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在首个宪法日到来之际,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特色,创新普法宣传工作模式,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首个“法治乌兰牧骑”。“法治乌兰牧骑”以法治文艺演出为内容,以乌兰牧骑演出团队为载体,依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由司法局工作人员联合乌市各界干部群众,自编自导自演法治文化节目,将文艺演出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乌兰牧骑,蒙语原意为"红色的嫩芽",意为红色文化工作队,是活跃在草原农舍和蒙古包之间的文艺团队。作为最贴近群众的文艺演出团体,乌兰牧骑的演出形式更能深入基层。依据乌兰牧骑的特点,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将法治宣传与乌兰牧骑的文化演出结合起来,创建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法治乌兰牧骑”。 “法治乌兰牧骑”的演出多为警民互动。司法局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节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三句半《红城司法赞》表现红城司法干警一心为民,穿梭于各村、嘎查、社区,为群众答疑解惑的点点滴滴;乌市公证处带来的《话说司法》,以群体快板的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熟知市司法局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法律服务职权范围。小品《多说一句话》则弘扬了人间的真善美,倡导做文明市民。在司法局干警演出热情的感染下,基层群众也积极响应,参与到节目演出当中:五一街天元社区的老年艺术团用舞蹈《绣红旗》歌颂了对党、对国家的热爱;葛根庙镇四胡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用蒙古族民歌好来宝的形式宣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治乌兰牧骑”还在演出现场组织有奖法律知识问答,并向回答正确的群众提供奖品,通过这种方式加深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自“法治乌兰牧骑”文艺演出活动开展以来,法治乌兰牧骑已经先后走入了胡力斯台嘎查、友谊嘎查、天元社区、高根营子嘎查、新华村、都林办事处、乌兰浩特市政府、红云红河卷烟厂等多个街道、社区、嘎查、村以及政府和企业。“法治乌兰牧骑”不仅给百姓们带去了文艺演出,还给百姓们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法治乌兰牧骑”的演出现场均设置有法律咨询台,有律师为群众们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部门也在现场为有需求的百姓办理相关业务。法治乌兰牧骑还在现场向群众发放了普法宣传手册、便民联系卡、法治宣传布袋等物品。 “法治乌兰牧骑”以其新颖的模式,将传统的普法形式和文艺演出完美结合,更好的体现了乌市司法行政工作“为民服务”的理念。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创新了普法工作模式 “法治乌兰牧骑”将司法行政工作以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编排为文艺节目,宣传方式更轻松,百姓易于理解,容易接受,改变了以往讲课、摆展台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单调性,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使百姓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宣传实效。 拉近了司法干警与百姓间的距离 通过百姓参演的方式,拉近了基层群众与司法干警间的距离,减少了陌生感,让百姓在需要法律服务的时候,能第一时间想到司法干警,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了普法工作实践 “法治乌兰牧骑”是乌兰浩特市普法宣传工作的一次新实践,通过此次实践开辟了普法工作的新思路,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