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昌吉州木垒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4月初以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宪法法律宣传月系列活动。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运用宪法”。木垒县结合“访惠聚”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和“两个全覆盖”、“法治六进”、农牧民夜校、周一升国旗、法律顾问进乡村(社区)、集市日等对基层群众、青少年进行宪法法律教育;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法律教育;通过木垒电视台、木垒人民广播电台、“木垒网事”、“木垒零距离”推送中央有关媒体宪法宣传内容和木垒县“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内容;利用出租车、各单位LED屏、汽车站电子大屏等在公共场所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单位组织集中培训82场次,法律顾问进乡村(社区)宣讲3场次。4月23日全县147个单位、67个村(社区)、16所中小学校开展了“升国旗、讲宪法”活动。4月25日“全屏宪法宣传日”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2100余条,全县86辆出租车LED屏播放宣传标语一周,发放宣传单12000余份。
【重点宣传内容】
(一)重点宣传党中央对宪法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宪法修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宪法修改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国体和政体等国家的根本制度,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我国宪法是一部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通过4次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重点宣传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的第一件法治大事,既为万众瞩目,又是众望所归。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艰苦斗争的过程中,中国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会沦为空想。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这次《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实进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文,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中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全党全国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 同时,《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并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 这一重要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展现出我们党一以贯之推动社会革命和进行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关列入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必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重点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自治区“综治宣传月”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围绕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推进严打攻坚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总目标意识和反恐维稳意识,自觉抵制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与“三股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活动特点和效果】
这次“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参与单位众多,覆盖面广,宣传措施得力,受众群众多,宣传效果好。一是结合当前重点工作,特别是入户走访、住访、周一升国旗、法治六进等活动扩大宣传影响面。二是通过发挥各类阵地正面引导作用,营造学习氛围。特别是用好每月25日“全屏宪法宣传日”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动漫、视频形成出门见法、抬头学法,营造出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三是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开展全媒体普法。充分发挥媒体普法直观、辐射面广、速度快的优势,集中高频次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四是统筹各类新媒体资源,在重要版块页面、头条醒目位置统一开设专题专栏,运用H5页面、图解、微视频等多媒体传播手段,集中推送宣传内容。如在“木垒零距离”微信平台开设“宪法法律宣传月”专栏,及时推送中央、区、州媒体宪法宣传内容和木垒县“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内容,营造出网上网下互动浓厚的宣传学习氛围。 通过这次“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为木垒县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零基启动”夯实了基础。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宪法的热情,对弘扬宪法精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木垒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提高了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在全县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