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朱某是郁南县某镇某村群众,长期在家种植玉桂、八角树、水稻等农作物。2017年5月中旬,某镇普降大雨,洪水上涨很快,水流很急,特别是因老鼠钻洞导致堤坝渗漏,造成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用于取水发电的堤坝坍塌,冲毁该村某村民小组朱某种植的玉桂、八角树等农作物,农作物受到一定的损失。村民朱某到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三万元作为经济补偿,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认为赔偿价格过高,双方争执不下,造成纠纷。 5月22日,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某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反映情况,请求处理该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征得某电站有限公司同意后受理此案并迅速展开调解,调解员到堤坝坍塌点拍摄取证,对塌方的林地面积、农作物受损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清点,并记录在案。随后到周边群众家中询问了解当年玉桂、八角等农作物经济价格,咨询村委会干部、农作物收购商等了解农作物市场价格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 5月23日,调解员约双方当事人到调委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具体情况进行了陈述。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认为:堤坝是村民小组集体的,堤坝坍塌冲毁农作物是由于天灾造成的,公司只能对堤坝坍塌冲毁的农作物作适当的补偿。村民朱某认为:堤坝坍塌冲毁农作物,是由于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应当全部由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赔偿,赔偿金为三万元。调解员了解双方的诉求后,详细记录了双方当事人员的陈述。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互不让步,导致不欢而散。为使调解不陷入僵局,一方面,调解员找到朱某,对他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向他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条文,农作物损失赔偿计算等。同时说明堤坝是村民的集体水利设施,大家有共同维护的责任,建议朱某换位思考,适当降低索赔金额,和平友好解决纠纷。另一方面,调解员积极联系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向他们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条文,同时说明堤坝虽然是村民的集体水利设施,但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利用该堤坝进行蓄水发电,是堤坝维护的主体责任单位。如果纠纷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引起公司无法正常发电,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等。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双方愿意就农作物损失赔偿事宜再进行协商。6月2日,调解员约双方当事人到调委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
【调解结果】
由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向朱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5000元作为堤坝塌方冲毁玉桂、八角等农作物的赔偿费用,冲毁的堤坝由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维修。郁南县某电站有限公司承诺加强对堤坝的管理和维护,避免以后再发生此类事件。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该起赔偿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案例点评】
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某电站有限公司认为某镇普降大雨,造成堤坝内水位上涨,水流过急,从而导致堤坝坍塌冲毁农作物,是天灾,与其无关;而村民朱某则认为是某电站有限公司过度追求经济效益,疏于管理、未维护堤坝,导致堤坝在遇到洪水时一冲即垮,损毁其种植的农作物,其损失理应由某电站有限公司负责赔偿。对于赔偿具体数额,双方也争执不下,某电站有限公司认为赔偿数额过高,而朱某则认为其提出的赔偿数额合情合理。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一方面向某电站有限公司认真分析事件原因,解释法律法规,法理结合,引导其认识到其对堤坝存在管理、维护责任,对堤坝坍塌导致洪水冲毁朱某农作物,造成朱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朱某详细说明调解员调查了解到的相关农作物市场价格情况,按照市场价格对朱某被冲毁的农作物进行计价,评定其损失。根据市场价计算的损失,调解员耐心劝说朱某适当降低赔偿金额。经过调解员耐性细致的工作,促使纠纷朝有利化解方向发展,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纠纷,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