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1980年6月出生,信阳市浉河区人,初中文化,因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4月19日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于2017年6月15日入我狱服刑改造。王某辍学较早,痞子气息较重,属于二进宫罪犯。 王某有一个幸福家庭,妻子温柔贤惠,女儿乖巧。王某押到看守所时,女儿出生不久,加上父母年迈,王某改造态度消极,精神抑郁焦虑,情绪低落,性格沉默,思想压力大,不愿与干警和其他服刑人员交流。王某性格暴躁,与服刑人员关系不是特别融洽,经常因一些小事,与他人发生矛盾。禁闭解除以后,曾有一段时间,王某精神状态异常,对于监区有关规定有软抵抗现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行为表现分析 鉴于王某的现实表现,监区决定对王某成立攻坚小组,进行针对性教育谈话,安排耳目对其进行包夹监控。 攻坚小组根据王某的基本情况,认为王某痞子气息较重,个人比较重情感,讲义气,江湖气息较重,从小又缺乏管教,规矩意识不强。加上自己进看守所时,孩子尚小,近期又无法拨打亲情电话,思亲思家心切,短时间有抵触情绪属于正常行为。监区决定互监组加强包夹,耳目加强监控。承包干警及时同王某谈话,了解王某思想情绪,并对王某进行观察。 在监区一次犯情改造分析会上,针对王某,大家谈到自我认识。很多干警表示,王某脾气较急躁,性格较火爆,平时虽然同其他服刑人员因小事时有摩擦,说话粗鲁,但其个人心眼不坏,没有其他负面情绪,就是思乡思亲强烈,尤其想念自己的女儿。承包干警谈道:“王某属于二进宫罪犯,江湖气息较浓,本身素质就差,痞子气息就深,从15岁辍学开始,就在社会流浪,加上自己所在地区社会治安不好,王某常年混迹在社会大染缸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属于自我的痞子思维和行为方式。成家之后,脾性难改,虽有所收敛,但本性难改。王某需要多沟通,多交流。需要家属多来探望,稳定情绪。” 监区长谈到:“罪犯情绪有波动正常,但通过罪犯言语,我们要对自我工作进行反,要开展监规狱纪教育,净化监区改造环境。要同罪犯多谈话,多交流,转变罪犯改造思想,清除罪犯身上的毒瘤顽疾,切实营造良好的监区环境。”副监区长说道:“由于王某属于二进宫罪犯,因此对监区环境相对比较熟悉,改造难度也比较大,大家要做好对罪犯包夹监控,耳目要加强监视。监区相关责任干警对其加强法制教育,法规教育,对其进行针对性谈话教育,适时开展亲情帮教工作,切实找到病根,对症下药。” 二、犯罪行为表现改造情况 经认真深入了解调查,找到了王某的真正问题所在: 1.认识不全面,行为表现为没有生活目标 王某文化程度低,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加上又没有什么技术与特长,生存能力相对比较差,王某心情处于茫然状态,感觉父母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佳。希望父母不要知道自己再次进监狱的事情,担忧父母身体。女儿年龄尚小,王某对家人有愧疚之情,自责后悔。 王某没有明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认为人生灰暗,生活没有意义。王某家中有老有小,一家收入仅靠妻子做直播所获资金来维持。家庭负担较大,王某无法想象自己该怎么去面对生活。无改造目标,劳动主动性不强;容易产生消极、悲观的情绪从而产生过激的行为;对于家庭王某非常矛盾,一方面认为是自己害了家人,觉得自己无脸面对家人,一方面又渴望亲情的关怀;王某经常夜里哭泣。其自身并不感觉存在错误的认识与行为,并且坚信自己的观点,因此极其抗拒警官对其的纠正教育及其改造工作。 2.具有悲观情绪,并且放任自流 王某丧失前途希望的悲观心理,多次流露出“我对不起家人”、“我没什么用”的情绪,王某担心因自我不具备一技之长,对家庭带来的打击无法弥补,担忧出狱后,妻子年轻貌美早已改嫁,女儿年龄稍小,对自己没有感情。常有消极情绪,认为此生无望,于是放任消极行为,自己完全没有目标。 3.情绪不稳定,导致其不遵守规定 王某得过且过,长期消极内向,对正常教育听不进去,丧失对前途希望的悲观情绪,导致其无法正确认识到监规狱纪,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监区采取防范措施,对其严密看护,掌控王某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三、矫治转化方案 遵循改造规律,才能消除王某的犯罪思想,实现做一个守法公民的教育改造目的。要根据王某性情的差异性来确定个别教育的内容、方法和目标,趋利避害,用真情去感化,让其树立良好的人生理念。 1.