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人员吴某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吴某某,男,1996年9月生,贵州省凯里市人,中专文化,捕前住贵州省凯里市。2015年11月因犯强奸罪,被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6年4月26日投入铜仁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吴某某出生于普通农村家庭,家中成员有父母、哥哥及祖父、祖母,因家庭经济困难,吴某某的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吴某某自小由祖父、祖母抚养长大,自小吴某某就是典型的留守儿童,缺少父母关爱。 (2)社会经历 吴某某社会经历较为单一,初中毕业后考入当地一所中等专科学校读书直至案发。 2、入监改造表现 吴某某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监规纪律意识淡薄,不服从民警管理,甚至公然顶撞民警,在犯群中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监狱民警多次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但效果不理想,鉴于这一情况,监狱将其列入重点罪犯管控。 (1)法律意识淡薄 吴某某相比较其他罪犯属于有较高文化水平的罪犯,但其并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监狱民警的管理有抵触情绪,缺乏正确的身份意识与服刑意识。 (2)家庭原因 吴某某系典型的留守儿童,自幼父母便长期外出务工,由其祖父、祖母抚养。其祖父、祖母均是普通的农民,文化程度偏低,对其抚养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是养多于教,加之其祖父、祖母都是年老体弱,难有精力教育好吴某某,导致其在成长过程中缺少积极的引导,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诱导,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3)自身原因 吴某某社会经历单一,辨别是非能力弱,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未能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加之其年龄较小,正属于模仿能力强、但自控能力差,行事不计后果的“危险”阶段,极易受到他人的怂恿和消极影响。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查阅吴某某的心理健康档案及日常观察,我们发现:吴某某性格内向,交际能力一般;戒备心理较弱,容易受外界影响;情绪自控能力差、易冲动。有一定的主见,但日常行为较为幼稚。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吴某某虽然文化水平相对其他罪犯较高,学习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仅仅局限于知道法律,而没有真正学习过法律,加之社会恶习较深,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做事不计后果,身份意识与服刑意识淡薄。 (2)性格因素 吴某某性格内向、易冲动、偏激。导致在对吴某某的教育过程中,很难走进吴某某的内心深处,吴某某表面上感觉能接受民警的教育引导,但在实际改造中依然我行我素,且容易受他犯影响,极易因为一些琐事就勃然大怒,行为反复,教育转化难度大。 (3)心理因素 吴某某自小就长期与父母分离,由其祖父、祖母抚养,属于典型的留守儿童,致使其身心发展不健全,同时吴某某戒备心理较弱,易受人引诱利用,自控力差,一旦受不良因素的影响,极易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5、矫治方案 民警通过以上综合分析,结合吴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和性格特点,针对吴某某的特定情况,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重点加强其法律意识教育,逐步纠正其错误认知,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同时,增强其情绪自控能力,强化其身份意识和监规纪律意识,使其能服从民警管理,以积极的改造态度投入到服刑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吴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但其文化水平对法律理解较好,新知识接受能力较强。针对这一情况,监狱在对其教育改造过程中,通过课堂化教育、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方式加强对吴某某进行系统法律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 (2)严格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鉴于吴某某在服刑改造过程中不能服从民警管理、行为规范较差,甚至公然顶撞民警的现实情况,其性格冲动,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监狱认真落实对其包夹管控措施,严格约束其言行,对其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依法惩处,强化吴某某的刑罚体验。同时,结合吴某某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教育引导,逐步纠正其错误认知,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3)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 利用生活检讨会、座谈会以及文体活动等活时机,鼓励吴某某积极参与,并勇于向大家展示自己,让其重新认识自我,得到犯群的认同,也使其能体会集体的温暖,慢慢地纠正吴某某我行我素的性格,避免与他人发生矛盾。 (4)加强亲情帮教,用亲情唤醒迷失的心灵 针对吴某某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监狱民警主动联系吴某某的亲属,通过会见、亲情电话等方式,主动告知其父母吴某某在监狱内的表现情况和进步,引导其父母家属对吴某某给予更多关怀,用亲情温暖唤醒吴某某迷失的心灵,从而促进鼓励吴某某积极改造。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 对吴某某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教育,民警在教育过程中坚持做到以心换心,积极影响和引导,了解掌握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纠正、教育和改造行为管控工作。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其身份意识、行为规范意识和监规纪律意识,减少乃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能够正确认识监狱性质,服从民警管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五个月的教育矫治,吴某某能够积极主动投入服刑改造,较好地完成民警安排的日常任务,且能够主动向民警汇报自己的改造思想,积极协助民警做好其他罪犯的包夹管控;在遇事上逐渐学会能够明辨是非,不随波逐流;性格和行为较之前成熟很多,对人有礼貌,较之以前改变明显。目前吴某某因积极改造,已经获得减刑。 监狱基层的管教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罪犯必须脚踏实地,必须全面地、真实地了解罪犯、关心罪犯,才能改造好罪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各种矛盾的突变,监狱收押的罪犯在性格、经历、年龄、结构较以往差别较大,只有坚持科学的、发展的改造手段,坚持“一人一策”区别对待和个别教育,本着“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原则和态度,耐心细致地对待罪犯,才能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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