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蔡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蔡某,男,1985年12月生,海南省澄迈县人,汉族,未婚,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7年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2009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9000元;2009年2月17日入监,2009年6月分流至琼山监狱服刑,2013年4月17日调入新康监狱五监区服刑。 蔡某入监后多次违规违纪受处罚, 2014年5月27日在监狱开展监规纪律整顿期间不服从管理,顶风违纪,以自伤自残手段对抗改造,被监狱认定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蔡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父母疏于管教,从小逃学、打架。 (2)社会经历:蔡某小学辍学后浪迹社会,与一些混混一起经常干一些不法勾当,屡教不改。2005年以来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 2.入监改造表现 蔡某自入监以来,服刑意识差,身份意识淡薄,无视监规纪律,拒不参加“三课”学习,不完成生产任务,因长期改造表现极差一直未减刑。2014年5月27日下午,监区教导员找蔡某谈话时,他不但不接受教育反而指手划脚,大声辱骂教导员,期间情绪失控打破监区玻璃门,手持大块玻璃威胁、辱骂在场民警,并自伤自残致右手多处受伤,血流不止。随后监区长、教育科、狱政科科长及分管副监狱长先后赶到,对蔡某进行劝阻。在劝阻过程中,监狱领导抓住蔡某家庭观念重,想减刑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的心理,指出蔡某只有立即停止行凶,服从监狱的管理教育才是唯一出路。经过一番较量,蔡犯最终放下了手中的玻璃,现场民警随即控制住蔡某并送他到医务室进行包扎。根据蔡某的改造表现,监狱认定其为危险犯,并决定对其展开攻坚转化工作。 3.心理行为表现 蔡某好独身,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他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易与他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罪犯个性分测验测试:蔡某可能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具有较高的主观恶性和反社会意识。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蔡某小学没有毕业,文化水平低、法律常识匮乏,对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没有敬畏感,无视监规纪律。 (2)性格因素:性格固执暴躁,个性强,行为方式易偏激。对民警管理有较强抵触情绪,甚至采用极端方式抵触改造。 (3)心理因素:蔡某性格属于固执暴躁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十分容易冲动,遇事不冷静,处理问题极端,不计后果。 5. 预期矫治目标 (1)强化身份意识和行为规范养成。 (2)改善情绪调控和人际关系,恢复正常改造。 6.矫治方案 (1)强化行为规范养成 一是采取措施依法严格管理。监区安排专项耳目,摸清蔡某与监舍同犯的关系,彻底清查蔡某个人物品;将其单独隔离到监区五楼,床位安排至便于监控的位置,精心挑选暗控人员,密切关注蔡某的活动轨迹,并要求监区任何民警不和他进行谈话,即使其主动报告,也应予以回绝,仅安排值班员对其表现做好记录。有效打击蔡某嚣张气焰,促其反思。另外,加强对蔡某亲情会见、亲情电话、信件的监听和检查。 针对蔡某与同犯老乡抱团的情况,对其同犯老乡进行针对性教育,将他们调离到不同楼层关押;对车间劳动岗位也进行调换,从物理距离上将其打散隔开。 二是强化监规纪律教育。以开展罪犯监规纪律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民警对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监规纪律教育。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监规纪律教育,营造严格改造教育氛围。 (2)消除对立情绪 一是建立信任关系。蔡某多次向监区反映身体不适,经常有头晕、胃疼的情况出现。监区以给蔡某体检为切入点,打破心理防线。安排医务人员对其进行身体检查,适时对其生活作息时间进行合理调整,减少蔡某的对立情绪,使其对民警产生信任。 二是进行个别教育。 监区对蔡某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强化学习,学习期间不允许其他人与蔡某交流,蔡某与人交流的意愿渐渐强烈。监区根据观察判断,认为此时是进行个别教育的最佳时机,监区当机立断成立攻坚转化小组,分批分步骤与蔡某谈话,了解其内心想法,引导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深度反省,让其从内心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体会到监区民警的关心和帮助,感受到温暖。 同时,将蔡某互监组成员进行调整,安排3名改造积极、表现良好的罪犯编入其互监组,对其进行帮教。 三是进行心理矫治。在建立信任关系及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后,蔡某有了明显转变,遇事不再像以前一样冲动,能主动要求找民警反映情况。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时介入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根据心理测试结果,针对其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去情绪的特点,首先让其到心理发泄室发泄,然后对其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在辅导过程中运用音乐、心理游戏等技术让其学会自我调控情绪。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辅导,蔡某的不良情绪有了明显好转,自我控制力明显加强,并消除了对立情绪。 (3)强化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 一是价值观教育。针对蔡某存在的不正确的“三观”认识,重点加强对其价值观的教育,让其认识到人生的真正意义所在。具体做法:一是安排公民道德民警教师对其进行 “三观”教育;二是对其进行一些刑释人员成功典型案例的讲解,分析这些刑释人员的价值观取向,促其向他们学习;三是安排其学习道德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特别要求其向身边改造积极服刑人员学习,并安排1-2名改造积极的服刑人员与其交流改造心得。 二是法治教育。针对蔡某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专门安排法律常识方面的民警教师为其讲解法律知识、监规纪律和认罪悔罪,促使蔡某走出思想误区,不断强化法制观念,逐步认罪悔罪。法治教育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结合蔡某多次犯罪的情况分析其犯罪原因,让其正确认识自己犯罪的危害性;其次,专门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促其认罪、悔罪、赎罪;第三,对其进行法律常识、监规纪律的讲解,促其养成对法律的敬畏感。 经过精心组织学习后,蔡某终于认识到了犯罪危害,明白认罪悔罪是他唯一的出路,只有认清和消除罪恶思想,才能促使自己真心赎罪。 2015年1月,蔡某服从监区安排在全体罪犯大会上检讨,后被解除严管,恢复了正常生活作息。为防止其改造出现反复,监区继续做好夹控工作,密切关注其后续表现。监区不间断对其进行强化监规纪律专项训练,以增强其服刑意识,巩固教育效果。期间蔡某能认真学习,遵守监规纪律并顺利通过监狱的考核。

【教育改造成效】

根据蔡某现实表现和心理测试结果,监狱于2015年1月14日解除其危险犯管理,将其分级处遇从二级严管级调整到普管级。经过半年多的考察,蔡某能够正视现实,认罪悔罪,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尊重民警,主动积极改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再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且在平时能主动帮助他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结合蔡某的前后巨大变化,监狱认定其确有重大转变,确有悔过表现,具备减刑条件,于2016年3月为其提请减刑9个月。2016年7月13日法院裁定蔡某减去剩余刑期,被释放出监。 从本案例来看,一是及时采取了有效危机应对措施。当蔡某出现极端行为时,民警冷静应对,采取恰当的措施,抓住其想减刑又无法减刑的心理弱点,成功地劝导蔡某中止自残行为,为下一步教育转化赢得了时机。二是本案中民警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将狱政管理与教育转化相结合,对此类顽疾既要严厉打压,以儆效尤,又要深入其内心,找准切口,积极转化,尽可能降低其危害和影响,通过树立个案管理典型,警示教育其他罪犯。三是认真研究,掌握罪犯心理规律,量身制定矫正方案,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转化教育措施,顽危犯是可以改造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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