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齐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院治疗。 某某县中医院XXX号门诊病历摘要: 齐某某,男,主诉交通事故致周身多处疼痛20分钟。 现病史:患者诉约20分钟前交通事故致右下肢多处压痛,无肢体麻木,为求诊治自行来院。 一般查体:左肩及左腕部稍压痛,无明显肿胀畸形,活动可,左膝及右肘处见部分表皮剥脱,无明显红肿及渗出,活动可。右小腿,右踝及右足压痛,无明显肿胀及皮肤破溃,活动受限。 诊疗情况:胫腓骨正侧位单侧:右腓骨小头骨折。予创面清创,右膝部石膏外固定制动及口服壮骨类药物对症治疗。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县,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齐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左膝关节屈145°,伸0°;右膝关节屈140°,伸0°;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县中医院XXX号片示:右腓骨小头骨折。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县中医院XXX号片示:右腓骨骨折复查:断端对位对线良好,骨折线模糊。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分析交通事故致齐某某的主要损伤为:右侧腓骨小头骨折。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2.14.b)及附录A等之规定,建议齐某某的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50日,营养期为50日。
【鉴定意见】
建议齐某某的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50日,营养期为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