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17日,穆某某醉酒后用刀将自己的妻子王某某臀部捅伤,又将邻居裴某某叫至家中用刀将其腹部捅伤后离开现场。办案人员找到穆某某后带到市中心医院发现其汞中毒,后来在ICU抢救治疗。案件办理过程中,穆某某的家人反映其精神异常,故为办案需要,XX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特委托对被鉴定人穆某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阅卷方法、调查方法、检查与诊断方法 (一)调查及书证材料摘要 1.调查材料 (1)送鉴民警口述反映:受害人裴某某为重伤二级。据调查,穆某某和裴某某为邻居关系,两家平时并无大的矛盾,而且裴某某一家比较关照穆某某,因为裴某某觉得穆某某的家人居住在东胜,穆某某一个人放牛、一个人生活,很不容易,有些可怜。据推测,案发当天穆某某的二儿子穆某甲可能打了他 ,因为他的身上有伤,但是穆某某的家人及其本人均不承认。 (2)被鉴定人的大儿子穆某乙口述反映:其父穆某某一直给别人放羊,性格不好,说话声音大,为人处世尚好,也能胜任放羊的工作。家族中穆某某的母亲精神不正常 。穆某某有高血压病史六年多,近七、八年情绪不稳定,“脾气上来了见谁都骂”,近三年变得更加明显。对家人尚好,就是会因为一件小事不停地说。穆某某常常喝酒,不喝酒就会发脾气,自言自语,一个人的时候也有自言自语的情况,但是没有猜疑的表现。他放牛的时候不喝酒。因为他总是骂骂咧咧的,妻子便和他分开居住,但他总是骂其妻子没有教育好儿子。近五年也总会说其妻子在外面有人,但从未流漏出对裴某某的怀疑。穆某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经常隔三差五去看他,给他送吃的。穆某某不会做饭,平时常常煮挂面吃。平素和裴某某家并无矛盾。 2.书证材料摘要 (1)据公安机关2020年10月18日对被鉴定人儿子穆某某的询问笔录综合摘录如下:“我昨天中午回到家后看到我父亲一直在喝酒,一直喝到晚上,在喝酒的过程中也在不停地骂我和我母亲。下午15时左右,我看到我父亲喝多了酒不能放牛,我就去放牛了。我放牛回来后,看到我父亲穆某某将一壶白酒快喝完了,那一壶酒大概有三四斤重。他当时已经喝醉了,见人就骂,对我和我母亲骂骂咧咧的。我就到牛棚干活去了。干活的时候我就听见我妈叫我了,‘妈妈呀,流出血了’,我听见后就往回跑。跑回到院子时看到我妈站在院门口,用两只手捂着自己的屁股,也就是臀部,臀部的裤子外面渗出了血,我爸也站在院子里,还和我妈在争吵。我就将往爸推到一边,让我爸回家,然后我领上我的儿子和我妈,就去了XXXX中心医院。……我领上我妈去医院的路上,我妈告诉我说,是让我爸拿刀扎了。在医院输液到大约晚上11时12分。……在我妈刚开始输液的时候我们在中心医院碰见了裴某某的两个兄弟,裴某某的兄弟和我说我爸和他兄弟吵架了。我问了一下因为什么,裴某某的兄弟说他也不清楚,他也不在现场,反正是说他们报警了。我知道这件事情后,就回去和我哥说了,然后我哥跑回去看我爸是什么情况。又大概过了二三十分钟的时间,我哥就把我爸背到了急诊室。”“平时我爸一个人住在牛场,星期天的时候,我和我妈会过去看我爸,住两天”。“我爸平时有喝酒的习惯,自己一个人喝”,“他平时和裴某某没有矛盾,相处都挺好,我爸还经常去裴某某家吃饭,裴某某也经常帮助我爸干活”,两家“没有经济纠纷或者矛盾”,“我们家紧挨着裴某某家的牛场,和别的人家离的比较远一些”。穆某某“平时脾气不好,喝完酒后爱耍酒疯,不喝酒也就爱骂人,嘴上停不下来”。 (2)据公安机关2020年10月18日对受害人妻子王某某的询问笔录综合摘录如下:“2020年10月17日21时30分许,我和我老公裴某某已经把门关好睡下了,这时穆某某就来敲我们的门,他说,‘某某你开一下门’,我老公说‘你有甚事了?’