充分了解王某的心理与性情 针对王某的犯罪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心理特征和改造表现等资料,要充分了解并综合分析,探究其改造心理及行为变化的发展规律,为下一步对王某的转化教育打好基础。作好个案分析工作,平时要注意观察,客观全面地反映出研究对象具有的个性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责任干警与非责任干警和领导之间统一战线,相互支持,对王某实行目标责任制,指定专门干警负责包教育包转化,非责任干警协助责任干警,从各方面了解和分析王某,共同做好王某的转化工作。 2.与其多沟通,让其感受真情 沟通是教育的基石,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相互了解的桥梁,人的发展受环境的制约,罪犯所处的环境决定了他的思维和价值取向,要与其沟通,就必须对其的成长环境和经历做充分的了解。 王某刚下队时,不愿意与干警进行谈话沟通,排斥干警找其进行个别谈话。干警为了让其愿意开口就引导其说家中情况,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对其错误观点做过多的批评,只是引导其与干警进行交流,经过几次交谈之后,王某基本上谈到了为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依旧不愿深思自己的错误思想根源。后来干警运用换位思考互谈,分析其犯罪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表达出一种关爱之情与其进行交流,达到情感上的互动。让王某感受到了被关心的温暖,并意识到民警的工作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是为了教育、帮助、挽救他,其表现出非常感谢干警的关心。通过交流谈心,干警了解到其在生活中所存在的担忧和困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其解决了具体困难,卸下了其改造的后顾之忧。 3.针对性情不足,进行理性引导 让罪犯认识到自身不足是改造罪犯的前提。王某一直担心妻子无法等待他出狱,无法同其生活。监区开展亲情帮教工作,家属谈话工作,利用“警察四进”活动,对王某妻子的真实想法进行询问,当得知王某妻子并无同王某离婚的想法时,干警告知王某妻子,王某因犯罪感觉从内心深处觉得对不起她和孩子,希望她同罪犯谈话时,多做正面引导,多鼓励。监区也会在适当的时机开展亲情帮教工作。 干警通过个别谈话教育的机会分析王某的本质及危害性,让其了解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存在的巨大危害,并对此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深感后悔,为自己犯下的罪责承担该有的责任,主动将自己的感触和想法写成思想汇报交给干警,以表明其对自己行为的悔过之心。 4.消除自卑心理,增强哲理教育 监区根据王某的自卑特点和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毛病,有意识的肯定他的优异表现,激励其积极参与改造,帮助他找到自卑的源头,超越其自卑的心理,转变其消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看待事物的消极态度,从而对生活、对改造重新燃起希望,对自己树立起信心。 5.情理交融改造,巩固改造成果 在狱内充分利用电视、录像的宣传方式大力开展“认罪悔错、勇担责任”的活动及反思,“知对错、担责任”等一系列的个别谈话,使王某逐步恢复责任理念,树立良好的理性观念。狱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聘请地方上的先进模范人物举行道德教育现身讲座,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一个服刑人员如果真正建立了良好的道德观念,有较强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就应该视为达到了改造的目的。
【教育改造成效】
经系统性持续性的教育转化,王某表现有较大进步。王某基本能够服从干警管理,行为举止也相对规范起来,无对抗情绪: (一)能够服从干警管理,能够按照物品清单化管理对自我进行严格要求。 (二)个人卫生和个人内务方面进步较大,在互监组成员和监舍学员督促提醒下能够完成简单的打扫卫生整理内务,人际关系的紧张状态有所缓和。 (三)能够按时吃饭,失眠状态稍有改善;做事主动性较强,愿意参加劳动改造。已基本形成互监意识,不再抗拒互监组的包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