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7年7月7日,江苏朱方律师事务所赵春林律师(执业证号:13211199410805580)因犯伪造证据罪,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8年7月,江苏省司法厅给予赵春林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6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给予赵春林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