然后我老公就把门打开了,姓穆的老汉(穆某某)说是他们家牛病了,让我老公出去看一下,然后我老公就跟着姓穆的老汉出去了,没过五分钟,我老公就捂着肚子跟我说让我赶快给他哥打电话,说那个老汉把他捅了一刀,让我把门锁好,赶快带小孩离开,我就赶快把门关好,赶快给他哥和我公公打电话,让他们赶快过来,然后我就看见穆某某从我们家牛圈往我们家里走我看见他手里拿着工具,但是具体是拿着什么工具我没有看清楚,他过来就敲我家门,说:‘某某媳妇开门,不要让我黑了心’,我就问他说:‘叔叔有甚事了’,他就说你开门,然后就把门踹开了,我就赶快把小孩从后窗户扔到外面,然后我也从窗户上跳出去了,我就带着小孩躲在旁边的一个收废品院里不敢出来,大概过了二十分钟左右,我看见没动静了,我就带着小孩去了培正中学门口准备报警了。”王某某认为和被鉴定人穆某某平时“也没有矛盾,交往也挺好的,没有发生过冲突”,但有过一些纠纷:“大概五六天前的时候,因为我们两家共用的一口水井,穆某某说你们家用一天,我们家用一天,我老公(裴某某)说这样不行,因为我们家有个拌料机,每天都需要用点水,给我们家送玉米杆的人过来和穆某某说,都互相品对(让一步)一下,他上午用,你下午用,然后姓穆的老汉就推了几下那个人,说你倒是个法官,把那个人骂了一顿,然后那个人也没跟他计较就走了,之后我们两家再也没有因为这件事发生矛盾”;“然后就是昨天一早,穆某某问我老公说换两个牛,我老公说补了差价换也行,他说看见我们家二头大牛好,其中一头大牛还带着一头小牛犊子,然后他说以后再说就走了”。两家还有一些经济纠纷:“因为我们两家共用的一块总表,但是总是我们交电费,只要停电了,都是我用手机交的费,因为交电费这个事情我老公也找过他们家”;“还有就是因为配牛的事情,用我们家的公牛和他们家母牛交配生下了五六个小牛,他说要给我们家钱,一个150元,但是他一直没有给我们这个钱,我老公跟他要过,他说没钱,后来我们也没再和他要过这个钱”。王某某称,“据我所知,穆某某和自己家里人相处的不太好,还打骂过他老婆,他脾气不好,但是对外面人挺好的,也挺热心的,和我们相处的也挺好”,他“应该没有”酗酒的习惯,“我听他说过他自己平时只喝一小杯,不敢多喝,怕耽误事”。 (3)据公安机关2020年10月18日对被鉴定人妻子王某某的询问笔录综合摘录如下:2020年10月17日 “上午11点左右,我和我二儿子穆某某还有两个孙子一共四个人,从XX区我二儿子家,由我二儿子(穆某某)开车去我丈夫放牛的地方。因为我平时给我二儿子看小孩,我丈夫穆某某在铜川的牛场内给我二儿子放牛,他一个人平时也吃不上饭我们就在周末的时候会去牛场给他帮一下忙,做做饭。我们去了后,我在外面的院子里捆玉米,我二儿子做饭,当时我丈夫穆某某不在家,在外面放牛。中午饭熟后,我们准备吃饭的时候,我丈夫穆某某已经自己一个人喝酒了,当时他就骂我二儿子,因为我儿子穆某某和他妻子闹了别扭,(穆某某的妻子)已经离家出走一年多了,走的时候领着他们的小女儿走的(1周岁)。平时我丈夫穆某某就因为这个事骂我二儿子,让他往回吼(找)媳妇,但是一直吼不回来,昨天正好喝酒后又骂我儿子,我二儿子和他顶了两句嘴,我也插嘴不让我丈夫说,然后他就开始骂我、骂我们的二儿子。……我二儿子看见他爸喝醉了,下午就没有让他爸放牛,自己领着我们两个孙子出去放牛去了,我丈夫一个人在家喝酒,我就在外面干活到傍晚的时候,我二儿子放回来以后我回家做的饭,这个时候,我丈夫穆某某喝醉了,在家里的床上一会儿躺着了、一会儿坐起来,骂我和我们的二儿子,后来吃饭的时候,他也没有吃饭,我们吃完饭以后,我洗涮碗筷的了然后我丈夫就从床上起来准备打我了,我二儿子就把他拉开了,把他从床上推上去让他睡了,而且骂了一顿,我丈夫当时也就没有打上我,过了一会儿,我儿子穆某某出去牛圈内看牛去了,刚出门几分钟时间,我丈夫又准备打我了,我就从家里往出跑,跑的时候,我就感觉自己的臀部被扎了两下,分别在右臀部和尾巴骨那个位置……” (4)据公安机关2020年10月18日对知情人裴某某的询问笔录综合摘录如下:“我听我弟弟(受害人裴某某)的邻居说过,穆某某的二儿子(穆某某)不争气,以前开修理厂,也挺有钱的,还开着宝马车,后来就喝酒 、赌博等,把修理厂也给别人转出去了。