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依法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开展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吴某某,男,1972年2月生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北省孝昌县。2021年1月19日吴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吴某某于2021年2月2日到孝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受委托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吴某某,家庭四口人,其妻子在家务农,女儿在当地卫生院上班,儿子目前就读于高中,家庭美满、关系和睦。案发前,吴某某主要依靠自制自售豆腐获得经济来源。此次事故中,吴某某腿部受伤,行动多有不便,短时间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暂由其妻子在家照料。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入矫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后,由司法所长对其进行了入矫警示教育,告诫他要认罪悔罪,明确身份,服从司法所日常管理,遵守公民道德和法律规定,树立悔过自新的目标,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二)个案矫正具体情况 结合吴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个案矫正计划,与其村干部、吴某某家属签订矫正责任书,负责对其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此外,还要求吴某某必须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并进行思想汇报,报告自己的行动轨迹,以便司法所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防止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三)结合实际进行矫正 吴某某犯罪后思想压力较大,家庭经济来源减少,一度情绪非常低落,拒绝交流,甚至有自我放弃的想法和表现。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吴某某的情况,适时到其家中走访,了解其家庭状况,与其交心谈心进行心理疏导,鼓励他树立生活信心,并提醒他只要踏实做人,老实做事,积极向上,生活总会好起来的。吴某某情绪慢慢好转,也愿意交流,遇到问题会主动向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考虑到吴某某在此次案件中腿部受伤,行动不便,司法所根据其实际情况,上报社区矫正机构,免除其三个月内的集体学习和公益活动。吴某某非常感谢社区矫正机构对他的人文关怀,情绪逐渐开朗起来,当即表示,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他的监督管理,在家遵纪守法,好好养伤,争取顺利度过矫正期,早日回归社会。 (四)矫正小组协助管理 司法所针对吴某某的具体情况,为其成立了矫正小组,制定了个案矫正方案,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要求,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从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对其进行教育帮扶。督促吴某某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提交思想汇报并参加学习活动,发现吴某某有异常情况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司法所也不定期到吴某某所在村、居住地走访,掌握其动态,避免发生脱管漏管。吴某某自入矫以来没有任何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社会力量参与教育 司法所邀请“五老”人员对吴某某进行矫正教育,与他进行谈心,谈理想、谈生活,教育他要从正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自立自强,遵纪守法,做一个有利于社会和家庭的人。通过谈心,吴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及家庭造成的伤害,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踏实做事来回报社会和家庭,做守法公民。 吴某某自接受矫正以来,司法所针对吴某某的实际情况,对他进行了入矫谈话教育、入矫宣告、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为其制定了个案矫正方案,确定了管理类别,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通过教育矫正,吴某某的生活态度、思想观念与刚入矫时发生了很大变化。有时候还会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讲起他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酸甜苦辣。谈及今后的打算,他表示今后要踏实做事,希望能重新给子女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同时,吴某某也切实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他人、家庭所造成的危害,表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做学法守法的好公民。 吴某某在居住地生活安定,邻里关系融洽,经常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来帮助周围的邻居。根据社区矫正中心反馈的信息,近期他的表现非常好。吴某某说:“感谢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我耐心细致的教育矫正,我今后要更加努力工作,用自己所学之长回报社会、回报曾经帮助、包容及关爱过我的人,一定做一名守法公民。”居住地群众对他的反映也很好,非常配合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案例注解】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定要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特点,进行分析研究,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矫正方案和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认罪悔罪、认真悔过,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要给予适当的关心,帮助他们转变心态,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困难,积极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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