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苏某对被申请人某健身管理公司、曹某就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A公司系一家以提供健身服务为经营内容的个人独资企业,曹某为该企业的独资控股人及法定代表人。2021年12月31日,苏某与A公司签订《私人教练服务协议》(以下称“涉案合同”),约定A公司为苏某提供40课时的私人教练服务,课时费为10000元,课程单价为250元/节,服务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协议期间内,苏某共上课3节,剩余37节课时尚未使用,价值9250元。2022年初,A公司因拖欠经营场所租金而停止营业,无法按协议约定提供课程服务。苏某遂提起本案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一次性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并裁决曹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苏某能否以合同违约为由要求A公司一次性退还剩余健身课程费用;2.苏某要求曹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广州仲裁委是否对此具有管辖权?

【裁决结果】

仲裁庭经审查认定:第一,A公司因自身原因停止营业,不能按合同约定为申请人提供全部健身课程服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于苏某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的请求予以支持;第二,涉案合同为苏某与A公司签订,曹某不是合同主体,苏某与曹某之间也未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因此,仲裁庭对苏某与曹某之间的纠纷没有管辖权,对于要求曹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苏某与A公司签订的《私人教练服务协议》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A公司因自身原因停止营业,不能按合同约定为申请人提供全部健身课程服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及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苏某要求A公司一次性退还剩余健身课程费的仲裁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庭予以支持。

【结语和建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2023年经济工作的优先位置,改善消费条件成为经济工作重点之一。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强调要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却不通知消费者退款,导致消费者既无法继续获得商品或者服务也无法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对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意见》同时强调,要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推动构建有利于促进消费的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作用,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健身服务行业作为预付制消费模式的典型代表之一,对提高群众体育健康意识,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疫情影响下,健身房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经营者卷款失联,导致消费者无法取回预付项目剩余款项的事件屡见不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据统计,202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健身服务类投诉10507件,虽较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33%,但仍高居服务类细分领域投诉量排名第七位。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有限、监管主体权责不一,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是造成预付制消费模式成为消费者集中投诉重灾区的主要原因。首先,《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为此类案件的维权提供原则性指引。虽然商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为预付卡的发行与监管提供相对具体的指引,但因其将监管范围限定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难以有效覆盖近年来出现的预付制消费新模式。其次,虽然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与消费者协会组织均可以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一定帮助,但由于全权责划分不明确,缺乏协调工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切实保障。最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待加强。部分消费者因缺乏对经营者的警惕心理与风险防范意识,发生纠纷时出现维权无门的情况。也有部分消费者面对相对复杂的维权程序,在损失不大的情况下放弃维权。 通过本案,广州仲裁委建议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制消费服务时应保持警惕,结合自身经济实力与消费习惯,谨慎选择一次性支付大额,长期的预付制消费服务。同时,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检查合同相关条款,保存相关交易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州仲裁委开发的ODR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集谈判、调解与仲裁于一体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其适用性与功能完备性不仅适用于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也为一般民商事纠纷的高效处理提供有力支持。消费者可以通过选择广仲ODR平台快速化解纠纷,尽可能减少维权成本,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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