穆某某非常生气。就因为这些琐事,穆某某经常打自己的老婆和孙子,和自己的二儿子也经常吵架。” (5)据XXXX市中心医院XX部住院病历复印件记载(住院号:1371XXX):被鉴定人穆某某于2020年10月18日7时30分主因“意识不清6小时”住院治疗。专科情况:“深昏迷状态,刺痛无反应,GCS评分3分,被动体位,查体不合作,双侧瞳孔呈针尖样,光反射迟钝,四肢末端皮肤湿冷。”入院诊断:酒精中毒;药物中毒?休克;乳酸酸中毒;高血压病;心肌酶异常;肋骨骨折;上呼吸道感染;低蛋白血症。 (6)据公安机关2020年10月20日对被鉴定人儿子穆某某的询问笔录综合摘录如下:“2020年10月17日晚上9点钟的时候,我弟弟穆某某给我打电话说我爸喝醉酒用刀把我妈扎了,扎在屁股上,正在中心医院治疗,我就赶紧往中心医院走。去了医院后医生说已经治好了,没什么事情。然后我弟弟和我说让我回去看看我爸,说我爸喝醉酒了,喝了挺多的酒,我就往我爸养牛的地方去了,快回到我爸养牛的牛场的时候,我弟弟穆某某给我打电话说我爸爸把隔壁邻居(裴某某)也扎伤了,我就赶紧往回走,回到牛场刚下车就看到了两个警察,警察问我是谁,我说我是穆某某的儿子,然后警察就让我找我爸,我就在养牛的周边找,找了大概十分钟的时候,在牛场彩钢房的东面放玉米的地方找到了我爸,当时他在地上躺着,身边还有一把刀,还和我说了几句话,找到后我爸和我说,我和你妈吵架了,我喝多了,我说你喝多了咋能把邻居也扎伤呢,我爸说不是哇,我又说你扎着人家了,扎在肚子上了,现在人家在医院里,我爸就说那你报警。”其父穆某某“平时也有喝酒的习惯,喝的多了就爱骂家里人”,“有时候也会和我妈吵架,有时候也会打我妈”,“平时喝不多,也就是五六两,喝一斤就喝醉了”。“平时和邻居裴某某相处的还挺好的”。 (7)据公安机关对被鉴定人本人的询问笔录综合摘录如下:2020年10月27日:被鉴定人可以简单讲述家庭成员情况,但“想不起来”自己的经历,完全讲述不清案件过程,全部回答“不知道”,“不知道”自己当天的穿着情况,“不知道”当天是否与人发生过争吵,“不知道”有关案发当天自己有没有喝酒、案件的起因、作案使用的工具、案发后都去了什么地方及怎么被抓捕的等情况。也 “不知道”自己平时和邻居(裴某某)的关系怎样,“不知道”邻居(裴某某)叫什么名字,“不知道”自己养牛的牛棚和裴某某牛棚相距有多远。并且在公安机关讯问笔录中记载其“拒绝在笔录上签名”。 2020年10月28日:被鉴定人始终“沉默不语”,未回答任何讯问。记载其“拒绝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 2020年11月13日:被鉴定人始终“沉默不语”,未回答任何讯问。 (8)据公安机关2020年11月9日对受害人裴某某的询问笔录综合摘录如下:“2020年10月17日晚上,我的邻居姓穆的老汉(穆某某)过来敲我家门,对我说,‘某某,起哇,我有个牛不吃,你起来帮我看一下’,然后我就起来跟着他去了他们家的牛圈,我用手电照的看了一下他的牛,都挺好的,我正准备回,穆某某就拿刀捅在我的腹部,捅了我一刀,刀捅进去的时候,穆某某说,‘某某,看我要你命的’,然后我就捂着肚子,往我们家院里跑,到家后我就赶快叫我媳妇把门关好,赶快给我老大(裴某某)打电话,之后我就继续往我哥裴某某院子里面跑,当我跑进我哥的院子里面的时候,我大哥正好刚开开门,然后他就赶紧抱住我扶进车里去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我大哥裴某某先给‘120’打电话,具体说什么我现在也记不清了”。