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男,出生于1992年,湖北省孝昌县人,捕前系高中应届毕业生,因学习成绩不好等原因常有悲观厌世的想法。2012年5月28日,陈某的父亲(长期在外打工)返回孝昌县家中,为其祖父料理丧葬事宜。2012年6月9日,结束高考的陈某因高考成绩不佳心中懊恼,认为自己的不幸都是父母造成的,于当晚11时趁同在一楼东侧卧室内的父亲熟睡之机,拿起墙边的铁锤朝其头部猛击数锤致其当场死亡。陈某于2013年2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于2013年4月投入湖北省琴断口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陈某因杀害自己的父亲入狱,服刑期间其母亲和姐姐长期不来接见,缺少亲情关爱;且其犯罪时年龄小、性格缺失,入监后表现出心胸狭隘、报复心极强,多次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难于融入改造环境。对此,教育改造专班民警对其心理测试评估、分析,并综合其改造经历及日常行为表现,发现陈某改造中有以下基本特点: 1.具有一般心理问题。陈某人际关系敏感度较高,易激怒,敌对心理严重。陈某在成长经历中遭遇挫折多,如学习成绩不好、家庭条件较差等,让陈某更具有攻击性,但是其社会功能未受到严重影响,思维基本合乎逻辑,人格无明显障碍,依据心理测试结果、综合临床资料分析,其知、情、意是统一的,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可以排除陈某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 2.认识水平低下。陈某对事物的理解偏激,导致思想、行为上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报复性。陈某在一次教育学习活动中,不认真对待、作业敷衍了事,依据《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规定》相关条款,民警对其进行了扣二分的处罚、提醒,但是陈某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却纠结于民警对他的处罚,甚至恶意向监狱领导写信捏造事实、诬陷民警,以此来达到自己报复的目的。 3.心理情感低层次。陈某觉得世态炎凉、人情冷漠,导致情感冷酷、性格孤僻,抵触心理极强。陈某杀父入狱后,不能正视家人的悲痛与绝望,始终认为家人对其不关爱、不接济、弃之于不顾,反而怀恨在心,丝毫不知自己的罪行为家人带来的伤害,只知自己服刑艰难、恨家人照顾不周,多次在言行中流露出“自己没有亲人、死去的父亲不是自己亲生父亲”等言论。 4.嫉妒心理严重。陈某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不足与差距,反而扭曲了正确的价值观,认定一切都是虚假和虚幻的。在服刑改造中与他犯比家庭环境、经济状况、改造年限、行政奖励、减刑幅度等,因其自身要求不严、改造不积极,发现差距后只会产生羡慕与无力感。久而久之,心理扭曲产生嫉妒与愤怒,对于别人的任何行为都会进行非理性评价和讽刺,一步步走向极端。 5.自我封闭隔离。陈某罪犯身份意识不强,由学生沦落为罪犯后角色落差调整不到位。长期生活在自己的臆想中,不相信任何人、不主动与外界交流,对民警以及他犯戒心重,不轻易透露自己真正想法,把自己封闭在内心世界不能自拔,对别人的关爱和帮助视而不见,造成性格孤僻、不合群,遇事后极易钻牛角尖,不能找到正确的处置方法,不能调整好改造心态。针对陈某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和特点,教育改造专班民警分阶段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 1.第一阶段 (时限为6个月) 陈某所处的环境决定了他的思维和价值取向,从心理测试可以看出,陈某存在着对法律、社会的抵触情绪,这种情绪如果不消除,任何教育都难以渗透进去。为了对其进行有效矫治,我们立足于“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理念”,充分运用教育引导手段消除陈某对立情绪,达到沟通互动的目的。 方法一:关心其日常改造生活,用行动感化陈某。 专班民警经常主动找其聊天、谈话,认真批阅其周记、思想汇报等,并从中寻找蛛丝马迹,凡发现陈某遇到问题出现思想波动或者无法解决时,专班民警及时就搜集相关信息、了解具体情况,再逐一安排解决。如在生活上的需求,只要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满足;在生产中根据其能力,安排适当的劳动生产工序;凡发现患病等意外状况时,则及时安排其就诊治疗。从生活小处着手,让其体会到民警对其的关心、关注无处不在,用行动对其感化,让他知道有困难、有问题,可以第一时间找民警反映解决。 