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分析 因人施策 真情化顽石——顽危犯徐某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徐某:男,1977年生,湖北武汉人,小学文化,离异,家中有年迈的父母、两个哥哥(均已成家)和一个未成年的女儿(暂由徐某二哥抚养)。徐某于2013年11月16日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出租车作案,在公安机关对其实施抓捕时,徐某公然使用暴力手段抗法。2013年12月,法院以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判决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现余刑七年三个月。 徐某在入监时即被列为重点罪犯被严格包夹控管,在COPA-PI测试中显示有较大心理障碍。徐某刑期较长,加上其牙齿和手臂(习惯性脱臼)都有不同程度的外伤,改造思想一直不稳定,曾经有多次违纪及抗改行为。2015年11月,将其确定为省局级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家庭因素:徐某出身普通农民家庭,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小学未读完就中途退学混迹社会,由于父母都管不住他,结果还未成年就走上犯罪道路。第四次入狱后,妻子对其感到失望提出离婚,父母因年龄大已无力顾及,现尚未成年的女儿由其二哥二嫂代管。 2.成长环境:徐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而且从小缺少约束管教、娇生惯养,导致养成了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恶习。 3.社会经历:自1983年起就一直闲暇在家,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6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2008年因犯盗窃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13年因犯抢劫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现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二、入监改造表现 自2015年投入我所服刑改造以来,徐某先后4次调换监区。自入监改造开始就表现出懒惰、好逸恶劳特性。凡事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自己的感受,几乎不与他犯接触、交往,表现出极度的自私、孤僻性格。冲动性强,入监后的恶劣心境,导致其很难与他犯正常相处,总是独来独往,和别人讲话总是充满火药味,多次因为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导致受到扣分和行政处罚。由于不安心改造,徐某服刑三年半来,仅在2017年11月减刑一个月。身体状况一般,有牙齿松动和手臂习惯性脱臼等外伤,中队出于对有利徐犯的改造考虑,多方申请最终为其解决了牙齿松动脱落问题,目前正在为其申请手膀脱臼外医治疗计划。 三、心理行为表现 1.对改造前途和今后的生活没有明确的规划和信心,对自己现实改造目标也不明确。 2.性格内向、孤僻,喜欢独来独往,在犯群中几乎没有“朋友”,人际关系差,不能很好的与人沟通交流。 3.因父母年迈,妻子离婚,女儿没人照顾,徐某经常出现担忧焦虑情绪,不能安心改造。 4.文化素质极低,不能参加基本的课堂教育日学习。法律意识不强,是非观念淡薄。不能完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给自己、家人和社会带来的巨大伤害。 5.对管教民警持怀疑和排斥态度,内心隐藏较深,甚至故意隐藏,不想让民警了解到其内心真实想法。对民警和服刑同改都存在着较强的戒备心理,很难对别人产生信任感;徐某面对民警的管理教育不能正确地看待,对民警的教育和关心,总是抱着回避、抵触、敷衍的态度。 6.多次服刑改造,又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社会生活能力低下,加上家庭经济环境差,无力抚养女儿,导致自信心不足。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徐某自幼缺乏管束,文化程度低下,对道德与违法性没有正确认识,存在较严重的性格缺陷,认罪悔罪意识差,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有侥幸心理,从思想上抵触、抗拒、排斥民警的管理。自我调节能力缺乏,意志品质薄弱。加上多次服刑,有较强的反改造(抗拒)经验。徐某在刚入监时因抗劳被处以禁闭和严管处罚。徐某又以自己在被处罚期间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而导致自己牙齿和手臂受伤为由,长期缠诉、告状,声称民警存在不文明管理行为,并提出外医治疗要求。 五、矫治方案 1.成立由所领导、科室长、管区长、心理辅导员共同组成的教育攻坚转化小组,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思想教育、集体转化会诊活动。 2.中队定期与其家人联系,通报其改造表现,取得其家人的支持和理解,并通过视频会见、家属进监等形式让徐某与家属及时面对面沟通,让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关怀,有效缓解、舒缓其心理压力。 3.在服刑指导中心专业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进一步调节不适心理,培养正确的改造生活态度。通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和调节,促使其逐渐适应监狱服刑改造生活。 4.通过不断的强化教育(违规违纪后的批评处理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法律对自己犯罪行为惩罚的正当性,理性对待人生的低谷和挫折,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监狱的行为训练,减少直至杜绝冲动行为,遵守监规纪律。 5.促成其与同监舍同互监组罪犯的日常交流和沟通,相互尊重和包容,培养克制的习惯,不激化矛盾,利用每周二小组周评的机会,组织同监室的同改开展谈心和讨论活动,加强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有效化解改造中的矛盾和误会, 6.鼓励其多参加监区的集体文娱活动,在缓解改造生活压力的同时,锻炼、提高自己,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爱好。 六、预期矫治目标 经转化攻坚小组共同会诊,确定徐某尽管文化程度低,个性中也有诸多缺陷,但考虑到徐某对自己父母亲及女儿的感情深厚,且在通过民警的集体会诊后,已经初步掌握了徐某的性格缺陷的原因,只要对症定策、科学施策、有序推进,通过一年的时间,可以基本达到以下转化目标: 1.改造思想基本稳定,改造目标基本明确,有一定的改造信心,帮助徐某树立改造目标,不出现明显的违规违纪行为,改造信心得以稳固并增强。激发改造动力,争取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争取多获奖分奖励,创造减刑机会。 2.建立良性互动。在民警细致化的管理和亲情化的关怀下,削弱徐某的戒备和自卑心理,促使其与民警建立互信,使徐某能够正常的与民警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 3.重构健康心理。通过民警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引导,使徐某的偏激、狭隘的心理得到削弱,自控力逐步增强,对中队环境的适应力明显提高,集体荣誉感进一步增强,与学员的融洽度、默契度逐步提升,孤僻性格逐渐改变,增强人际交往的能力,改变敏感和偏执状况。在日常改造生活中,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有一定的行为自制力。 4.有一定的缺爱心理和自卑情结,只要适当辅以关爱,对徐某的稳定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针对徐某家庭条件差,父母需要赡养,女儿需要照看的具体情况,转化小组可以适时开展一些积极的工作,尽力促成其与父母及女儿进行视频会见,及时消除其担忧情绪,放下思想包袱,轻松、安心投入正常改造。不断促使其提高认知水平,学会感恩,懂得反省自己的言行,克服自身性格缺陷。使徐某逐步认识到要告别旧我,认清并改掉自身陋习和错误思想,把刑期当学期,多学习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用辛勤劳动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走向新生。

【教育改造成效】

1.徐某近一年来改造表现进步较大,遵纪守规意识明显增强,自控能力明显提高,能较好地接受民警管理和教育,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2.能够完成基本劳动任务,从以前极力逃避劳动改造,到目前在劳动改造上表现出一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心理问题得到较好的调适,改造情绪明显好转。能听从民警教诲,与同改能正常相处,改造态度和心态明显改善,情绪波动较以前明显少了小了。能比较正确的对待和处理改造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对自身的自控力也有较大提升。 4.经过一年多的教育转化,徐犯自控能力差、爱钻牛角尖、容易走极端的危险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控制和消除,逐步走上了正常的改造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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