当天晚上双方没有发生过争执,有关被穆某某捅伤,“具体有什么原因,我也不清楚,他用刀捅进我肚子的时候,说过‘某某,看我要你命的’,除了这些他还说了一些话,当时我没有听清楚”。平时双方“也没有什么太大的矛盾和纠纷”,“就是我被捅伤的前几天,因为我们两家共用的一口井,井里的水的不够,姓穆的老汉就和我商量说一人一天的抽水用,我说这样太浪费了,因为他们家牛少用不了,我说一人用半天,也就是说如果姓穆的老汉一早抽水,我就白天再抽,他说行了,然后我们就按说好的抽水用”;因为配牛的事情也曾有过不同意见,“穆某某给我说过要我们家的公牛给他们家的母牛配牛,当时我说配一个牛200元,他说150元,最后就说成配一个牛150元,但是他一直也没有给我钱,我也一直没跟他要过”。穆某某“养了大小牛15头”,裴某某“养了大小牛40头左右”。穆某某平时“脾气不太好”。 (二)检查所见 1.精神检查: 检查方法:《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被鉴定人意识清楚,自行步入鉴定时,接触合作,问话能答;情绪稳定,有自责、内疚表现,讲话时语音低、语速慢;能够讲述自己的家庭情况,称自己目前给小儿子放牛,有四个孙子,其中老大两个、老二两个。未查及精神病性症状:被鉴定人否认与其妻子感情不和、有经常打架的情况,称关系“好呢”,都是“打工受苦”的,认为其妻子“没有”作风问题,并“不怀疑”对方;否认有幻听、幻视表现;否认有不安全感;关于其饮酒的习惯,被鉴定人称自己“每天都喝一点牛栏山”,“一天”喝一瓶,不喝心里“烦”、“肋骨”疼,否认有感觉障碍。未查及病理性情感:被鉴定人否认自己有持久的情绪障碍。智能粗查尚可:称自己可以独自坐公交车回家,认为一头牛大约“一万多元”;能完成10以内的简单运算,无法完成“100-7”的递减运算,考虑与其长期独居、与外界接触少有关;可以完成“左手摸右耳”的指令。 关于案件过程,被鉴定人称“想不起来了”,“不知道”怎么会捅伤自己的妻子,对自己的作案行为解释为“喝了酒”的原因,否认自己既往存在酒后打砸、伤人的行为,但知道自己本案中的作案工具为“切菜跟用的刀”。认为和受害人裴XX关系“好呢”,“谁喂谁的牛”,双方“没有”矛盾、“两好搁一好”,对方“没有”人品问题,也“没有”对自己使坏。 2.实验室检查: (1)韦氏成人智力测试:IQ值38, (2)简明精神病量表:总分,25分。有轻度焦虑忧郁症状、有轻度缺乏活力症状、有轻度思维障碍症状。 (3)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试:心理状态中度异常。 (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总分14分,被试人完全正常。 (5)脑电地形图检查:异常脑电地型图。 (6)事件相关电位检测:总体认知(记忆、注意力)功能可疑异常。 (7)头颅CT检查:脑实质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状态及其医学诊断分析 诊断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以下简称“CCMD-3”)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被鉴定人的母亲有精神异常,被鉴定人本人“性格不好”,但其为人处世尚好,能够胜任日常劳动,能够料理个人生活;近七、八年被鉴定人给其二儿子放牛,常常发脾气;知情人反映被鉴定人因认为二儿子“不争气,故而常打自己的老婆和孙子,和自己的二儿子也经常吵架”,认为妻子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儿子;同时,被鉴定人有饮酒的习惯,每天都喝,但并不影响放牛,放牛的时候不喝, “怕耽误事”;近三年,被鉴定人常常“骂骂咧咧”,脾气大,自言自语,但多与现实生活事件及家庭矛盾有关,能够独立生活;2020年10月17日被鉴定人的二儿子和妻子回家看望他,期间被鉴定人一直喝酒,其二儿子反映被鉴定人“一壶白酒快喝完了,那一壶酒大概有三四斤重”,“已经喝醉了,见人就骂,对我和我母亲骂骂咧咧的”,之后被鉴定人先后持刀捅伤了妻子和邻居。