。杨某喜欢打乒乓球,民警就鼓励其参加监狱举行的服刑人员乒乓球比赛。其在比赛中稳打稳扎,发挥出色,为监区夺取团体第一名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自己赢得了一个单项表扬的行政奖励。 已实现的目标:通过民警的鼓励,杨某不仅获得了监区其他服刑人员的认可,也收获了成绩。此后杨某心情变得开朗,通过调整自我评价,价值感和存在感得到体现,增强了改造积极性和热情。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组民警一年零两个月的教育改造转化,杨某目前已没有自杀言论和自杀行为倾向,自杀心理淡化,危险情形基本消除,改造也比较稳定;性格已逐渐开朗起来,主动与管教民警汇报思想,心理评估情况好转;能积极参加学习和文体活动,完成民警安排的改造任务,对自己的改造表现有了较大的信心,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了希望。 通过攻坚转化杨某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转化一名危顽犯不是通过一件事、一个人在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民警要有坚持不懈攻坚教育的精神,不轻言放弃对危顽犯的教育转化,要切实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向社会输送合格守法公民,维护社会的平安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