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开学之际,延庆区百泉司法所开展了以“法律援助助力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
【重点宣传内容】
1.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2.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3.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1)刑事案件; (2)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5)请求给付抚养费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8)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9)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4.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主要采取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行政复议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代理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5.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未成年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活动特点和效果】
次活动以维护青少年自身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开展,针对青少年朋友年龄较小、心智还未成熟、接受能力有限等特点,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真实案例,通过浅显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为他们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法律援助相关政策法规等法律知识,教育、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增强了辖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了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