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97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2016年6月1日因寻衅滋事罪被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犯罪时未成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2016年6月13日,李某到沧州市新华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李某为家中独子,幼年时父母离异,李某由其父抚养。但李某父亲在铁路部门工作,因工作原因常年在外,李某主要由其祖母抚养长大。由于李某父母离异,又为家中独子,其祖母对李某关心程度超过正常范围,无原则放纵。其父由于工作原因很少照顾李某,母亲改嫁与李某接触很少,其父因为感到缺欠孩子太多,每次与孩子见面,满足孩子提出的一切要求。特殊的家庭环境与监护人、抚养人的无条件溺爱致使李某没有规矩意识,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其高中就读期间时常逃课,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使其误入歧途。犯罪时李某正就读高中三年级,由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属未成年人,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李某情绪极其低落,看到身边同学可以进入大学学习,而自己连高考都不能参加,感到万分失落。父亲更换了原来的工作,多数时间在家,让他感到不自在。李某整日上网看电视,不愿与别人交流。针对李某情况,司法所采用个别教育、单独谈话的方法,使其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并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向他讲明对待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让他正确看待社区矫正,不要有精神负担,接受矫正管理,重新做人。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刚入矫时,李某有一定的抗拒心理,认为司法所对其管理会很严苛,内心一直存在戒备心理。在个别谈话过程中不愿意沟通交流,不能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表现出沉默寡言,内向性格。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其交流过程中,了解到李某爱好体育,尤其热爱乒乓球运动,曾参加过河北省青少年乒乓球比赛并获得较好成绩。为走进李某的内心世界,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邀请他打乒乓球,一打起乒乓球来,李某来了精神头,互相交流也多了起来,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敞开了心扉。据李某自己表述之所以在上学期间行为上表现出来一系列的叛逆行为,都是因为他怨恨父母的离异,怨恨狠心的母亲抛弃了他。找到病根儿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的特点制定了专门的矫正方案。一是对李某的社区矫正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分开执行;二是针对李某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三是用易为李某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为更好地开展对李某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李某的父亲,与其进行深入交谈,从中了解到李某父亲伤透了心,深感对不起孩子,可又无能为力。原因是父子俩无法交流,孩子逆反心理极强,明明是对他好的事可就是不听,甚至反着干,真是干着急没办法。当了解到李某父亲也爱好乒乓球运动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了好方法,特地组织了一次乒乓球比赛,在打球过程中父子俩找到了共同语言。接下来司法所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又组织了几次乒乓球活动,效果非常明显。李某状态明显有了转变,不再像原来那样消沉,消除了李某心理适应障碍,增强了矫正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由于从小娇惯,造成了李某惰性强、不爱劳动的习惯,自己的衣物都是奶奶洗,个人的房间也从来不整理。如何改变李某的习惯,让他对社区服务不产生抵触情绪,且通过让其参加劳动达到矫正其不良行为的目的,是个不小的难题。考虑到李某喜爱打乒乓球特点,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先从打扫乒乓球室开始,与他一起擦乒乓球台面,一起墩地。慢慢的李某喜欢上打扫乒乓球室,有时能主动劳动。对李某的进步,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发现,及时给予肯定表扬,同时逐渐引导要求其参加其它的社区服务活动,提高他的思想认识,激发、增强他参与矫正活动的积极性,并真心真意地参加劳动,接受改造。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李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由区司法局有咨询师资质的工作人员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李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产生信任。同时,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李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考虑到李某是未成年人,在建立矫正小组时做了特殊安排,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以及李某亲属外,还安排了一名了解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以便更好地对李某进行社区矫正。 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入矫后前三个月对李某实行严管,要求其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半月至少当面汇报一次。根据李某的现实表现进行考核,如其连续三个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三个月后将其调整为普管,每半月电话汇报一次、每月至少当面汇报一次。每个月底都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当面向其公布,表现好的地方给予表扬,不好的地方进行批评指正。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对李某的社区矫正,司法所还积极引入国学讲师授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以达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目的。利用国学教育,增强其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的传统观念,通过普法讲堂让其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其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通过让其参加社区开展的文体运动,让其消除自身心理障碍,更多与周围人接触,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矫正的最终目的是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适应社会,更好地融入社会。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性格、行为发生很大变化,父子关系改善,懂得孝敬善待老人,在高中毕业后主动找工作,努力做到自立自强。

【小结(或反思)】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有着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时要特别强调个别化原则,要更多给予人性化关怀,要更加注重运用尊重、平等、接纳的价值理念,为其提供心理矫正、情绪辅导、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和以及法制教育。在对李某矫正过程中,运用人本主义、行为主义心理学有关原理、技术,以其乒乓球爱好为突破口,激发其主观能动性,让其在参与具体实践活动中转变思想,体悟亲情,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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