邻居反映案发过程中和被鉴定人有交流,被鉴定人说“某某,起哇,我有个牛不吃,你起来帮我看一下”、“某某,看我要你命的”等,但最终因 “意识不清6小时”被家人送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处于“深昏迷状态”,而被鉴定人在案发后一直不能完全回忆案件过程。 2.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意识清楚,接触合作,问话能答。情绪稳定,有自责、内疚表现。讲话时语音低、语速慢,能够讲述自己的家庭情况。未查及精神病性症状。未查及病理性情感。智能粗查尚可。 3.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具有如下诊断要点:(1)被鉴定人平时能喝四五两白酒,一斤就醉了,但在案发当天独自喝了一壶三、四斤装的白酒。(2)被鉴定人在一次大量饮酒出现了冲动、鲁莽的行为。(3)被鉴定人饮酒后出现意识障碍,且案发过程不能完全回忆,有遗忘表现。(4)鉴别:①鉴定检查未发现幻觉、妄想,未查及病理性情感症状,故并无相关精神障碍的诊断依据。②虽然被鉴定人有饮酒的习惯,每天都饮酒,但并不影响其正常社会功能,无明显依赖综合征的症状表现。 综上,被鉴定人穆某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CCMD-3中“单纯醉酒(普通醉酒状态)”的诊断要点。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评定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 4002-2016) 1.被鉴定人案发时为普通醉酒状态,而饮酒行为本身为“自陷”行为,不能认定为影响其辩控能力的精神病理性因素。 2.据被鉴定人的妻子反映,被鉴定人穆某某平时就因为二儿子穆XX的事情(“穆某某和他妻子闹了别扭,(穆某某妻子)已经离家出走一年多了,走的时候领着他们的小女儿走的(1周岁) ”)骂其妻子和儿子,要求二儿子把妻子找回来,但是其二儿子一直没有实现。案发当天被鉴定人又因为此事骂二儿子穆某某。虽然被鉴定人与其妻子、二儿子均反映案发当天双方只是争吵,但住院病历明确记载其入院时有“肋骨骨折”。以上说明被鉴定人在案发前可能与家人发生了激烈争吵,甚至有肢体冲突,其酒后冲动行为可能与案发当天激烈的情绪因素有关。 3.虽然旁证材料均反映被鉴定人与受害人裴某某并无大的矛盾,平日相处尚可,但受害人一家也同时反映存在双方一些争执,比如:因为“井里的水不够”商议交替使用井水的问题;“配牛的事情”;案发当天被鉴定人主动找受害人裴某某商议“换两个牛”、最后由于受害人提出“补差价”,被鉴定人就说“以后再说”的事情,结合案发时被鉴定人先将受害人叫至自己家中,趁其不备捅伤对方,并对受害人说“看我要你命的”,以上说明被鉴定人与受害人虽然平时并无大的过节,但也存在现实矛盾因素,其作案行为可能系生理性醉酒状态下的报复性行为。 综上,未发现2020年10月17日案发当时有影响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理性因素,评定被鉴定人在此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穆某某案发时为“单纯醉酒(普通醉酒状态)”; 2.被鉴定人穆某某在本案中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