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监狱不服判决服刑人员梁某教育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梁某,男,1988年出生,广东茂名人,高中文化,离婚,累犯。2015年3月在深圳抢劫名表店未遂,后出境抢劫总值超过550万元港币的名表,并开枪击中店内一名职员后逃跑被抓捕,以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2016年11月投送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改造。梁某入狱后,因不服判决,消极改造对抗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成因分析 1.武艺高超,高傲自满。梁某11岁开始从师习武,21岁成为最年轻的咏春拳第九代传人,25岁被推举为当地武术协会咏春拳会的副会长,年少得志。 2.渴望成功,迷失方向。梁某在家中排行最小,有两个姐姐,父亲自小疼爱有加,对其期望较高,梁某也渴望获得家人认可。梁某自诉发展较顺利时在车里随时放着几百万现金,逐渐过上了纸醉金迷的日子,但事业受阻后陷入了高消费、低收入的入不敷出境地,由于对金钱的渴望而误入歧途。 (二)入监改造表现 梁某入狱后,因不服判决,长期向多部门申诉未果,在日常改造中态度消极,消极怠工,对抗管理,曾两次因不服管理送集训。 (三)教育矫治难点 1.曲解法律,无理缠诉久。梁某仅凭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就认为法院判决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法院驳回申诉后,继续缠诉。 2.刑期漫长,亲情关怀少。梁某为累犯、严重暴力犯,减刑政策从严,由于刑期漫长,自认为看不到改造希望。加上父亲对其极其失望,媒体采访时声明与其断绝父子关系,亲情打击严重。 3.认知偏执,抗管心理重。梁某觉得改造环境限制特别多,对民警的管理教育极为排斥,不愿跟民警沟通交流。 4.性格冲动,为人孤傲。梁某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在实施犯罪活动前即准备好了七封遗书。投牢后自认为高人一等,鲜少与他人交流,同监区人员对其“敬”而远之,改造生活一直处于“孤立”状态。 (四)教育矫治措施 监区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副监区长为组长的3人教育矫治攻坚小组,制定了“一人一策”教育转化方案。以政治改造为统领,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教育矫治方法进行转化。 1.学习传统文化,提升改造内趋力。2018年开始,河源监狱大力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狱园,掀起了一股学习、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潮。在梁某第二次集训期间,监区民警多次到集训队找他谈心,鼓励他放下思想包袱,反省过错重新出发。监狱长也亲自到集训队找梁某谈话,鼓励梁某融入监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中,学习《弟子规》《了凡四训》《太上感应篇》《道德经》《孝经》等优秀传统文化作品,引导他从以前追求名利满足欲望转为向内去追求精神富足。经过一段时间传统文化的熏陶,梁某表现出浓厚的学习兴趣,在改造态度上也发生较大的转变,梁某也多次积极参与到传统文化知识竞赛,并获得监区《弟子规》背诵比赛一等奖,监狱弟子规学习竞赛中获的第二名等奖项。正是在传统文化的学习舞台上,梁某获得监区全体警官的一致肯定,重新找回自信。 2.开展纪律教育,震慑抗改态度。监狱通过定期开展监规纪律整顿活动,使其直观感受消极抗改的严重后果。在活动之后,监区引导梁某积极撰写学习心得,汇报内心感想,灌输主动自觉改造的意识。通过良好的改造氛围影响、感染,引导其逐渐养成良好的改造习惯,端正改造态度。 3.开展法律援助,明确改造方向。通过让梁某参加监狱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带上申诉材料及判决书与律师面对面进行法律咨询,帮他梳理法律引用以及证据链,对他违法行为认定、量刑依据等逐条进行答疑,明确告知他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申诉成功的概率很低。在监区收到广东省高院驳回其申诉的通知书时,更是及时开展政策教育,引导他要依法理性申诉,不能一味缠诉,要把重心转移到改造上来,告知其有申诉的权利,也有改造的义务,二者并不矛盾。在民警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梁某一味缠诉的现象开始转变,逐步走出思想误区,认罪悔罪。 4.注重亲情感化,增强改造动力。在得知梁某一直渴望获得父亲的原谅时,民警特地联系上他的父亲,将梁某的改造情况告知对方,希望他能原谅儿子。监区还邀请梁某的父母参加监狱组织的“开放日”活动,并引导家属充分利用每月的电话、信件和接见等多种方式,规劝梁某服从管理,积极改造。通过亲情帮教,使梁某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和亲人的期盼,增强了改造动力。 5.注重人性关怀,激发改造热情。因信仰佛教,肉菜混合的伙食供应让梁某感到苦恼。经过调查核实,根据其宗教信仰及实际情况,监狱特地每日为其提供一份素食。在监狱关心关怀下,梁某开始认识到民警才是自己改造的依靠。 6.学习经史合参,参悟人生方向。经史合参是通过将国学经典内涵与自己的行为史实放在一起进行参悟,促使自身的知行合一。河源监狱作为司法部文化改造试点单位之一,以此为契机,监区警察主动引导梁某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经史合参·内视观想”体验活动。在“两天学习体验,十天感悟践行”的学习活动中,梁某在导引师带领下按照“抄、读、悟、背、演、省”的流程研习《论语·学而篇》,结合个人成长经历进行体验参悟。在联想到个人成长经历与违法犯罪的因果关系时,梁某分享道“我以前正是因为不懂孝悌之道,所以才做了祸乱社会的罪行”。在联想自己与他人相处时,梁某参悟到“在拳会做教练时的我整天板着个脸,年纪轻轻,但却装得老气横秋的样子,以至学弟们都对我敬而远之。直到当下对照经典上的“礼之用,和为贵”才醒悟到“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的道理。如果将来回归社会,我定是还要教学的,那时我便不只是教教拳脚功夫,更要把经史合参内视观想这套工夫教出去,让更多的人理解学问,从反省中受益”。在活动结束后,梁某作为学员代表发言道:“当下的经史合参是启发式的,内视观想是道德完善的重要方法,是治愈错误的良药。在我摔进了罪恶的陷阱时,在我的灵魂遭到扭曲时,内观就像一把金刚剑,将我思想上的浅薄、浮躁、消沉、阴险、自满、狂傲斩除干净。”“既然都来到这里服刑,不如静下心来,读几本经典,开放心态,提升智慧,监狱不可以白来,更不可以再来。”梁某树立了一个理想,将来回归社会,他一定继续将咏春拳发扬光大,站在更高角度,将咏春拳引导回归道与禅的更高境界。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教育改造,梁某能踏实接受改造,认真劳动,积极参加各项教育评比活动,逐渐融入到了集体生活当中,并多次获得专项加分或物质奖励。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转化不服判决的服刑人员,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要坚持不懈地用科学的理论和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对症下药,才能起到转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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