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吴某,男,1996年3月15日生,贵州省赫章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因犯强奸罪被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9年4月10日投入海安监狱服刑改造。经摸底排查得知,吴某曾因犯强奸罪于2015年投入田沟监狱服刑,期间有过用肥皂盒割腕自残的经历,后转到北斗山监狱服刑,于2018年8月获得假释。在假释期间,吴某又犯强奸罪于2018年12月25日被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之后送太平监狱分流中心服刑,期间又实施用头撞墙的自伤行为,2019年4月10日从分流中心调入海安监狱服刑。入狱初期,吴某寡言少语,不愿与他犯交流,改造态度消极,个人卫生较差,行为规范意识淡薄。监狱结合这些情况,将吴某列为重点罪犯进行监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吴某幼年丧母,其母亲系被他人杀害致死,父亲对其不管不问,亲人关系紧张,导致吴某性格孤僻,处理事务缺乏冷静,人格方面出现大量与社会法律规范和伦理准则相冲突的品质,对家人和社会存有报复心理。 (2)社会经历:吴某从小缺乏家人管教和引导,长期在外漂泊,受到一些社会不良习气影响,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性格和不思进取的心态,养成了扭曲的需求结构和极端的恶习,形成了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但不能用正确的方式来处理事情,反而用负面情绪来抱怨社会的不公、埋怨家人的不对。心存侥幸心理,在服刑改造中无视监规纪律,为所欲为。 2.入监改造表现 吴某入监初期沉默寡言,不愿与他犯交流,劳动态度消极。在2019年5月某日会见时,吴某向父亲透露自己已失去信心,不想活了,要去与死去的母亲相会。传递出强烈的自杀思想和行凶危险。2019年9月某日,吴某在劳动现场私藏一把劳动工具(美工刀)准备带回监内实施自杀或行凶。经分析,吴某所表现出来的的消极态度和极端行为,主要是为了达到民警安排轻松一点的岗位或减少劳动任务的目的,具有逃避改造的表现。 3.心理行为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测试,经测试得出:吴某性格孤僻,厌恶社交集体活动,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差,思维偏执性较强,缺乏同情心理。做事缺乏思考,冲动鲁莽,情绪容易受环境的控制,喜悲情绪骤变明显,生活好逸恶劳,侥幸心理强个性偏激。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吴某知识文化水平低,在社会中缺乏教育引导,靠自己在外谋求生活,小学文化的他对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匮乏,扭曲的需求心理,在面对需求时不能辨别对与错,对自我的认识存在偏差。 (2)性格因素:由于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从小缺乏家人的引导和教育,个性偏激,爱钻牛角尖,缺乏责任感,处理问题不假思索,内心自我封闭,自我行为我行我素。完不成劳动任务就将原因归结于任务重,与他犯产生矛盾就把原因归结于他犯的不对,遇到问题不能通过合理方式解决。 (3)心理因素:吴某先是因强奸罪入狱,通过积极改造获得假释机会,但却在假释期间又犯强奸罪,其心理扭曲相当严重。他在多次会见中向家人表达自己已经没有活着的希望,感到自己无脸面对亲人,个性偏激,在服刑改造中不愿与人交流,内心自卑,缺乏交际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产生思想包袱后无人倾述,导致思想包袱发展为心理问题。从小失去母亲的吴某,直至今日还未从阴影中走出来,内心缺乏母爱,其父亲对其生活的不管不问,使他产生了憎恨家人的心理,从而缺乏对他人的信任,戒备心理较强。 5.矫治方案 经分析吴某之前的自伤自残史,结合现实表现,监狱对其制定了以下矫治方案: (1)严格落实包夹监控措施,确保吴某“无机会自杀”。迅速将吴某的危险情况向全监民警通报,及时认定为危险犯;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民警及包夹罪犯,要求包夹罪犯进行全程包夹。在劳动现场和监舍内安排包夹罪犯跟随吴某,确保吴某不落单;责任民警对其通讯、会见、学习笔记、狱内消费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置汇报。 (2)加强个别教育,认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帮教工作,帮助其消除心理包袱,树立生活信心,真正让其“不想自杀”。加强个别教育,努力消除吴某的侥幸心理和自卑心理。吴某自入监以来,因不完成生产任务而导致情绪低落,同改不愿与其交流,加之吴某的性格孤僻,使得其产生自卑心理,加重心理压力。责任民警先后多次对吴某进行了个别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使吴某的改造态度以及生活信念都得到了改变。 (3)在生活上帮助吴某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得其感受到监狱的人性关怀。通过对他的关心,慢慢感化他。同时,通过亲情帮教,让吴某消解对家人的憎恨和戒备心理,重新感受到家人的关怀和温暖。对每一点进步都给予肯定,让他重拾生活的信心。 (4)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吴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每天都记录分析吴某的行为及思想动向,适时展开针对性谈话教育,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每周至少开展干预谈话三次,及时缓解其心理压力。同时,根据会见、通讯和现实表现及时调整教育转化方案。 (5)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法治教育,每周通过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及个别谈话教育,强化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吴某走出思想误区,正确面对现实,树立正确服刑观念,自觉积极改造。 6.预期矫治目标 (1)树立改造信心,重建生活希望,消除自杀等危险心理因素,减少自暴自弃等负面情绪,端正其行为习惯,遵守监规纪律,消除思想包袱,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树立良好的服刑观及改造态度。 (2)重新建立亲情关系。缓解对家人的戒备心理,重新感受到亲情的温暖,树立家庭责任感,与家人形成良性互动。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狱民警的多次教育矫治,吴某的行为表现逐渐趋于正常,能够主动找同监舍的服刑人员进行交流,人际关系得到极大改善;吴某还主动找民警汇报思想,表示今后一定尽力完成劳动任务,争取早点回家尽孝道。吴某的不良情绪得到明显缓解,对自身的利益问题也开始关注,并表示能正确对待自身劳动上面的问题,认识到犯罪的危害,自杀念头基本消除,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心理评估各项心理测试指标皆为正常。这个案例使我们得到以下启示: (1)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导致服刑人员情绪变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在的负面刺激因素,又有内在的心理因素,服刑人员内在心理因素不稳定情况下,一旦受到外在负面刺激的影响,极易产生极端的轻生念头。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服刑人员的心灵脆弱点进行攻坚克难。 (2)注重细节,加强防控。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在具体实施中从细节入手,坚持在安全的前提下,想尽一切有效办法主动出击,不断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不放弃任何一次线攻坚机会。 (3)抢时间,重帮教。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掌握罪犯基本信息情况,预测危险,第一时间联系罪犯家属,取得家属支持,开展亲情帮教,建立社会支持系统,使其树立生活信心和对未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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