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继承简易程序为公证当事人提供方便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近年来小额继承出现了井喷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仅仅惠颍公证处,最近三年平均每天办理的小额继承案件可以达到五到六件,每年有二千余件。在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均能凭借公证书顺利拿到存款,但是在金融部门,也存在不协调的情况。 现在办理小额继承的当事人多是风烛残年的老人,看着他们来回奔波准备材料和召集其他人员,我们心中也是非常的不忍,但无可奈何。 后来,经过上级各部门的协调,终于出现了小额继承简易程序,虽然还有标的额、本外地等等的限制,毕竟它的出现确实方便了办理小额继承的当事人。自此, 前一段时间,有一位老太太由其女儿带着一路打听来到我们公证处,称其丈夫生前在邮储银行有一笔六仟元的存款,要求办理小额继承公证。在核实了老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后,我们及时为老太太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当事人非常的满意,一直说着感谢的话。但时间不长,老太太又回来了,说我们出具的公证书不能用,我们感到很诧异,因为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类似的情况。经询问老人,得知邮储银行以公证书中没有其他的关系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和没有接到银监会可以办理小额继承简易程序的通知为由,不给当事人办理挂失和取款手续,逼着当事人到我们公证处修改公证书,说我们公证书出错了。 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我们负责人及时和邮储银行取得了联系,将中国公证协会和银监会的联合通知对其进行了说明,并将该文件复印一份交由当事人,让他们转交邮储银行。后来经回访,当事人顺利取出了存款。 类似的事情,后来邮储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也出现过,经过我们沟通,当事人也均顺利办理了取款手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皖阜惠公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 王XX,女 ,XXXX年X月XX日出生, 住址:阜阳市颍东区幸福中路XX号X幢XX户 , 公民身份号码:XXX 。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王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确认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XXX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因病在安徽省阜阳市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遗留存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人民币存款一笔,帐(卡)号: XXX(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显示金额人民币XXXX元)。上述财产系被继承人XXX与其妻子XXX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半是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三、据申请人XXX陈述,被继承人XXX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配偶是XXX,女儿XXX、XXX;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XXX死亡。 五、现XXX表示要求继承并领取和管理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兹证明XXX是被继承人XXX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XXX对上述遗产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XXX在我处声明表示愿意领取该遗产并及时通知其他合法继承人进行分割,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证书仅用于继承上述存款,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附件:承诺书一份共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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