方法二:运用倾听法提示他谈家庭、人生经历、社会认识等,并表示出必要的同情和关心。 愿意倾诉是沟通的开始,我们在这一阶段没有对其错误观点做过多的批评,而是以倾听他的想法为主,经过多次交谈,逐渐了解到陈某是如何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以及对家人的牵挂和愧疚,谈到入监后监狱的严格管理让其很不适应,联想到漫长的刑期和困窘的经济条件,陈某心情十分压抑,久而久之性格变得易激动,对什么事都斤斤计较,吃不得亏。了解后,我们和陈某开始相互交流,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政策进行教育,让其认识到民警的工作不是为了私利,而是在帮助他、拯救他。经过多次接触,陈某理解了警官的良苦用心,建立了对警察的信任,树立了积极改造才有出路的思想。 方法三:积极与其家属联系、沟通,做好调解工作,让家人原谅他、给他生活的希望。 陈某入监后,其家人始终没有来接见过,给家里写信也没有收到过回信,亲情电话中也没有亲属登记。如果不能帮助他争取到家人的原谅,陈某自暴自弃现状就无法解决,监区民警决定前往陈某家里做一次家访。民警经过与当地派出所等多方联系和打听,终于找到了陈某的姐姐,在民警与陈某的姐姐多次沟通后,其姐姐表示虽然不能完全原谅弟弟,但是也愿意和弟弟见一面,配合民警对其进行帮教。在后来的接见过程中,陈某流下悔恨的泪水,心中的冰山开始融化,并逐步取得了姐姐和母亲的原谅,他的亲情再次得以延续,改造也步入了正轨。 2.第二阶段 (时限为6个月以上) 方法一:运用教育学原理消除其自卑心理,达到增强改造信心的目的。 自卑是人内心的一种自我贬抑意识,特别是生活在困难家庭的罪犯,经常受到挫折、打击,对人生态度消极,缺乏自信心和内动力。教育学中的赏识教育主要是运用人的尊重需求,采用必要的形式对其进行肯定,帮助树立自信心,激发积极向上的潜意识。自卑往往和自暴自弃相联系,而自暴自弃是因为希望彻底破灭,自暴自弃的结果就是自我放任,自我堕落。心理学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受到激励而产生的。 对陈某,专班教育民警肯定他的存在价值,发现他值得肯定的方面,哪怕是微不足道的进步,有了进步就表扬,以此激发他转变消极的人生态度。一段时间后,陈某话语、笑容明显增多,自卑心理得到缓解,自信心有所增加;然后,为他规划改造蓝图,教育他路不怕远,只要不停下脚步,总有到达新生彼岸的一天,让其对人生产生了一些积极的看法;另外,也充分利用周二课堂学习日时间,鼓励他积极参加监区的晨读、夜读活动,以便提高其自信心和与他人沟通的能力。经过一段时间的转化,陈某建立起了比较积极的人生态度,继续对陈某开展经常性的人生观教育,肯定其优点、指出其问题,教育他要正视困难、克服困难,只要经过不断的努力,就能够获得成功,努力的人是不会失败的。 方法二:进行法律知识专项教育和心理辅导,消除其仇视社会心态。 一方面,专班教育民警给他讲解了亲情伦理关系、《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和量刑幅度如何确定,为其分析了他为什么能“重罪轻判”,就是因为家人能够谅解他,其母亲不希望在失去了丈夫后再失去儿子,使其真正了解到母爱的伟大;为其讲明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采取主动进攻教育,通过给他补法律课、增长法律知识,来唤醒他的良知和悔罪意识。同时,积极向其宣讲监狱的奖励政策和减刑政策,对陈某进行正面引导,鼓励他要充分发挥年轻的优势,积极投入到劳动生产之中,并争取良好表现,使其看到能早日和家人团聚的希望。 另一方面,对陈某进行心理咨询,专门进行了心理测验和心理评估,掌握其个体心理结构特征后,进行了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治疗,帮助其消除不良心理、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帮助其培养健康心理。鼓励他积极参与到团体咨询活动中,从而促进其与他人进行合理的人际交互,学习新的生活态度与行为方式,发展其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体验集体氛围带来的轻松和愉快,引导他感悟规则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培养出自我修正、自我约束的意识。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民警近几年来转化教育,目前陈某表现逐步稳定,能较好的融入群体生活之中,与其他罪犯关系正常,也能按要求参加劳动生产,并完成好生产任务,且在日常改造中,能立足实际,做好自己的事情,能遵守各项纪律要求,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