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完成《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层面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具体管理办法的要求,织密食品安全规范体系,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不同的媒体渠道上举办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主题是“最严法规守护舌尖安全”,赢得了广大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重点宣传内容】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共分六章九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奖惩机制。对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会监督作出规定。二是细化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对散装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贮存与运输、停产后恢复生产、委托生产等明确具体规范。三是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制度。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规定了“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四是积极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对网络订餐、餐厨废弃物管理、保健食品推介、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等公众关切的热点制定了可操作性规范。五是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针对“三小”的特点,设置了由限期改正到一定数额罚款的递进式法律责任。 2.什么是食品“三小”?《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对其要求有什么变化? 食品“三小”是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主要有以下规定变化: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如生产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设施齐全、从业人员具备健康证等。对于小作坊来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于小餐饮、食品摊贩来说,其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规定了食品“三小”禁入目录,并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得使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应当在生产加工场所、经营场所、摊位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 3.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网络订餐,《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有哪些监管措施?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和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应当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一致。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在随餐小票或者清单上标注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网络平台名称、订单编号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向消费者配送食品的,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用具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为减少学生接触“问题食品”频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对校园食品安全有什么新的举措? 为减少学生接触“问题食品”频次,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几率,《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对于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小饭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应当实行备案制,并遵守以下规定: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及时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实行分餐制;每餐食品应当按照规定留样,并作留样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同时还规定,学校、医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环节操作规范,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学校、医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5.为防止餐厨垃圾回流,《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哪些强制的要求?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整治。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收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生产加工食品。 6.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应该如何发挥作用?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将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明确问题环节和责任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和保存采购、加工、贮存、运输、检验、销售、召回等信息,保证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时效性强。针对社会大众最为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的形式,与大众进行面对面、线对线展开现场交流与答疑解惑。社会大众不仅了解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亮点和创新之处,还为他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疑问找到了答案。 二是深入宣传了食品安全条例知识和相关精神。通过深入参与活动,广大社会大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进一步认识到了全面推进食品监管规范化、信息化、网格化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安全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三是深化了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发挥。本次活动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台直播为主要平台,同时组织多家有影响力的网络新闻媒体进行推送,形成了立体式、多平台的新闻传播网络,产生了叠加效应,媒体宣传在普法中发挥的作用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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