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英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受行业处分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保定市律师协会于2018年5月7日收到投诉人李某某(委托人王某某)对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王晓英律师没有与王某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擅自决定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导致直接败诉、收到一审判决后未及时通知委托人导致丧失上诉机会等代理不规范、不尽责的投诉。

【处理情况】

经调查,王晓英律师未在所执业的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登记收案,于2016年7月5日接受王某某授权委托并使用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其他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函》提交给法院,代理本案未收取费用。王晓英律师未在所执业的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登记收案,2018年8月7日,河北保定市律师协会给予王晓英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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