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2000年8月12日出生,家住河南省南阳市。初中文化程度。2017年2月因猥亵儿童罪被南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某于2017年8月9日入所(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杨某体格健壮,四肢发达,自幼有习武的习惯。在入监教育监区,就与他犯发生冲突,受到警察的严厉批评。2019年5月30日因与他人打架,禁闭处分一次,并被列为重点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出生在一个条普通的家庭,其父亲是一名搞装修的包工头,其母亲是专职家庭父母,在家里照顾两个年幼的弟弟。家里经济条件一般。杨某于2016年升入初三,当年10月辍学流入社会,在县城一家饭店打工。并最终染上恶习,走向犯罪。 (2)社会经历:杨某在2016年秋天升入初三后,由于学习成绩下滑,产生厌学情绪,并于10月份辍学,流入社会,结识社会闲散人,沾染不良生活习性,最终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走向犯罪。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于2017年8月9日入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入监初期表现一般,虽然与他犯发生过冲突,但经过警察教育之后,基本能遵守监规狱纪。其熟悉狱内生活后,闲散习性开始本慢慢显露出来,时不时向别人炫耀自己的社会经历以及打架的实力。并多次说:“在这里喝劳改,靠的是拳头,谁的拳头硬,谁才是王!”后来直管警察深入了解,才逐步了解他发生诸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1) 文化知识欠缺,对法律法规缺乏的敬畏。 杨某上学期间,其学习成绩一般,加之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个人对周围的人对自己的看法,尤其敏感。唯恐别人看不起自己。但是其父亲只注重在外挣钱养家,忽视了对其的教育引导。其母亲又是家庭父母,天天忙于家庭琐事,根本无暇教育。其通过手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加之青春期生理冲动,于2017年2月11日,在其所在的饭店,猥亵一女童。 (2)家庭原因。杨某的父母均为小学文化,平时忙于维持生计,对杨某缺乏必要的教育引导。在日常生活中,其父亲接触社会人员比较复杂,加之在做装修时沾染的不良生活习俗,对杨某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崇尚暴力解决问题。其爷爷奶奶常年居住在乡下老家。杨某犯罪前,基本处于无人教育引导的状态,处于无人管束的状态。 (3)自身原因。杨某家境条件一般,后期对学习失去兴趣,但其体质健壮,四肢发达,在县城里小有名气。遇见事情,喜欢以暴力解决。但是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在物质方面,他有一定的自卑感。在成长的关键期在偏离学校而结识社会闲散人员,受到一些不良文化的影响,形成了错误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并最终走向犯罪。 3.心理行为表现 入所时经SCL---90心理测试量表测试,综合结果是:心理健康水平较差,被测试者会因为心理的原因引起失焦躁、紧张等身体不适感,心里存在不安全感;有企图通过暴力来证明自己的存在感或价值感的强迫性的想法或行为。 4.矫治教育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杨某法律、文化知识的浅薄,在内心深处认为自己猥亵儿童,属于被人误解(他一直坚称自己只是抱抱小女孩),还说对方家庭有人撑腰,才告自己的。对犯罪行为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危害没有正确清醒的认识。 (2)性格因素:杨某性格属于内向型,遇事喜欢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缺乏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态度。甚至一度相信社会上流传的“监狱内每周都要摆擂台,靠打架来赢得食物和不同的权力”等荒谬的言论。 (3)心理因素:杨某自卑感强,对事物的看法比较偏执,总想通过暴力手段,来掩盖或消除自己的自卑感,从而证明自己的价值感,彰显存在感。青春发育期缺乏必要的教育引导,深受社会闲散人员的影响,缺乏自控和自省能力。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杨某的现实表现,警察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其具备法律常识,认清自己的犯罪行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提高文化水平,健全心智模式,培养自信心、自尊心、责任感,严格遵规守纪。 (1)加强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 在法制教育方面,教育科负责个别教育的干警,针对“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查阅刑法相关定义,以及关联的司法解释。并让所里具有律师资格的警察同志来给杨某讲解有关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原则。并列举狱内同类案件,逐一进行剖析,纠正其对自己行为的错误认识。 在道德教育方面,以传统文化中的孝顺美德为重点,以其对父母、及乡下老家爷爷奶奶的感情为切入点,引导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消除不良文化对其的毒害。 在文化教育方面,加强为其文化学习的辅导和督促,发挥其擅于写作文的特长,引导其参见所里组织的狱内报纸报道员培训班,每月由监区教育干事给其提供写作要点,例如传统文化节气、法律知识学习、国学经典篇章学习感悟,以及狱内服刑人员减刑公示等亮点,引导其写作投稿。针对他性格内向,而擅于通过书写来表达内心世界,就鼓励其在春节期间给大家表演节目,讲述淅川老家过年的风俗习惯,逐步提高自信心,克服自卑感,培养责任心。 (2)用心感化用情引导。针对其身体健壮,四肢发达,以用暴力解决问题,直管警察在日常教育改造中,发现轻微苗头,就及时介入。尤其杨某因打架被处以禁闭处分之后,直管干警对针对这次处分,延伸出来的管教扣分、降级管理、警官信任等系列问题,最为重要的是其心理存在的“崇尚暴力解决问题的阴影”,严厉指出其危害性。表面上看他只是被处分,但其实其暴漏了严重的心理问题,该问题若不解决,其在日后的改造中乃至人生中,还会犯更大的错误。杨某很是震惊,他说:“不会这么严重吧?队长,不就是打一次架吗?没这么夸张吧!”警察严肃地告诉他:“表面上看你打架了,所有的行为都是由一定心理促使的,这就是知行合一,你心里这么想,才会这么做。若不及时改正,将来你回到社会上,会犯下更大的罪行。”使杨某认识到“暴力解决问题”的危害性。 (3)强化日常行为约束。对其加强监规狱纪强化教育,形成纪律意识,选择严格遵规守纪的服刑人员与其组成互监组,逐步提高自控能力和自律意识。并采取适当的日常生活文化用品奖励措施,引导其主动遵守监规狱纪。 (4)及时跟进反馈、加强正向引导 通过监区直管警察、教育科授课教师、所里警察律师等多种渠道,以及稿件书写、文艺表演、亲情会见、活动表现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反馈其矫正效果,同时注重正向引导,对其一点一滴的进步都要给予肯定和鼓励,不断激励他向矫正目标靠近。 6.预期矫治目标 (1)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遵守监规狱纪,积极主动改造,与监区警察建立其良好的互信关系,知道用“遵规守纪,安心改造”的形式来回报政府的关心爱护。绝对避免使用暴力,遇事冷静,学会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能初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形成比较积极向上的社会认知能力和处世能力,遇事能比较冷静处置,避免义气勇气,暴力解决。拥有较强的自控能力和自律意识。能体谅到自己犯罪对父母带来的无形伤害以及现在父母所承受的生活压力,将来自己为两个弟弟要做的表率,能够通过融入集体和参与集体活动来体现个人的价值。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多方面地教育矫治,杨某逐渐发生了转变。 通过日常细心教育引导,特别是2020年春季防止新冠疫情期间,杨某主动撰写稿件,宣传防疫知识,引导服刑人员的遵从防疫规定,服从警察管理。 在我所举办“防新冠病毒 抒爱国情怀”的主题征文中,杨某撰写“防新冠爱中国”的短文,荣获征文比赛二等奖。受到教育科负责个别教育的警察表扬,又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极大地增强了杨某的改造自信心。并通过个别谈话教育,使他意识到:知法、守法,并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绝对避免暴力行事,不然会遭受更大的打击,个人也会失去更多的自由和权益。 在警察教育谈话中,2020年7月6日晚间活动时,杨某主动找到值班警察,袒露心思,并深刻地反省自己了的思想,以及幼稚的言行。鲁某于2020年8月11日刑满释放。 通过这个案例,监狱警察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罪犯要深挖根源,找出问题所在,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崇尚暴力的未成年犯来说,特别要帮助他们认识到暴力的危害性,学会用法律来维护权益。要让他们感受到自己遵章守纪的每一次进步都能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可,并最大程度上获得应有的合法权益,早日摆脱其心理阴影,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